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鉴,永年县举人。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官上报广平府,上司命令将凶手擒拿,交给永年县令审判。
李司鉴被押往衙门,路过街道时,忽然跑到肉架下,抢走一把屠刀,奔入城隍庙,登上戏台,面对神像跪倒。自言自语:“神仙怪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罚我割耳。”语毕,挥刀将左耳割落,抛掷台下。
又道:“神仙怪我不应骗人银钱,罚我剁指。”遂将左指剁去。尔后又道:“神仙怪我不当奸-淫妇女,罚我割肾。”语毕,挥刀自宫,昏迷僵死。
总督朱云门将此案上奏朝廷,请求剥夺李司鉴举人头衔,并追究责任,圣旨已批准,而这时,李司鉴早已自作自受,自残身体,魂归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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