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手友氏的备中国人众五千余人马一进入战场,接替了已经有些力竭的,已经减员几乎过半的守军,而且整个防御阵地厚实了很多,黑田家在西村地方的阵地立刻就稳定了下来。
看到整个局势已经稳定了很多,井手友氏亲自出马,骏马长枪赤色盔甲,催动胯下战马,慢慢的来到了阵前。
“我乃黑田家井手友氏,毛利家小儿听着,谁敢与我一战。”井手友氏大声喊道。
“黑田家奸贼休得猖狂,我毛利家敷名元政来会会你。”一个毛利家武士排众而出。
敷名元政乃是敷名元範之子,相合元纲之孙,毛利元就的侄孙,算起来和毛利辉元乃是同辈。
与兄长毛利元就以智谋称道不同,相合元纲其人武勇十分优秀,在长兄毛利兴元死后与毛利元就一同担任侄子幸松丸的监护人。在有田中井手合战中与兄长毛利元就一同击败武田元繁,被世人取了“今义经”的外号。
大永三年(公元1523)年,毛利家当主毛利幸松丸以九岁年纪早殁,做为叔叔的相合元纲和毛利元就同样列为当主的后选人。
只不过毛利元就获得了桂广澄、坂广秀、渡边胜等众多毛利家家臣的支持,而相合元纲则是寻求到了如日中天的尼子氏的支持,在毛利家当主的竞争中,相合元纲得到了尼子经久的援助。
毛利元就获得以志道广良为首的十五位毛利家宿老支持,并得到足利将军家承认。并不占优势的相合元纲打算采用武力夺取家督之位,但却被毛利元就先发制人,攻入相合元纲的居城船山城,相合元纲当场被杀。
相合元纲死后,毛利元就见其子年幼,饶下他的性命,并且在毛利元就打败大笹山城主敷名民部大辅后,将其子封在大笹山城,也因此让他将姓氏改为“敷名”,也就是敷名元政的父亲敷名元范。
毛利元就虽然是敷名元范的杀父仇人,但是当时他还并不懂事,加上毛利元就毕竟饶过了他一命,而且还让他成为一城之主,所以敷名元范对于毛利家并没有太多的怨恨。
现在的敷名元政,也勉强算是毛利家的一门众之人,虽得不到宗家的重用,也凭借着数千石的领地,成为了毛利家麾下的一个有力豪族。此时敷名元政出马,不过算是测试井手友氏实力的,说白了就是个炮灰。
不过敷名元政觉得自己的家族,亏欠毛利家很多,明知道井手友氏乃是黑田家第一猛将,武艺非常厉害的武士,他还是举着自己的武士刀,就向着井手友氏冲了过来,义无反顾,确实有一个真正武士的风范。
井手友氏骑在马上,看着这个跑过来的毛利家武士,敷名元政是吗?他对于这样连名字都没有听说过的角色,他完全提不起兴趣。
而且井手友氏对着他看了一眼,他因为已经拥有了很高的武艺境界,所以从敷名元政的步伐就发现,这个武士不是什么武艺高强之人。之所以敢于站出来,估计也就是靠着自己的勇气而已。不过既然有人送死,井手友氏还是很愿意助人为乐的。
井手友氏慢慢的催动战马,对着敷名元政杀了过去。他注视着敷名元政的每一个动作,长枪依然紧紧的攥在自己的手里。
当骏马速度提起来的时候,敷名元政才发现对面的井手友氏胯下,并不是倭国的那种矮小的马匹,而是没有见过的高头大马,而且速度飞快。
这匹战马提起速度之后飞驰而来,这已经完全的超出了敷名元政的预料了。井手友氏转眼之间,已经来到他的近前,长枪一刺,毫无多余动作,就在敷名元政自己都没有看清楚井手友氏如何出招的情况下,就已经被对手在胸口上开了个血洞。
“谁敢与我一战。”井手友氏看都不看不远处的尸体,勒紧了缰绳,骏马站立,长枪嚣张的指向毛利家的方向。
只见毛利家阵营之中,一个武士跑了出来,此人乃是降服于毛利家麾下的本城常光,此人加入毛利家之后因为也没有什么功绩,一直也不得重用,此时有一个表现机会,他马上主动想要抢夺这个功绩。
他刚刚清楚地看到,井手友氏的那一招,可以说是平白无奇,只是一刺罢了。
本城常光心里觉得,井手友氏不就是简单的刺了一枪吗。这个敷名元政竟然就直接倒地死了,要不是这个敷名元政太弱了,就是井手友氏仗着马匹的优势。
一定是了,就是马匹的优势,你看看那匹马,身材高大健硕,浑身鬃毛油亮,极为听从井手友氏的吩咐,这绝对是一匹好马。
一个兴趣正常的武士,最喜欢的一般都是刀剑武器,其次是铠甲防具,之后是骏马。
不是说倭国的武士不喜欢骏马,而是因为倭国本来就不怎么产优质的战马。倭国几个著名的产马地,出产的大部分都是和骡子一样的矮小马匹,作为战马实在是有些先天不足。
现在一匹神俊的战马,就在自己的面前,本城常光心动了。他希望自己可以击败井手友氏,继而得到这匹马。
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本城常光为了眼中的战马,完全的忽视了井手友氏的实力。
对面的井手友氏,真的就是软柿子吗?经过黑田家这十多年的征战,井手友氏长期顶在黑田家历次战斗的前线,其黑田家第一猛将的名头,是一枪枪刺出来的。
而且黑田家的佐佐木流枪法,其实本就是镝马流武艺的一种,还是比较高级的那种。
井手友氏本来凭借自己的武艺,在步战的时候就可以和拥有剑豪实力的壬生京次郎、竹内久盛、片山久安三人不分胜负。
而在马上,战阵之中的井手友氏可以发挥出跟强的实力。井手友氏已经在马上和黑田家众人交战过了,在马上的井手友氏,即使是壬生京次郎都要避其锋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