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课:拐卖妇婴、贩.毒抢砸、铁拳重典、坚决镇压
鹤弟的悟性越来越好了,更爱学习与读书了。没事的时候,常到鸿哥的书架找书看。许多东西,一点就透了。
“‘拐卖妇婴’指的是拐卖妇女儿及小孩儿。‘贩.毒’就是贩卖毒品的意思,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重典’是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之一,指运用严酷的法律手段治理国家。”鹤弟说得有板有眼。
“不错,课就不必讲了。”鸿哥说。
“看剪报?”
“耶斯!”
鹤弟看鸿哥文章——
假如废止死刑
近几年来,在中国的大地上,有一种观点甚嚣尘上:死刑的废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不可逆的历史趋势;死刑的废止是世界性潮流,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自外于这法治文明的浩荡潮流;死刑制度的存在,缺乏可靠的道义基础。
笔者不以为然。一是目前在中国谈废至死刑制度为时太早;二是死刑制度与文明没有必然的联系。
死刑的存废之争是一个叫贝卡利亚的意大利人挑起的。1764年他写了一书《论犯罪与刑罚》,其中一个观点是:“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么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又说:“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共公的杀人犯。我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
贝卡利亚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也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大哲学家康德的反驳最具代表性:“假定有一个公民社会,经过它所有成员的同意,决定解散这个社会,并假定这些人是住在一个海岛上,决定彼此分开散居到世界各地,可是,如果监狱里还有最后一个谋杀犯,也应该处死他以后,才执行他们解散这个社会。应该这样做的原因是让每一个人都可以认识到自己言行有应得的报应,也认认识到不应该把有血债的人留给人民。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将被认为是参与了这次谋杀,是对正义的公开违反。”
康德的论述有点啰嗦 ,但意思清楚,思想深刻。如果让我选择,我将毫不犹豫地站在康德一边。
杀人是判明一个社会是否文明的标准吗?不是,绝对不是。在我看来,文明的社会特点之一是杀该杀之人,而不杀不该杀之人。人头不像韭菜,割掉还能长出来。因此,少杀慎杀是必要的,但不杀是绝对不行的。“二王”不杀行吗?白宝山不杀行吗?鹿宪州不杀行吗?张君不杀行吗?马家爵不杀行吗?这些人血债累累,他们杀个人轻松得如拔萝卜。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恶魔,非杀不可!
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邵瑞杰、杨开红、龚博等人为琐事争执,他认为自己在学校名声受到诋毁,都是这三人所赐,于是想把他们弄死。因担心同宿舍的唐学李妨碍其作案,索性一起整死。马加爵购买了铁锤,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到*****购买车票。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先后将4名同学逐一杀死,并将被害人尸体藏于衣柜内。马加爵2月15日出逃,3月15日被抓,4月24日被执行枪毙,结束了22岁短暂而可悲、可耻的的一生。
不枪毙马加爵该如何处理呢?——只能是终生监禁。
22岁的马加爵再活40年应该没什么问题。每年监禁他的费用得花多少钱呢?有法律专家已经算出,大约百万元。我们估且算每年50万元,40年就是两千万元。能建100所希望小学,至少可以让1万个失学的孩子读书……
也许有人会说,这事不能算经济帐。好,暂且不算经济帐,可谁能保证马加爵不会杀死同监狱里的人呢?白宝山就是在狱中杀死两位狱友的。也许有人会说,永远关他单间。他要是逃了呢?这也是有可能的。鹿宪州就是一个被判死缓的罪犯,出逃后疯狂作案,杀人抢运钞车,猖狂到了极点。北京警方为了抓住他,人力物力精力难以估量。如果,鹿宪州当时就枪毙了,后边的麻烦事全都没有了。不该死的好人,也会好好地活着。
俄罗斯人亚历山大·皮丘什金,被检方指控从1992年至2006年的14年间共谋杀52人,可他自己坚称杀害了63人。我更坚信他杀了63人。因为他每杀一个人,就会在国际象棋的棋盘的格子上做上标记,他的目标是杀死64人,将棋盘的格子填满。由于俄罗斯已经取消死刑,就是这样一个杀人恶魔,也只能让他活着。受害人家属咬牙切齿,恨不能吃他的肉,喝他的血。可最终他们只能望“狱”兴叹,皮丘什金像宝贝似地被“保护”起来。
有些人,总觉得死刑是不人道的,是对死刑犯人权的侵犯。那么,我不仅要问:法律应该保护极少数恶人的人权,还是保护多数好人的人权?因为被杀的人,总是比杀人犯要多得多。人都有人性的一面与兽性的一面。“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这是人典型的兽性一面。如果废止死刑,就会鼓励人的兽性大发。至少,在眼下中国是这样。
“刑不上大夫”,不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好!“废止死刑”就是立法不公。
放下一句狠话:在中国至少500年内不能废止死刑。
“鸿哥,文章写得很有劲儿,我赞同你的观点!”鹤弟竖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