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5章 离谱的答辩

“咚……”

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的声音。

第二轮的模拟庭审正式拉开序幕。

“请公诉人先发言。”

审判长扫了眼下方众人,缓缓开口。

其余几个审判员则是对视了一眼。

开始认真观察本次庭审中双方的发挥和表现。

这个案子颇为特殊。

循环往复,牵扯了数人。

至于某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

但他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就属于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

“同理,张三给王五送钱,也不构成犯罪。”

毕竟……

张三的行为并不不算严重。

审判长看向了秦牧和张玮,沉声问道:“被告方的律师对于刚才公诉人的指控,可有需要答辩之处?”

只得将目光看向秦牧。

因此。

介绍贿赂罪有两种形式。

他将钱给了某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对方收下了十万元。

王五还存在另一个行为,即介绍贿赂罪。

好在……

他们建议量刑为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在此过程中,张三行贿二十万,构成了行贿罪,我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

“李四拖欠工程款,且……”

张三和王五,一个行贿,一个受贿,但偏偏都不会构成犯罪。

显然。

“王五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且介绍赵六一同受贿,帮助疏通关系,构成了受贿罪、介绍行贿罪,我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事实职权!

而法定职权构成犯罪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他收了钱,办了事,动用了其法定职权。

且金额为十万元。

秦牧趁热打铁,接着反驳道:“因为行贿罪谋取的同样是不正当利益,而张三只是为了要回自己的工程款,属于法律支持的利益。”

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觉得……对方刚才的控诉,在法益上存在明显的谬论。”

张玮眨了眨眼。

“后王五向某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打电话,并且支付了后者十万元,后者帮忙解决了工程款的支付问题。”

情节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他替张三谋取的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属于正当利益,法律是支持的。”

他现在还处于懵逼状态。

来自柳州的律师昂首挺胸,朗声开口。

他们都是金牌律师。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赵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谋取不当利益,构成了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我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只要是正当利益,王五想收多少钱都可以,只要他不使用法定职权。

原地愣了一秒。

但恰恰如此。

王五是收了二十万,还是收了十万。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两种职权,一个是法定职权,一个是事实职权。

两个罪名累加。

事实职权指的是因其职权影响而存在的权力。

另一种则是介绍行贿罪,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

并非是不当利益。

他便将己方四个当事人中的两人撇了出来。

王五只能算作受贿十万,不能以二十万论处。

是因为张三的行为严格来说,尚属于合理范畴。

根本没理出什么头绪。

时间太赶了。

根据刑法。

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也蹙起了眉头,也是满脸的不解。

一石激起千层浪。

之所以不判处实刑。

仅仅这四个字,就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

而公安机关的某局长王五收了二十万,但却将十万给了赵六。

也没有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因此量刑建议是一年,缓期执行。

紧接着。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秦牧的声音回荡在模拟法庭。

数罪并罚,所以他们提出了五年的量刑建议。

王五的行为构成的是介绍行贿罪。

受贿罪是根据受贿人的实际所得利益来定的,转手的利益并不能算作实际所得。

两者有着巨大的差别。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规定,行为人犯介绍贿赂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种是介绍受贿罪,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王五使用的并非法定职权,他没有动用公安机关的权力,而是找到了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

与此同死。

听起来很离谱。

法定职权指的是其职责范围内的权力。

但……

张玮闻言,不由咽了咽口水。

且因为帮助张三要回工程款的行为……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秦牧微微一笑,接着侃侃而谈:“而行使实施职权要构成犯罪,必须要满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条件。”

王五是不构成犯罪的。

来自柳州的五名律师面色陡然大变。

这个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将他们研究出来的量刑建议说了出来。

从拿到案件题目到现在……

来自柳州的律师深吸了一口气,主动上前一步:“我方接到举报,现已查明,张三向某公安机关的局长王五行贿二十万,试图打通关系,逼迫某校校长李四支付工程款。”

其中包含了职务类犯罪,渎职类犯罪,拖欠类犯罪等等。

反应极快。

他接受了张三的委托,给了赵六十万块钱,疏通行贿渠道,传达了张三的要求。

一番答辩后。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秦牧面色平静,波澜不惊,似乎已经胸有成竹了。

在柳州的律师讲解完之后。

数额较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下。

公诉席上。

至于某学校校长李四……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前后不过一个小时时间。

“咚——”

一时间没听明白秦牧说的这句话的意思。

“所以,他收钱帮忙办事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受贿罪的量刑又有所不同,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只见秦牧往前一步。

显然。

短短几分钟。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判定问题。

“首先,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王五收受了二十万,帮助张三书通过关系,介绍贿赂,但我方当事人王五利用的仅仅是其身为局长的事实职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三万以上,二十万以下。

而二十万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

二十万以上,自然包括了二十万。

因为……

因此。

他是为了要回工程款,法律上是值得支持的。

应当予以打击。

而在刑法中。

数额巨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也是许多年轻的律师容易犯的错误。

但没贪个几千上万亿,通常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涉嫌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赵六收钱办事,妥妥构成了受贿罪!

这个是跑不了的。

至于李四……

拖欠工程款,拒不支付,构成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是板上钉钉。

第361章 沈队,你可要为我们做主啊第169章 什么时候打孩子?组团一起打!第3章 老李,是不是你背叛了我?第262章 程姐,救我,我也收到传票了!第93章 刘强被捕记第26章 这个社会需要我这种敢于质疑的人!【第357章 八个人全干进医院了第355章 黑客犯罪!第274章 秦牧:我不懂国外法律,但可以学啊第420章 最终决赛对手!第51章 准备卖房第311章 学以致用第一步!第41章 我到底钓出了个什么东西?【六更】第37章 可惜不是数罪并罚【二更】第7章 骗子被吓去报警第423章 持有和运输假币罪第119章 我高低给他打出个脑溢血第344章 律师临阵脱逃了?第92章 高昂的诉讼费用!第150章 得罪谁,也不要得罪秦牧第424章 白热化战战斗,巅峰对决!第15章 你真狠,不过我喜欢第392章 憋屈的保安队长第21章 执法人员抓捕【二更】第124章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判决第405章 离谱的答辩第339章 系统奖励,霉运值!第220章 药店门口的牌子没了!第22章 捐款却被骂,我反手把对方送进去!【第328章 学校震动第8章 法外狂徒张清源第90章 栽赃陷害!这一定是栽赃陷害!第411章 主张举证第243章 流言蜚语,偷瓜村出名!第127章 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第325章 暴力第26章 这个社会需要我这种敢于质疑的人!【第22章 捐款却被骂,我反手把对方送进去!【第49章 晋城钓友群地震了!【七更】第81章 网上很多律师说第323章 奇迹居然发生了!第335章 被坑的律师第73章 又没人受伤,小题大做第318章 这个秦律师不会是秦牧吧?第267章 才开庭就都认罪了?第205章 大型电视连续剧《借钱》第294章 结婚的时候,她才二十第45章 价值两百万,郑哥,咱们发财了【三更第165章 你们什么破车,值这么多钱?第13章 这钱,你们一分钱也别想要回去第311章 学以致用第一步!第331章 论坛版主竞选!第333章 小秦肯定是锦鲤体质!第22章 捐款却被骂,我反手把对方送进去!【第383章 本案累计刑期将超过两万年!第10章 多久能判下来,判多久?第296章 这些人也太好骗了第382章 破坏军婚罪!第338章 罪错专门学校第143章 一个家庭对另一个家庭的吸血!第199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336章 惊人的未成年犯罪数据!第233章 老张去法院发请柬了!第3章 老李,是不是你背叛了我?第406章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第263章 看你们在外面,比他自己坐牢都难受第60章 这幸福来的也太突然了第384章 见死不救!第227章 有老人的地方,必有秦牧出没第286章 他们其实都是我细心挑选出来的喷子第205章 大型电视连续剧《借钱》第21章 执法人员抓捕【二更】第119章 我高低给他打出个脑溢血第423章 持有和运输假币罪第306章 这个世界,一点都不好第53章 这个合同就没有正规的地方!第339章 系统奖励,霉运值!第329章 你们女儿都被告了?第106章 梁书齐的最后陈述第135章 这个社会,血还未冷!第134章 见义勇为,不该有任何后顾之忧!第268章 秦牧真的生气了第312章 居然是在购房中心?第29章 你想把兄弟们送进去就直说!【六更】第174章 秦牧领进门,量刑靠个人第130章 我儿子一定不会无缘无故去抢劫!【第243章 流言蜚语,偷瓜村出名!第100章 实不相瞒,我们都是被告第287章 国外的人怎么联系不上了?第201章 敢情孟磊辞职,是为了去坐牢?第301章 累犯居然没有减刑的机会?第104章 法庭上被告吵起来了!第321章 这个律师和张玮比差远了第407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第131章 起诉全网,钱不够了第345章 小秦,这些全是你的粉丝啊第248章 学法联盟论坛炸了第17章 张玮律师:对方指控你们诈骗罪?第128章 虽然离谱,但很合理第199章 兜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