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教育(2)

自此以后,元魏国子、大学并置。周只有大学。齐只有国子学。隋时,始令国子学不隶大常,独立为一监。唐有国子学、大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都属国子监。后律学改隶详刑,书学改隶兰台,算学改隶秘阁。律学、书学、算学专研一种学问艺术,系专门学校性质。国子学、大学、四门学,则系普通性质。国子学、大学,都只收官吏子弟,只有四门学收一部分庶人,成为阶级性质了。这都是古文学说的流毒(四门学在历史上,有两种性质:有时以为小学。此时则模仿《礼记,王制》之说:王太子、王子、群后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適子,都可以直接入学,庶人则须节级而升,因令其先入四门小学。然古代所谓学校,本非研究学问之地。乡论秀士,升诸司徒,司徒升之于学,大乐正再升诸司马,不过是选举的一途。贵族世袭之世,得此已算开明。后世则用人本无等级,学校为研究学问之地,庶人的学问,未必劣于贵族,而令其节级而升,未免不合于理。将庶人及皇亲、国戚、官吏子弟所入的学校分离,那更是造出等级来了)。又有弘文馆属门下省,是专收皇亲的。崇文馆属东宫,是收皇太后、皇后亲属兼及官吏子孙的。总之,学校只是政治上的一个机关,学生只是选举上的一条出路,和学术无甚关系(学校中未必真研究学术,要研究学术,亦不一定要入学)。

把学校看作提倡学术,或兴起教化之具,其设立,是不能限于京师的。汉武帝时,虽兴起大学,尚未能注意地方。其时只有贤长官如文翁等,在其所治之地,自行提倡(见《汉书·循吏传》)。到元帝令郡国皆设五经百石卒史,才可算中央政府,以命令设立地方学校的权舆。但汉朝人眼光中,所谓庠序,还不是用以提倡学术,而是用以兴起教化的。所以元帝所为,在当时的人看起来,只能算是提倡经学,并不能算是设立地方学校。这个,只要看《汉书·礼乐志》的议论,便可知道。

隋唐时,各州县都有学(隋文帝曾尽裁大学四门学及州县学,仅留国子生70人。炀帝时恢复),然只法令如此。在唐时,大概只有一笔释奠之费,以祭孔子。事见《唐书·刘禹锡传》。按明清之世,亦正是如此。所谓府州县学,寻常人是不知其为学校,只知其为孔子庙的。所以有人疑惑:“为什么佛寺,道观,都大开了门,任人进去,独有孔子庙却门禁森严?”当变法维新之初,有人想把孔子抬出来,算做中国的教主,以和基督教相抗,还有主张把文庙开放,和教堂一样的。殊不知中国本无所谓孔子庙。孔子乃是学校里所祭的先圣或先师(《礼记·文王世子》:“凡入学,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先圣是发明家。先师是把发明家的学问,流传下来的人。此项风气,在中国流行颇广。凡百事业,都有其所崇奉的人,如药业崇奉神农,木匠崇奉鲁班,都是把他认作先圣,儒家是传孔子之道的,所以把孔子认作先圣,传经的人,认作先师。古文学说既行,认为孔子所传的,只是古圣王之道,尤其直接模范的是周公。周朝集古代治法的大成,而其治法的制定,皆由于周公。所以周公可以看作发明家的代表。于是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然孔子为中国所最尊的人,仅仅乎把他看做传述者,不足以餍足宗教心理。于是仍改奉孔子为先圣。自宋学兴起以后,所谓孔子之道者又一变。认为汉唐传经儒生,都不足以代表孔子之学。宋代诸儒,崛起于千载之后,乃能遥接其道统。于是将宋以后的理学家,认为先师。此即所谓从祀。汉至唐传经诸儒,除品行恶劣者外,亦不废黜。是为历代所谓先圣先师者的变迁)。寺庙可以公开,学校是办不到的。现在的学校,从前的书院、义塾,又何尝能大开其门,任人出入呢,然令流俗之人,有此误会,亦可见学校的有名无实了。

魏晋以后,看重学校的有两个人:一个是王安石,一个是明太祖。王安石的意思,是人才要由国家养成的。科举只是取人才,不是养人才,不能以此为已足。照安石的意思,改革科举,只是暂时的事,论根本,是要归结到学校养士的。所以于太学立三舍之法,即外舍、内舍、上舍,学生依次而升。到升入上舍,则得免发解及礼部试,而特赐之以进士第。

哲宗元符二年,令诸州行三舍法。岁贡其上舍生,附于外舍。徽宗遂特建外学,以受诸州贡士。并令大学内的外舍生,亦出居外学。遂令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礼部试并停。后虽旋复,然在这一时期中的立法,亦可谓很重视学校了。

按(一)凡事都由国家主持,只有国小而社会情形简单的时代,可以办到。国大而社会复杂,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甲)国家不但不能胜此繁重的职务;(乙)并不能尽知社会的需要。因(甲)则其所办之事,往往有名无实,甚或至于有弊。因(乙)则其所办之事,多不能与社会趋势相应,甚或顽固守旧,阻碍进步。所以许多的事情,根本是不宜于国家办的。

现在政治学上,虽亦有此项主张,然其理论漏洞甚多,至多只可用以应急,施诸特殊的事务。断非可以遍行常行的道理。这话太长了,现在不能详论。然可用以批评宋时的学校,总是无疑的。所以当时的学校,根本不会办得好。

(二)而况自亡清以前,学堂奖励章程废止以前。国家把学校科举,都看作登庸官吏之法,入学者和应科举者一样,都是为利禄而来,又何以善其后呢?(其中固有少数才智之士。然亦如昔人论科举的话,“乃人才得科举,非科举得人才。”此等人在学校中,并不能视为学校所养成)安石变科举法后,感慨道:“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秀才是科举中最高的一科,学究则是最低的。

熙宁贡举法所试,较诸旧法,不能不说是有用些。成绩之所以不良,则由学问的好坏,甚而至于可以说是有无,都判之于其真假,真就是有,假就是无。真假不是判之于其所研究的门类、材料,而是判之于其研究的态度、方法的。态度和方法,判之于其有无诚意。所以以利用为目的,以学习为手段,学到的,至多是技术,决不是学问。此其原理,在学校与科举中,并无二致。以得奖励为目的的学校,其结果,只能与科举一样。

凡国家办的事,往往只能以社会上已通行的,即大众所公认的理论为根据。而这种理论,往往是已经过时的,至少是比较陈旧的。因为不如此,不会为大众所承认。其较新鲜的,方兴的,则其事必在逐渐萌芽,理论必未甚完全,事实亦不会有什么轰轰烈烈的,提给大众看,国家当然无从依据之以办事。所以政治所办理的事情,往往较社会上自然发生的事情为落后。

教育事业,亦是如此。学问是不宜于孤独研究的。因为(一)在物质方面,供给不易完全;(二)在精神方面,亦不免孤陋寡闻之诮。所以研究学问的人,自然会结成一种团体。这个团体,就是学校。

学校的起源,本是纯洁的,专为研究学问的;惜乎后来变为国家养成人才之所。国家养成人材,原是很好的事;但因(一)事实上,国家所代表的,总是业经通行、已占势力的理论。所以公家所立的学校,其内容,总要比较陈旧些。社会上新兴的,即在前途有真正需要,而并非在过去占有势力的学科,往往不能尽力提倡。(二)而且其本身,总不免因利禄关系而腐化。于是民间有一种研究学问的组织兴起来,这便是所谓书院。

书院是起于唐五代之间的。宋初,有所谓四大书院者,朝廷咸赐之额(曰白鹿,在庐山白鹿洞,为南唐升元中所建。曰石鼓,唐元和中衡州守李宽所建。曰应天,宋真宗时,府民曹诚所建。曰岳麓,宋开宝中,潭州守朱洞所建。此系据《通考》。《玉海》有嵩阳而无石鼓。嵩阳,在登封县大宝山下,五代时所建)。

此外赐额、赐田、赐书的还很多。但书院并不靠朝廷的奖励和补助。书院之设,大概由(一)有道德学问者所提倡,(二)或为好学者的集合。(三)或则有力者所兴办。他是无所为而为之的,所以能够真正研究学问。而且真能跟著风气走。在理学盛行时代,则为讲学的中心;在考据之学盛行的时代,亦有许多从事于此的书院;即其确证。新旧两势力,最好是能互相调和。以官办的学校,代表较旧的、传统的学术;以私立的学校,代表较新的、方兴的学术;实在是最好的办法。

宋朝国势虽弱,然在文化上,不能说是没有进步的。文化既进步,自然觉得有多设学校的必要。元朝的立法,就受这风气的影响。元朝的国子监,本是蒙古、色目和汉人,都可以进的(蒙古人试法从宽,授官六品;色目人试法稍密,授官七品;汉人试法最密,授官从七品;则系阶级制度)。然在京师,又有蒙古国子学。诸路有蒙古字学。

仁宗延祐元年,又立回回国子学,以肄习其文字。诸路、府、州、县皆有学。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又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米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各省设提举二员,以提举学校之事。官家竭力提倡,而仍承认私家教育的重要,不可谓非较进步的立法。此项法令,能否真正实行,固未可知,然在立法上,总是明朝的前驱。

明朝的学校,立法是很完密的。在昔时把学校看做培植人才(政治上的人才)、登庸官吏的机关,而不视为提高文化,普及教育的工具,其立法不过如此而止,其扩充亦只能到这地步了。然而其法并不能实行,这可见法律的拗不过事实。

明朝的大学,名为国子监。太祖看国子监是极重的。所用的监官,都是名儒,规则极严,待诸生甚厚。又创历事之法,使在各机关中实习,曾于一日之间,擢用国子生六十余人为布、按两司官。其时国子诸生,敭历中外者甚众,可谓极看重学校的了。然一再传后,科举积重,学校积轻,举贡的选用,遂远不能与进士比。而自纳粟入监之例开后,且被视为异途。

国子生本是从府县学里来的。府县学学生升入国子监的,谓之贡生。有岁贡(按年依定额升入)、选贡(选拔特优的)、恩贡(国家有庆典时,特许学生升入国学,即以当充岁贡者充之,而以其次一名充岁贡)、纳贡(府、州、县学生纳粟出学)之别。举人亦可入监。后又取副榜若干,令其入监读书。

府州县学,府有教授,州有学正,县有教谕,其副概称训导。学生各有定额。初设的都由学校供给饭食,后来增广学额,则不能然。于是称初设的为廪膳生员,增广的为增广生员。后又推广其额,谓之附学生员。于是新取入学的,概称附学生员。依考试的成绩,递升为增广,廪膳。廪膳生资格深的,即充岁贡。

入学和判定成绩的考试,并非由教谕训导举行,而是另行派员主持的。入学之试,初由巡按御史或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后特置提督学政,巡历举行(僻远之地,为巡历所不能至者,或仍由巡按御史及分巡道)。学政任期三年。三年之中,考试所属府州县学生两次:一次称岁考,是用以判定成绩优劣的。一次称科考,在举行科场之年,择其优者,许应乡试。

国子监生毕业后可以入官的,府州县学生,则无所谓毕业。其出路:只有(一)应科举中式,(二)贡入国子监。如其不然,则始终只是一个学生。要到五十岁之后,方许其不应岁试(未满五十而不应岁试,试时亦可请假,但下届须补。清制,阙至三次者,即须斥革),其学籍,是要取消掉的。非府州县学生不能应科举,府州县学生除贡入大学外,亦非应科举不能得出路,这是实行宋以来学校科举相辅而行的理想的。在当时,确是较进步的立法。然而法律拗不过事实。

事实上,国家所设的学校,一定要人来读书,除非(一)学校中真有学问,为在校外所学不到的。(二)法令严切,不真在校学习,即不能得到出路。但当时的学校,即使认真教授,其程度,亦不会超过民间的教育,而况并不教授?既然并不教授,自无从强迫学生在学。于是除国子监在京师首善之地,且沿明初认真办理之余,不能竟不到监,乃斤斤和监官计较“坐监”的日数外,府州县学,皆阒无其人,人家仍只目它为文庙。

学校的有名无实,一方面,固表现政治的无力,一方面,也表示社会的进步。因为社会进步了,到处都有指导研究的人,供给研究的器,人家自然无庸到官立的学校里来了。

我们现在,如其要读中国的旧书,并不一定要进学校。如其要研究新学问,有时非进学校不可,甚至有非到外国去不可的。就因为此种学术,在社会上还未广布。

清朝的学制,是和明朝大同的。所不同的,则明朝国子监中的荫生,分为官生、恩生。官生是限以官品的(学生父兄的官品)。恩生则出自特恩,不拘品级。清制分为难荫及恩荫。恩荫即明代的官生。难荫谓父兄殉难的,其条件较恩荫为优。又清制,除恩副岁贡生外,又有优、拔两贡。优贡三岁一行。每一督学使者,岁科两试俱讫后,就教官所举优行生,加以考试,再择优送礼部考试,许其入国子监读书。拔贡十二年举行一次。合岁科两试优等生,钦命大臣会同督抚覆试。送吏部再应廷试,一二等录用,三等入监。但入监都是有名无实的。

以上所述的,大体都是官办的学校,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和选举制度有关。其非官办的,亦或具有学校的性质,如书院是。至于不具学校形式的。则有(一)私人的从师读书,(二)或延师于家教授。其教授的内容,亦分为两种:(一)是以应科举为目的的,可谓士人所受的教育。(二)又一种,但求粗知文义,为农工商家所受。前者既不足以语于学问,后者又不切于实用。这是因为从前对于教育,无人研究,不过模模糊糊,蹈常习故而行之而已。

至清末,变法以来,才有所谓新式的教育,就是现行的制度。对于文化的关系,人所共知,不烦深论。学校初兴时,还有所谓奖励。大学毕业视进士,大学豫科、高等学堂视举人。中等学校以下,分别视贡生及附生等。这还带有政治的性质。民国时代,把奖励章程废去,才全和科举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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