崛起之華夏841 )中國式天命所歸的悲哀
崛起之華夏
(八百四十一)中國式“天命所歸”的悲哀
銀刀駙馬)
蝴蝶效應之穿越甲午(八百四十一)中國式“天命所歸”的悲哀
當時的中國君憲論者們之所以鼓吹以無限權力的君主來推五“兀波。從根本上說與他們對憲政的理解有密切的關系。在他們看來,立憲是穩定政治秩序、實現國家富強的手段。立憲的實質是“蓋立憲者,國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以及國人皆不能為法律外之行動,,賢者不能逾法律而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為惡。”那么,立憲政治何以能保證自元以及國人都能切實信守法制、不逾法律而行動呢?其實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對此問題的回答直接揭示了憲政的本質所在:憲政其實就是通過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合理安排而達到制約公共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的日的。離開了這個核心問題,就根本談不上“法治”的意義。而中國君憲說的致命之處也正在這里:完全回避了制約公權、保護公民權利的問題,把保障法制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統治者對法律的信守上。這無疑依然是“人治”的思路。
后人經過總結后認為,君憲論者們的憲政觀是典型的“法律工具”主義,簡單地以“國富民強”的物質標準來衡量政治法律制度的良善與否,因而對于法治本身其實并無堅定的信念。立憲政治從長遠看是有利于國家的富強,但是如果一開始就將憲政目標僅僅鎖定在片面的物質主義方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