第13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3)

明确经营范围是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才能开展经营活动。也只有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才受国家保护,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确定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的基本依据和原则主要有:

第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还必须受到限制。一般而言,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但是,凡适宜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国家不仅不限制,并积极鼓励和扶持。例如在农村,国家鼓励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目前,特别是要注意引导专业村中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要积极探索农村个人独资企业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相结合的路子,以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在城镇,鼓励发展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修理、服务等第三产业,当前,要以引导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为重点,发展城镇个人独资企业,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要根据服务对象和经营能力。个人独资企业分散在不同的地区,各有不同的供应区域,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地区条件不同,服务对象不同,消费需要的构成也不同。因此,在确定其经营范围时,要考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区的不同特点和服务对象的构成。

第三,要考虑商品经营与消费的特点和规律。商品经营和消费规律,是确定经营范围的一个主要因素。按照商品消费连带性,把不同种类、而在消费上有连带性或购买习惯上有连带性的商品纳入经营范围一起经营。此外,在确定经营范围时,还应考虑到商品本身的属性。某些种类的商品,由于物理化学的特性,不宜由同一个人独资企业或在同一企业的同一个门市部内同时经营,以免互相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有:

(1)工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工业品原料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

(2)建筑业。主要指土木建筑、设备安装、房屋修缮、室内装饰等业务。

(3)交通运输业。是指用各种运输工具、通过各种形式使客流与物流发生位移的活动,包括客运和货运。

(4)商业。主要指商品的收购、销售和贩运,其中包括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

(5)饮食业。指从事饮食的加工烹制等业务。

(6)服务业c指利用一些设备、工具,通过服务性劳动,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活动。它包括旅店、理发、浴池、照相、缝补、洗染、租赁、粉刷等。

(7)修理业。主要指从事破、旧或损坏物品的复原及维修、保养等活动。

(8)科技咨询业。指运用科技知识,为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

(9)营利性的文化艺术业。主要指以赢利为目的的文化、艺术方面的活动,包括文艺演出、歌厅、舞厅、录像放映、音像制品销售等。

(10)营利性的种植业、养殖业。包括田园大面积种植,海水、淡水养殖,良种培育等。

(11)其他行业。指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利性的旅游、体育、食品、医药等行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的其他行业。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的效力

经核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个人独资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表现形式。经营范围的确定,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经核准的经营范围,是法定经营范围,它是区别合法性与非法性的界限之一。因此,经营范围是有一定效力的。具体可分为:

(l)一般效力。即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而核准登记,又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而办理变更登记。它体现了企业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这种效力称为登记的一般效力。

(2)法律效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经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受法律保护;非法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视为违法,要依法查处。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准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3)情况不实的检查效力。经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合法经营的根据,同时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发照的个人独资企业,要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核准的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因此,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它要求企业必须自觉地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并自觉接受企业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

(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的概念和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是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依法应当到登记机关去登记的事情的种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等。

(1)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2)企业住所。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3)投资人姓名和居所。投资人姓名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投资人的居所应当为其身份证上载明的地址。

(4)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额是指投资人申报的以货币表示的资产的数额;出资方式是指出资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5)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指经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商品类别;经营方式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样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修理服务、咨询服务等。

需要指出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属于私营企业中的一种。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应保持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和统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将自然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在统计中单列出来。据悉,我国目前正在准备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定期统计调查,并公布官方统计数字。

(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的法律意义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是审查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备设立企业条件的关键所在。其法律意义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既反映个人独资企业的概貌,又是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企业条件的实质性内容,体现个人独资企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一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为个人独资企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也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的登记注册事项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3)核准登记注册的登记事项是营业执照的重要内容,反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最终结果。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一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即被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也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已登记的事项,参与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易,与他人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予以登记,那就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了违法的登记事项,使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这种违法的登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这样必然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三)核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应遵循的原则

(1)依法核定的原则。所谓依法核定,就是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审核,并且要求不得违反和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事项一经核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产生的约束力,它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界限,依法授予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确定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依法核定的登记事项具有权威性和约束性。

(2)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原则。个人独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同时还应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因此,核定其登记事项也必须贯彻这些原则。比如法律法规对登记事项中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方式等都作了一般规定,但国家政策对经营范围及方式等又有新的规定,登记机关作为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执行这些政策,才能使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不与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才能起到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3)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的原则。登记事项反映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能力和内容。所以核定的登记事项应当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以保证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如不能相一致,就势必使个人独资企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实际情况相背离,就会使个人独资企业实施其行为时力不从心,从而可能给他人利益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利益带来危害。

(4)用语规范的原则。核定登记事项应当使用规范和标准的用语,这不仅是多年来实践工作的经验总结,而且是经济监督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如果核定的登记事项没有统一规范的解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将成为空话。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的概念和作用

设立登记,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开办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后,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宣告成立的一种登记行为。

设立登记是程序法上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体性条件外,是否经过注册登记程序才能成立,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有些国家(如德国)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在商业登记册上注册登记方能成立;按照英国企业法律的规定,其名称没有包含投资人的真实姓氏时,须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3条的规定,设立登记是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法定程序,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认真做好设立登记,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通过核发营业执照,有利于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过审查,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得到国家确认,取得合法地位,其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经登记发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享有名称权、自主经营权、招用与辞退职工权、制定产品价格权、订立合同权、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权等,还可凭营业执照开立帐户、申请贷款、购买发票、刻制营业用图章、刊播商品广告等。

2.通过核发营业执照,有利于贯彻“鼓励引导、促进发展”的方针和“宏观管理、微观搞活”的原则

第6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1)第22章 独资企业的组织人事管理(1)第6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2)第1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第47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3)第48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4)第48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4)第9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2)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4)第66章 附录(1)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4)第53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自律性组织(2)第6章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1)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2)第6章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1)第60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7)第19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第6章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1)第22章 独资企业的组织人事管理(1)第6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1)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2)第61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8)第28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3)第30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2)第3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2)第44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5)第70章 附件1(3)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4)第33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1)第40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第12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2)第70章 附件1(3)第4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3)第4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3)第42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3)第68章 附件1(1)第22章 独资企业的组织人事管理(1)第4章 现阶段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基本情况(3)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2)第52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自律性组织(1)第39章 概述(3)第6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2)第1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第43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4)第27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2)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2)第2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1)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2)第46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2)第44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5)第18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第60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7)第18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第20章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1)第1章 前言第69章 附件1(2)第59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6)第39章 概述(3)第2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1)第39章 概述(3)第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的背景、过程和若干重要问题第51章 其他国家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3)第29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1)第41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2)第71章 附件1(4)第6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9)第1章 前言第48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4)第35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合同管理(1)第44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5)第67章 附录(2)第24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1)第28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3)第5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的背景、过程和若干重要问题第40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第58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5)第10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3)第66章 附录(1)第15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1)第12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2)第63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0)第60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7)第17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3)第42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3)第70章 附件1(3)第56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3)第71章 附件1(4)第35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合同管理(1)第8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第28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3)第1章 前言第58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5)第1章 前言第62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9)第27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2)第27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2)第64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11)第19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第42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3)第26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