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七十八章 《新汉律》(3)

雨初晴,碧空如洗,蔚蓝的天空上飘着朵朵白云。I润泽的光芒青翠欲滴,几朵小花随风摇曳,黄的若黄金,红的似玛瑙,白的如新雪,粉的象云霞,平添了几分生气。一阵微风拂过,带来了草木的清新,隐约也传来一阵脚步声。

张涵从文件堆里抬起头来,却见钟正漫步在鹅卵石铺就的小路上。远远的,钟从窗口看见了张涵,便遥遥行了个礼。张涵也笑着点点头,打了个招呼。

“哦,是元长呀……《名例律》,这是?”

钟递过来的册子上,有“名例律”三个大字,旁边还用小字写着“律法断罪,皆当以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

这是,张涵疑惑地看了眼种。

“丞相,那日您不是要不编写一部律令总则嘛……”

钟避开阳光,坐在了右侧。

“嗯,是这事呀。元长……呃,不会吧?这么快!”

张涵犹疑了下,猛然起了个念头。他有点不敢相信,律令的制订岂是易事,一切都准备就绪,钟还花了近一年的时间,而这律令总则,他才说了三日,难道……

“正是!”

钟笑容可掬,颇为得意。张涵一幅不敢置信的模样,大大满足了他的虚荣心。

“丞相那日吩咐过后,我不敢怠慢。回去后,便立刻动手编撰,本以为要花上一段时间。不成想,下笔如有神助,没两日竟完成了……”

“哦,我先看看……”

张涵暗道,这钟不会是敷衍了事吧?!

《名例律》篇幅不长,钟先以一个近千字的篇幅,回顾了华夏的律法历史,叙述了律令在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并着重说明律令的根本原则“德主刑辅”。

然后,钟才详细述说了律龄十二条原则:“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矜恤老幼妇孺”、“亲亲得相首匿(亲亲相隐)”、“原心论罪”、“贵族官僚有罪先请”、“从严治吏”、“罪无正法不合致纠”、(自首免罪)”、“保辜定罪”和“诬告反坐”。在这十二原则下,又各有若干细则,对各原则加以解释、补充和规范。

总而言之,《名例律》依然是以“三纲”、“五常”为准则,遵循着薰仲舒的“德主刑辅”主张。

不过,董仲舒是理想化了一点,张涵却也没有太多的意见。毕竟,儒家思想深入人心,不是张涵可以轻易改变的。再说,这其中也有许多是合乎时世的。

比如说,君亲无将,将而必诛君权至高无上,这是合乎张涵自身利益的。他眼下尚未称帝,可明眼人都知道,那就是三年五载的事。这一条自不能改。

还有,矜恤老幼妇孺对犯罪的老人和孩童予以从轻处罚;从严治吏必须异地为官,不得与治民结亲等;罪无正法不合致纠律令没有明文规定,就不予处罚;法不溯及既往既往不咎;

这些原则都是合情合理的,张涵自然不会加以反对。然而,张涵也有不能接受的。

老规矩,张涵先是好一番将钟夸奖。不管怎么说,钟这篇文章写的漂亮,很好的完成了任务。

钟编撰《名例律》,不二日即已完成。看来不可解,仔细想来,也没有什么离奇的。钟在制订律令的时候,这些原则在他心中应当都已有了雏形。此刻撰写律令总则,钟方才一挥而就。

这些都是闪念间的事,张涵没有形于外,夸奖完了钟,他才说到自己的不同意见:

“元长,这其中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钟闻言敛起笑容,正色以待:

“丞相,有话请讲。”

“首先,我们来说这‘先告自除其罪’……”

张涵看了看钟,钟飞速转动着脑筋,表面上却是一幅风清云淡的模样,不露丝毫声色。张涵边观察,口中可没有挺:

“‘先告自除其罪’,本意是好的,鼓励犯人投案自首,是圣人的仁恕之道。然而,我觉得这在实际的执行中,恐怕会有疏漏。假设有人先行犯罪,然后立刻去自首,得以免除了罪行,那么,律令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

“丞相,《名例律》只是总则,实际执行时,断案的官吏会考虑具体情况……”

钟不以为然。老实说,实际断案的时候,很少有官吏会引用这一条。

张涵笑笑:

“元长,律令之设,至关重要,还是严密些为好。我觉得,改成‘先告自减轻其罪’更好一些儿。你看呢?”

一个免除,一个减轻,差别不是很大。而张涵的建议显然更具备可操作性,钟爽快地一点头:

“是我疏忽了!还是这样好……”

“元长说的是哪里话?!汉律就是如此,又非元长之过……”

达到目的了,张涵也不为己甚,随口安抚了几句。

“其次,这亲亲得相首匿……”

这一原则缘自于孔子的儒家经典《论父隐,直在其中矣。”由西汉宣帝以诏令的形式确立的,它规定了卑幼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匿卑幼除了死罪,都可上请减免刑事责任。

这一条,钟可不同意了,他挺起了胸膛,目视张涵:

“丞相,这一条怎么啦?”

“元长,罪有轻重缓急,有可恕和不可恕;亲有远近亲疏;总要有个标准吧!”

“这个……”

钟也曾考虑过这个问题,总不能一个人犯下大逆不道之罪,八杆子打不着的人也可以亲亲相隐?!

“元长,还是详细制订一个标准,比如,直系亲属如何,非直系亲属如何,以及隐匿罪责的标准……”

“丞相此言有理,我修改过后,再来与丞相商议。不过,说到亲亲相隐,那奴仆应该如何处置才好?”

“恩,奴仆嘛……”

张涵轻捻胡须,沉吟着,迟迟没有说话。

良贱有别,这奴仆也被包括在亲亲相隐范围内的,他是大不以为然。但是,主人家的事,奴仆差不多全知道。按照礼法讲,主仆间如同君臣。若是直言说不行,恐怕钟很难同意。张涵有心赞同。可是,转念一想。不对!若是良贱(主仆)有别、贵贱(官民)有别,那他的重奖举报者,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嘛?

那日,张涵退让一大步,将加强监督一事,限制在了胥吏皂役身上。胥吏皂役并不是官称,通常指不入流的小吏。士人是很少担任这样的小吏的,故而,钟虽觉不妥,在张涵的高压下,也没有强硬反对。但是,那是通常的说法,有时也会包括斗升小吏,甚至百石长吏。这些职位则是大多士人入仕的步。看来,钟回过味来,很不甘心!

张涵抬头看了眼钟,心说,这老先生也满有心眼的。

咳嗽一声,张涵开始上纲上线:

“元长呀,君为臣纲,这是重中之重,凡事当以此为要……”

钟眼睛微眯,不知想到了什么,张涵却不理会,继续解释说:

“在不干大逆、、谋杀和贪污受贿等重罪时,奴仆也当适用于‘亲亲相隐’……”

“丞相!”

钟沉声叫道。张涵的反应是快,可有些话他还是要说。钟翻身拜倒,痛陈其中的利害:

“人至察则无徒,水至清则无鱼,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丞相心系万民,钟不是不知。可是,值此天下未定之际,不是大动干戈的时候,还请丞相三思!”

张涵眉间一皱,大是恼怒,随即又有几分喜悦。随着他位高权重,妻子儿女都难免有顾忌,部属愿意与他说心里话的人,却是越来越少了。无论钟是如何考虑的,终究是选择辅佐于他,已是难得之至。何况,钟说的也未尝没有道理。

算了,他就再退一步好了……

平复着心中的波澜,张涵口中没有片刻延误,连声说道:

“元长快快请起!快快请起!”

钟却不肯起身:

“丞相……”

儒家向来主张教化,道德教育是主要的,法律之类只是辅助的工具;而儒家整个学说是以礼仪为核心,极为讲究等级。读书人大多家境不错,学识不是常人能比拟的,官吏均出自其中,身份地位远在普通人之上。如今,张涵提出,要以平民监督官吏,这就大大损害了士人的自尊心,侵害了他们的权益,是他们难以想象和接受的。

而且,这些小吏都是世代相传,与豪强大姓互相勾结,把持了地方官府,诏令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所以,诏令一经宣布,便引起了轩然大波,批评反对者无数。

钟身为廷尉,首当其冲,被斥为“小人之尤”。不少亲朋故旧纷至杳来,转弯抹角的打探消息,劝说他此事万不可行。而各地也相互观望,迟迟不肯依令行事。诏令下了几日,很多地方都没有张贴。钟惟恐这样下去,会有人趁机作乱。

这些情形,张涵已经得到了情报,心里早就应允了,却不肯轻易松口,直待种求恳再三,言之切切,这才作出万般无奈的模样,松了口:

“元长,监督一事,不过是针对不入流的小吏而言,元长大可不必担心。饱学之士,总是有几分廉耻的,自不需如是……

至于不法胥吏皂役,元长不必放在心上,我自有主张!”

别说有了薪俸,就是没有薪俸,愿意作胥吏皂役的,也多的是。张各地驻军秘密提高警戒,心里

然不慌。

钟踌躇了下,心知张涵明确了范围,已是极大的让步,便拜了拜,起身说道:

“丞相英明!”

钟心中去了块石头,一时又是担忧又是欢喜。张涵虽然限制了范围,可他显然是不肯出尔反尔,公开宣布,最多只在律令中体现。世人无知者多,有识者少。钟的小人帽子,一时要继续戴下去了。不过,对于胥吏皂役,钟也极是痛恨,自不会为之说话。

随即,张涵又提出了部分建议。张涵对现代律法只知皮毛,可此时此刻指明方向即可,也无须他详加说明。皮毛也就足够了。累犯加重处罚、数罪并罚、死刑复奏制度、初审、上诉、终审、重证据而轻口供、限制刑讯,等等,张涵想到哪里说哪里,也不管有没有条理,指手画脚足足说了有一个多时辰。钟运笔如飞,一边记录,一边又是一番感叹。

张涵说的兴致勃勃,说到口干舌躁,也不肯罢休,连饮了几杯茶水,他忽然批评起了董仲舒的“德主法辅”来:

“……

元长,这‘德主法辅’有些不合时宜,你看‘德初为政较之本,刑罚为政较之用’如何……”

“德初为政较之本,刑罚为政较之用……”

钟念叨了几遍,觉得这也说的过去。张涵既然给了面子,钟自要给点儿面子。况且,张涵这话,他越念越有味道。于是乎,钟不免奉承话滚滚而来,直捧的张涵哈哈大笑,一丝恼怒转眼便烟消云散了。心满意足之余,张涵看钟不觉也顺眼许多。

送走了钟,张涵眉头微蹙,若有所思。许久,他才揉揉眉间酸涨处,决定姑且将此事按下。这番试探,不尽如人意之处,张涵早有预料。

说白了,千里为官只为财。少数官员尚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想法。那些小吏的黑眼珠,便只认得白花花的银子了。之前,这些小吏连薪俸都没有。可以说,没有一个小吏是不曾收人钱财,敲诈勒索的。钱财谁也不嫌多,吏役们养成了习惯,哪里有那么容易收手的。断人财路有如杀人父母!

至于要官员们同意,民众对自己的监督,那更是想都别想。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愿意让人监督自己。张涵自也从来没有真期望过,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等到了时候……”

捉摸了一会儿,张涵嘀咕了几句,也就把这事放开了。万事具备时,此事自有分晓。不过,激烈地反对也给他提了个醒。张涵决定,一定要加强保卫工作。从今天开始,恢复使用银制的餐具,增加侍卫人员,并严格审查之。也许是有点草木皆兵了,可想到他施行的各种政策影响之深远,张涵也不得不防。

建安二年(197年)四月初,张涵颁布了《考吏令》,宣布今后胥吏皂役必须为服完义务兵役者才可担任,否则,便须年满三十周岁(这是重申了兵役法令);而且胥吏皂役须采取公开选拔,不得私相授受,每年都会举行公开的考试,从报名者中择优录用。另外,凡是三级军功者,可优先录用“逢缺即补”。

这个军功就是先秦的二十级军功制度。前十级每斩首一级,即为一级军功;后十级每斩首两级,则为一级军功。说是斩首,其实不用拿首级,而是战后核对。中级以上的军官不能冲锋在前,另有记功的办法。

在大汉国,军功的用途不大,田宅等法令都落实不下去。时间久了,军功便也不受重视。在张涵的军中,自大为不同。立功后奖金也许不算多,但发放军功章时极为庄严肃穆,一般必须要有将军级别的将领,至少是一军主将亲自主持。退役时发放的那笔津贴,也会丰厚不少抚恤金也一样的。尤其在晋升军衔时,军功特别有效。随着从军时间(指职业兵)和军功的不同,分发田地时,还可以另领一份。

乱世之中,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张涵深知,自己一身之命脉皆系于军中,故对军人极为优容(对将领就很苛刻了)。因此,这也不算什么希奇事。

当然,胥吏皂役的选拔,肯定会有人做手脚。可是,再怎么做手脚,他也不敢全都如此。流水不腐,户枢不。时日长了,自然便会有所不同。反正,再怎么差劲,也不会比现在还差。

PS:以下不算字数

总算把法律这块写完了,以后再也不写这东东了,快赶上写毕业论文鸟。

汗!速度慢如蜗牛,我改成两天一更算了。欠了三章半了,再拖两天,欠到五章以后,俺来个四入五舍……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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