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汉高祖刘邦统一海内,于公元前二零二年创立了大汉王朝开始,汉室历经了文景之治,武帝扩疆,及至王莽篡汉,光武帝中兴,明章之治等阶段,曾经辉煌强盛,威震天下,但还是于公元二零零年在末代汉帝刘元手中结束,将天子之宝座禅让于吴王周瑜。
大汉王朝的帝运延续了四百零二年,在内外交困之下,终于轰然倒塌。
自此,华夏大地上崛起了崭新的大“华”帝国,而历史就此改变!
初登帝位,建立新朝,周瑜自是大赦天下,安抚百姓,恩泽贫民,文武百官俱得封赏。后宫之中,立吴王妃邓渝为皇后,封小乔为贵妃,此时的邓渝,早已不是昔日与周瑜青梅竹马的青涩模样,雍容华贵,心怀更加仁厚,母仪天下之风范令周瑜也刮目相看。
长子周循,年方十五,聪明睿智,心地宽厚,极具领袖风范,被立为皇储。次子周胤,年仅十一,却是身姿雄伟,力大过人,师从赵云、张辽等人,隐隐有一代名将之潜质,周瑜大力培养,以期其未来成为国之栋梁,辅佐其兄周循。
二子之后,还有周浚等一子二女,分别是邓渝和小乔所生。皇室人丁兴旺,自然也是国家之幸。
大华帝国的都城,仍旧定于秣陵。此时秣陵城的规模,早已超越了长安和洛阳,成为天下第一大城,城内外所辖居民,怕不有了百万之众!
登基后不久,周瑜便下旨,将秣陵的名字改回为金陵,以更符合其天下都城的身份。金陵之名源自五百年前,楚威王筑城于石头山,置金陵邑。四百余年前,秦始皇改金陵为秣陵,如今又被周瑜改了回来,自此以金陵的名称传于后世。
世事轮回,该是如此。
终结汉室,本非周瑜所意,他已是事实上的天子,威加海内,文武百官皆以其意为旨。然形势如此,追随自己多年的部下们都有此意,若是自己一味推让,便会让他们寒了心。且周瑜已下决心革除旧弊,改变历史,为日后的华夏大地免遭异族蹂躏,只有自己建立新朝方有最大的可能。
因此,周瑜毫不客气地接受了刘元的禅让。他心里明白,自此以后,他将独立于高处,天子之威的背后是无尽的孤独。他还明白,自己统治的大华帝国将肩负着传承、光大华夏的历史使命,华夏民族的生或死、存或亡、辉煌或衰落都将压在他的肩头上,沉重异常。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周瑜最迫切想要推行的便是官制的改革。
自西周开始,其官制承袭自夏、商,经武王、周公、成王和康王几代建立起来,以师、保、宰、太宰为百寮的首领,设六官制,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是政务官,亦称“六官”。周天子分封诸侯,这些诸侯王在其领地内,“专扬于国”,享有至高的权力。
随着地方诸侯实力的不断增长,周王室逐渐被削弱,最终名存实亡,各个诸侯国为了争夺天下霸主之位,不断地相互攻伐,天下分裂,战乱不休。
由此可见,分封诸侯王一法,于周武王其时尚可谓得当,毕竟当时的社会、经济很不发达,人口也少,天子无力统管那么广大的地域,由天子亲信的诸侯来分而治之,不失为一个良方。但此法的最大缺陷在于地方诸侯拥有的权力过大,会对中央朝廷形成巨大的威胁。
及至秦王嬴政统一华夏,建立了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守管政,郡尉掌兵,监御史负责监察官员,郡之下的县,其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大为分散了郡守的权力。中央官制,则是三公九卿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为核心,以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九卿辅佐丞相管理政务。
秦时官制,是确保皇帝至上权威的制度,缺点在于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
汉代的官制基本上沿袭秦代,稍有改变。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这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后果便是,宦官、外戚势力的不断增长,过多地干预朝政,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衰亡。
此外,汉武帝时推行的州郡制,初期是为了便于对各地官员的监察,而设立了州刺史,但是后期这些州刺史的羽翼渐丰,权势越来越重,变成了一个个的诸侯王国,最终也导致了汉室的灭亡。
从官员的铨选和任用制度上来看,夏商周及先秦时期,采用的是世袭制,王权与族权相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世袭制的缺陷是巨大的,真正有才能的人因为身份的限制,无法得到重用。
西汉时,推行荐举制,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包括察举和征辟两种制度。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在周瑜看来,他最想要做的官制改革是,中央官制改三公九卿制为三省六部制,地方官制改州郡制为行省制,官员铨选制度改荐举制为科考制!
三省六部制,是历史上的唐宋中央官制,由隋文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二十四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
较之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的好处便在于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互相制约,集中皇权,分散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