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我的小郡主,为什么你的眉心偏有一颗胭脂痣呢?”乳媪纤娘拍着她哄她入睡时,常常这样低声感慨,“老人们都说,眉心长有胭脂痣的人,身边通常会有血光之灾,此话看来并非讹传,你娘是王爷最宠爱的姬妾,可红颜命薄,因生你而血崩,撒手西归,你一出生便没了娘,都是这颗痣害得啊!”
“希望灾祸就到你娘为止吧,可怜的孩子,希望从此后天神保佑,你能平平安安的长大,平平安安的生活下去……”
她在纤娘的唠叨声中,沉沉地睡去,果然平平安安,后来不知何时,纤娘已不再唠叨,她亦忘了眉心这颗红痣的所谓不吉利。
“我知道了,我终于知道了!”大她三岁的二哥奚策,像小狗一样把她浑身上下嗅了个遍,然后笑嘻嘻地盯着她的眉心,“我知道你身上为何总是香喷喷的了,就是这颗胭脂痣,唔,好香,真的好香!”
“闪开!”她伸手拍开二哥朝她眉心探出的手指,“谁像你们,成天泥灰里打滚儿,脏兮兮的还一身的汗臭,爹也不管管你们,讨厌死了!”
“爹才不会管这些呢。”奚策不以为然道,“爹只会管我和奚昂谁的剑法练得好,谁的马骑得棒,对了,香饽饽,哪天二哥带你骑马去兜风怎么样?”
她悻悻地瞪着二哥,“什么香饽饽?谁稀罕你带,赶明儿我也要练剑,我也要骑马。”
“嘁,你这么香,又白白胖胖的,不是香饽饽是啥,你有剑么,有自个儿的马么,没有就得求二哥,快求二哥我吧!”奚策笑得越发乐不可支。
她不吭声了,因为她还远没到能拥有自己坐骑的年纪,而且爹景王爷也不喜欢女孩子舞刀弄剑。
但即使什么都没有,她也不想开口相求,她的脾气倔强其实跟景王很像,与生俱来的不肯轻易屈首。
所以她一声不吭,最后还是被奚策抱上了马背,
奚策喜欢逗她,却绝对是全家最护着她的人,有时候甚至比纤娘还宠她。
她窝在奚策的怀里,在马背上颠得七荤八素,盘花辫都散了,可仍是开心的不得了,原来在绿树成荫四季如春的陇景城中策马飞奔是如此痛快酣畅,她兴奋的好像要飞起来。
奚策那时的骑术实在不怎么样,不单是骑术,他似乎在很多方面都不如大哥奚昂,然而乐簪十六岁之前的诸多快乐时光,倒八九不离十都和奚策有关。
十岁那年,她终于拥有了一匹属于自己的通体雪白的小马驹,看着它的白毛在阳光下透亮生辉,她给它取了个和自己一样的名字,“雪香。”
陇景尽管四季如春,但她出生在冬月,景王爷说,要换作是他们的故乡,一定早就风雪漫天寒梅独香了,故而奏请圣上,册封她为雪香郡主,以示对故土的思念之情。
她和她的雪香,春秋为伴,时常于陇景附近的山川湖畔闲云野鹤般逍遥自在,快活惬意自不必说,被捧在手心里一枝独娇的幸福更不在话下,如果不是北方出现了义军,她本可以一辈子就这样无忧无虑生活下去的。
首先不过是一支数千人马的叛民,朝廷并没有放在眼中,连出兵围剿的气力都懒得用,只下令让地方官员及时歼匪,孰料,几乎是一夜之间,北方十余省,忽然就冒出来大大小小十余支人数不等的义军,并逐渐汇聚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和拥有一个响亮的旗号,天元军。
“爱妃在想什么呢?”明湛风放下碗盏,夹了一块紫露糕放在乐簪面前的小碟中,看似不经意地说道,“多吃一点罢,是为要去向太后问安而紧张么,放心罢,天塌下来,都还有朕替你顶着呢。”
乐簪笑笑,“皇上误会了,臣妾并非紧张,只是胃口一向不好罢了,倒是皇上又要处理国务,又要修武练兵,还要眷顾后宫,千斤重担挑在一人肩上,才真的该多吃一点
呢。”
明湛风看着乐簪,“朕今天不去校场了,等给太后请过安,你就陪朕一起去挽霜楼听戏吧。”
乐簪的柳眉轻轻挑动了一下,“又要去听戏?挽霜楼的戏目也不过十来种,皇上百听不厌么?”
明湛风缓缓摇首,脸部线条忽然变得柔和许多,“怎么,爱妃不喜欢挽霜楼?那可是朕第一次见到爱妃的地方啊,朕还记得,那日青川溪畔,细雨迷离,爱妃一袭青碧衣衫,手中撑着一柄百合玲珑伞,伫立在海棠花树下,对着满溪的落花逐流水兀自出神,从那天,一眼看见爱妃后,朕的目光可就再也离不开爱妃了。”
乐簪愣了愣,略显娇羞道,“皇上……是说笑吧?臣妾那日心绪不佳,只是想去溪畔走走。”
“心绪不佳?”明湛风意味深长地笑了,但并未多说什么,唯淡淡叮嘱乐簪道,“快吃吧,粥该凉了!”
那个神情恍惚而忧伤的倩影何止心绪不佳?隔着雨色空蒙,和一条宽阔的花溪,明湛风看见的分明是撕心裂肺却又拼命压抑着的疼痛,是的,只有经历过生离死别的劫难,或者人性惨烈背叛的人,身上才会带着挥之不去的忧伤与迷惘,以及如孤魂般的飘忽感,好像在下一秒时间,生命就会随风吹散。
他沉浮三十余载,看尽了荣辱冷暖世态炎凉,对乐簪身上的悲凉有些感同身受,仿佛自己的得到与失去又在一幕幕回现,强烈的本能告诉他,这个女子的出现并不像她自己说的那么简单!
然而不简单又能怎样,生逢乱世,有多少人身上都深深背负着难以言述的秘密?
明湛风后来让人去查过青川溪畔的女子——据说逃难而来,身边带着一个十二岁的弟弟,在浣衣巷靠替人缝洗为生,落脚在一处苦力和浣衣娘混居的大杂院内。
于是他用一顶小轿将这对姐弟接入了宫中,哪怕他对查证结果并不尽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