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城里“南王家”的传说

第六节 城里“南王家”的传说

满清时期,蓟州城里有个“南王家”,居住在南大街中街口南边的街道西侧,也就是现在的中医院和印刷厂两个院内。南王家的宅院是复合型的“深宅大院”,大院里边还有小院,房屋很多,既有主人家居住和使用的那种雕梁画柱的殿堂式豪华型房屋,也有家丁和下人们居室和厨房、库房、车棚、马厩等普通样式的砖瓦房。“南王家”的前大门就是现在南大街上的中医院大门口,后小门在西南隅林家胡同路东,北院墙外是南四眼井胡同,南院墙外是西南隅“老宋家”的宅院。

据说“南王家”是“旗人”,在不同年代,家里还有过几个在朝里当官的人。他家还是“远皇亲”,大约在咸丰年间,“南王家”的一个女儿嫁给北京的一个“王爷”做儿媳妇。结婚那天,娶亲、送亲、送嫁妆的队伍,浩浩荡荡,从蓟县城里一直排到城西十几里外的“小孙各庄”。因为过去送嫁妆都是逐件展示的,一个箱子要两个人抬着走,陪送的被褥要摆放在箱子外边(上边)不能装进箱子里。一个茶壶也要放在盘子里由一个人端着走,几个茶碗也放在一个盘子里由一个人端着走。而且一字排开,成单行前进。既不是几个人并排走,也不能统统装进箱子用车载,所以送嫁妆的队伍都比较长一些。而且那时没有机动车,都是步行的。南王家嫁女儿陪送的嫁妆多,雇用好几百个送嫁妆的人,从蓟县到北京走了两三天。这件事儿轰动了半个县,很多人都来大路上看热闹。

“南王家”既是官宦人家,又是赫赫有名的大财主,家里有许多“田庄”(由租种土地的佃农组成的村庄),不用自己雇工耕种土地,而是把土地都租给佃户耕种,自家只收取租银。在蓟县城里还开着买卖和当铺。“南王家”家大业大,家里边“使奴唤婢”、“家丁”“狗腿子”一大帮。他们家黑白两道都有联系,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土皇帝”,“地头蛇”。

“南王家”有很大的政治势力,在朝中有人,可以决定蓟县地方官员的去留和升降,所以朝中新派到蓟州来的州、县官,到蓟州来上任时,要先进“南王家”拜见“王老爷”,之后才进衙门去报到。州、县官想升迁的,需要拜托“王老爷”去京城找门路,拉关系。在工作中遇到麻烦时,也要求“王老爷”帮忙“摆平”。为什么官府还要求豪绅帮忙解决麻烦呢?

因为那年代北面的大山里有许多窦尔敦一类占山为王的“大寨主”“山大王”,打家劫舍,杀富济贫。但他们又与那些“造反”、“起义”者不同,他们没有政治目的,不想夺取政权,也不去攻城掠地“成就大业”,不直接与官府作对。由于他们只是扰乱了社会治安,不搞武装暴动,所以应由地方官来解决。可是州县衙门里的捕快、班头、衙役们对这些“强盗”束手无策,官府组织“大部队”进山“清剿”时,“强盗”们化整为零,离开山寨,装成老百姓混入村镇之中,致使大队官兵疲劳奔波,无功而返,得不偿失。所以,官府不肯轻易兴师动众,进山剿匪。即使官府剿灭了某个“山寨”,另一处又立起新的“寨子”,按倒“葫芦”“瓢”又起来。因为那年代穷人多,不断有一些走投无路者“上山落草”,此起彼伏,官府对这些山贼草寇,是没有办法彻底解决的。虽然少数捕快衙役(侦探)可以查找到他们的行踪,却又人少力薄不是对手,弄不好白白丢了性命。那年代战斗中为国捐躯的人很多,国家无力把这些“烈士”的家属都包养起来。那些在衙门里当差的,都是为挣些薪水养家糊口的,有几个人愿为了“工作”而丢了脑袋呀。要保持一方平安,就需要由那些黑白两道都有联系的地方豪绅去和“寨主”们拉关系,主动给山寨“送礼”,“进贡”,求他们不要到自己这里来“骚扰”。好在这些“强盗”都是穷苦出身,走投无路才占山为王的,送给他们一些钱财,有吃有喝从物质上就满足了,再把他们称为“绿林好汉”、“英雄”“豪杰”,“大侠”“小侠”的吹捧一番,便美的喜笑颜开,从精神上也满足了。求他们办什么事,就比较容易,非常痛快了。另一方面,这些“山贼”“强盗”中的人,在下山进城采买、游玩过程中,也难免不小心被官府抓住。这就需要求这些豪绅朋友来出面疏通解救,他们可以买通官府,刚抓进去的,可以“证据不足”为由,取保释放。对那些已招供要定罪发配的,还可以买通押解人员,暗中释放。之后以该犯人“途中病死”为由,回来消帐。因为那年代没有照相、录音技术,犯人病死途中,只能就地掩埋。全凭押解人员一说,没有其他证据材料。

正由于“南王家”几代人都是黑白两道全联系,地方官只有讨好他家,才能平安无事。据说曾经有个书生气十足的人从京城里调到蓟州来当知州,他为官本分、为人正直,清廉勤恳,经常下乡体察民情,官声较好。他不仅不讨好“南王家”,当听民众反映南王家有欺压良善横行霸道的恶名后,还要求捕快班头进行查访,搜集证据,准备处理。由于衙役中有“南王家”的“眼线”,把消息透露给“王老爷”。王老爷闻讯大为恼火,便心生一计。在与进城游玩的某个“大寨主”酒楼闲聊中,极力夸奖这个县官多么有本事,多么厉害,“各路豪杰”(指各处的山贼草寇)都害怕,不敢轻易下山(指抢劫作案)等等。要这位“大寨主”多加小心,尽量别进城。用激将法暗中怂恿这位“大寨主”作个大案,和这个县官较量一番。结果,这位“大寨主”领人,在半路上劫走了蓟州上缴国家的几万两“税银”,制造了一起罕见的“惊天大案”。这个案件震动了朝野,致使这个正直本分的“清官”,因为“失职”而丢了官。

接任的州官是个在地方做官多年的老政客,他知道“税银”是通过钱局子的炼银炉,把从老百姓家里征收来的散碎银两铸造成“五十两”一锭,或“一百两”一锭的大银元宝,上边铸有官府的印记,无法在市场上流通。正常情况下,“山贼”“草寇”是不抢劫“税银”的,因为没处去花用,还容易“露陷”犯案。故此,在没有“反贼”“叛军”(反政府武装)的情况下,官府运送“税银”时也不用重兵押运。他认为这次“草寇”抢劫“税银”的政治目的要大于经济目的,一定是前任州官办事太认真,得罪了“山贼”“草寇”,才故意给他制造麻烦。于是他到任后就拜托“南王家”王老爷协助查找丢失的“税银”,还拿出一千两官银作为“南王家”“协助办案”的劳务费。结果“南王家”只花五六百两银子,就通过关系把几万两“税银”,从“山大王”手里赎了回来(因为这些税银放在山上也没用)。州官又把抢劫“税银”的罪名,加在几个从乡间抓获的普通“劫道”的犯人身上(犯人不识字,供词上多些赃物数额,犯人不知道,也表示认罪伏法),上报结案。结果这个州官立功受表彰,得到升迁。你说“南王家”厉害不厉害,哪个地方官敢得罪他家呀。

正由于南王家的势力大,蓟州的官府不敢得罪他家,也使他们家里的几代主人和仆人都耀武扬威。尽管几代“王老爷”也讲吃斋念佛做善事,大灾之年搭棚“舍粥”救济穷人,却约束不住自己的不肖子孙,花天酒地,胡作非为。尤其到清朝末年,“南王家”有个大少爷名叫王大宝,是个名副其实的“花花公子”,从小娇生惯养,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因为家里有钱不缺吃穿,他倒也不偷不抢,不占别人家的小便宜。可就一个毛病,喜欢玩女人,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不但家里的丫鬟、使女都被他玩弄了,还到外面的大街上去抢女人。那年代妇女出门办事的不多,但是也还是有些妇女要从大街上经过。王大宝逛街时,总要带着三四个家丁,只要碰见年轻漂亮的妇女,不管是大姑娘还是小媳妇,就以抓“逃跑的丫鬟”为名,指使家丁们抢回家来实施强暴,玩弄之后,给点钱。有的当天放出来,有的过几天,或十几天才放出来。他家“舍粥”时, 来逃荒“讨粥”的人群里,发现年轻貌美的女人,就以“赏赐”为由,拉入内宅,奸污玩弄后,给些粮食放出来。听说,有一年正月十五“走会”时,邻居家(也是大户人家,小财主)的女眷在院内隔着墙看会。王大宝发现这家的女儿长的很美,就带人闯进邻居家门,硬说人家的“小姐”是自家逃跑的“丫鬟”,在众目睽睽之下,把人家的女儿,从家里给拽出来,拉回自家玩弄多日,最后才放了出来。

那些被抢走妇女的家属去县衙告状,没人敢给写“状纸”,没有“状纸”县官就不受理案子。即使有的被害家属托人写了“状纸”,升堂审案时原告要找出“干证”,也就是“旁证人”,自己家的亲属不算“旁证人”,非要有大街上的旁观者作证才行。例如父母和女儿一起逛街,女儿被抢走,父母二人只能当原告,不能作证人。街上的旁观者,有许多原告不认识,怎么举证?即使原告认识的人看见了,又有谁不惧怕“南王家”的势力,谁敢出面作证呢。不要说县官有意偏袒王大宝,即使县官想秉公执法,在那种司法制度下,被害人家里只能是白挨欺负,无处伸冤。同时,也有一些被害人家顾及“脸面”,怕事情败露影响女儿的婚姻,只好忍气吞声,暗“气”暗“憋”了,所以才使王大宝更加有恃无恐。

到“辛亥革命”爆发,宣统皇帝退位后,蓟县的“南王家”也跟着衰败了,就把蓟县的宅院卖掉,遣散大部奴仆,全家搬到北京去了。后来,听说那个花花公子王大宝到北京后,因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父母死后坐吃山空,家产败光,到民国时期真的变成讨饭的“叫花子”了。不过这个消息知否准确,就无人去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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