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民造福还是与民争利?

是为民造福还是与民争利?

——从离婚潮看城市郊区农房改造

蓟州孟凡生作于2013年3月9日

2013年1月,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了基层拆迁,农村城镇化,实行农房改造(不是平房改造,因为郊区的农民不是全住平房的,也有不少人家自己盖起了楼房)的消息。其中贵州省贵阳市郊云岩区因农房确权登记引起的离婚潮,更加引起了各家媒体的关注。

从电视报道上看,离婚潮的起因是云岩区政府对农民自家房屋的登记确权。据报道上级的政策是,每户人家确权面积不得大于240平米,超出部分不予登记。一户是指单身一人生活的家庭和夫妻二人及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一个三世同堂或者四世同堂或者弟兄姐妹共同生活的大家庭,可以依据成年人的婚姻状况,确权为若干“小家庭”。这个政策乍一看来,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对于一户的住房面积超出240平米的部分怎么对待,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那些房屋面积超标的家庭才夫妻离婚,一户变成两户,以求多确权房产,由240平米变成480平米,这就形成了本来不想离婚的和睦家庭也要到民政部门去登记离婚的离婚潮。

据央视记者报道,农村平房改造本来是为民造福的好政策,为什么老百姓不理解不积极呢,记者表示不可思议。

目前的新农村建设,说是要加快城镇化的进程,把郊区的农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把郊区的农民改成城市居民,让农民们搬出农房去住大楼房,而且说这些都是为民造福的工程。农房改造真的是为民造福吗?请看央视记者采访的假离婚当事人的解释。

据央视记者采访的贵阳市郊云岩区离婚潮中办理了离婚手续的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妻介绍,他们老两口都没有退休金,村里也没有了土地,夫妻二人全凭收取房租维持生活。他们家有两处宅基地(各100平米),分别盖起了一座五层小楼(建筑面积500平米)和三层小楼(建筑面积300平米),除了自己居住之外全部出租,每月可有七八千元的房租收入。老两口丰衣足食,每年还可以外出旅游。这次听说要拆迁改造,他们心里不愿意,可也没有办法(这就是中国农民的特点,一直有“人随王法草随风”的观念),于是办了离婚手续,以为变成两户,可以确权480平米。以后分配楼房若能得480平米,还是可以大部出租,靠房租费维持生活。按照他们的理解,农房城镇化以后,他们的800平米楼房将全部拆除,只分配给他们老两口240平米的新楼房,其余未确权部分将作为违章建筑,适当给一部分拆迁费。如果离婚了,变成两户,则可以分配给480平米的楼房。如果按照80平米一套的户型计算,不离婚,可得三套新楼房,自己住一套,出租两套,房租较少。如果离婚了,可得六套新楼房,自己住一套,出租五套,还可以用房租维持生活。当然,假如按照国家公布的城镇拆迁法对待,采取一比一的旧房换新楼政策,兑换的新楼房也给他们800平米(十套),他们的房租收入不会减少,也就不会害怕拆迁,更不会去搞假离婚了。

由此可见,目前城市郊区搞的城镇化拆迁工程,不同于老城市棚户区的平房改造。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里的职工干部分配住房,居民家居住面积较小,不少人家老少三代同居一室,几家公用一个自来水管,下班后接水要排队,一片居民共同使用一个公共厕所,早晨起来蹲厕所也要排队,的确生活条件很差。对这些地方进行平房改造,在同样的土地面积上,拆除平房改建高层楼房,大大提高了宅基地的利用率,成数倍或数十倍的增加了建筑面积,可以在同样的土地上,建造更多的居民住宅,可以扩大每户的居住面积,这就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还可以安置更多的居民,这当然是为民造福了。

所以,我们说国家在城市里对棚户区的平房改造是为民造福的工程,应该是个不争的事实。同样在经济发达的农村,由农民们集体进行的平房改造,也是为民造福的工程,如华西村的农户拆除平房搬进小别墅楼,也是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我们蓟县的官庄镇玉石庄村,地处盘山旅游风景区,靠发展旅游业致富了。他们村自己实行的平房改造,也象华西村一样,每户给400平米的小别墅楼(地下室100平米,地面以上三层,300多平米)。我县穿芳峪乡的毛家峪村也靠发展旅游发了家,农户们也都是拆除平房,改造成一家一栋小别墅楼。这些新农村建设的平房改造的共同特点是,改造后的楼房面积明显大于原来的平房面积,房屋的结构也从传统型变成了现代型的,当然是提高了生活质量。而且这种农村集体搞的平房改造,与国家无关,改造后的别墅楼还是农房,他们的宅基地还是农村里的集体土地,这样的平房改造后,房地产权的性质没有变化,不存在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当然也是村民为自己造福了。

为实现城镇化而对农村的农房改造真的是为民造福吗?这也要辩证的看问题,我们不能笼统的说农民们的居住条件都比城市居民差。

在改革开放之前,或者说在1793年国家实行城市公有房屋的产权改革和开放商品房市场之前,农民的住房条件一直是优于城镇职工的。以我们蓟县为例,在1980年以前,分配公有住房时,县级(处级)领导每户三间(每间多为南北5米长,东西3米宽,约15平方米),乡镇局级(科级)领导每户二间,普通职工干部每户一间。1980年后,经济发展了,职工干部住房标准提高一步,县级(处级)领导每户四间,乡镇局级(科级)领导每户三间,普通职工干部每户二间。这些都是砖墙瓦顶的尖顶房(现在也称“平房”,意为平常之房而非平顶之房),房前面包括一个五六米或七八米宽的小院,自己花钱可以加盖小倒房,作为厨房、库房或者卧室。1985年后分配楼房(无统一供暖,要自家生炉子取暖)时,普通职工干部四五十平米一套(两室一厨一卫),乡镇局级领导六七十平米一套(三室一厨一卫),县团级八九十平米一套,(三室一厅一厨一卫)。

按照上述的分房标准,我们这里只有县团级领导的住房面积,才和普通农家的住房(三分宅基地上,盖四间正房)差不多,而且房前的小院还不如农户的院子大(即便到现在,我们这里的那些离退休的县级领导干部,他们居住的房屋,也不如城里一些农民自家的房屋高大而宽敞)。1994年国家开放房地产市场后,县里开始大批建造统一供暖的新楼房,而且新楼的面积不断扩大,别墅楼、跃层楼、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四室两厅两处两卫等豪华型住宅楼纷纷推向市场,这才使城市里楼房的居住条件超过了农村一般农房的水平。但是,这也不能说住楼房就必然比住农村的平房好,因为平房也有它自己的优势。普遍的看,尖顶房的室内高度比居民楼楼层间的高度要高,房间的卧室面积比居民楼卧室面积要大。住起来“豁亮”,没有憋屈感。但是,保温性能差,冬季取暖耗费能源大。

为什么有不少城市人要花钱去城外的“农家院”旅游度假呢?为什么许多有钱的富豪们要去大城市的郊外建别墅,盖豪宅呢?这说明农村的居住条件有的要比城市里的居民楼还优越。别墅豪宅也好,小农宅院也好,他们的特点都是除去供人居住的房屋以外,还有自己的一个或大或小的“院子”,一片属于自己的“小天地”。而在城市里住楼房的居民,连电梯、楼道及楼外的道路和绿地,都是公共的。他们只有自己的“屋”,而没有自己的一片“天”和“地”。这就是两者的最大区别。对于人们来说,是住农家院幸福,还是住居民楼幸福,最主要的还是看他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很难用行政手段来确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民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有选择自己住宅型式的自由,喜欢住平房还是愿意住楼房,应该由他们自己决定。把农村的平房统统拆掉,让农民们都搬进高楼大厦的举动,是不是为农民造福,这要看被改造村庄的农民是否真的有这方面的需求,拆除他们的农家院,让他们住到楼房后,是否真的有幸福感。

从我们北方来看,城市里的居民住宅楼,把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适度分开并连成一体,的确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舒适和方便。而农村许多传统的房屋是一明两暗的平房,即在宅院的北部是一层三间或四间的正房,中间一间屋俗称外间屋,是向院子开门的过道兼厨房,过道两侧各有一个锅台,与里屋的火炕相通,做饭时要烧柴草或劈柴。两侧的屋俗称里间屋,是向外间屋开门的卧室兼客厅,南面靠前窗户一侧是火炕,北面靠后檐墙一侧摆放家具。院内还有当库房使用的倒房或者厢房,院子的角落里是猪圈或者茅厕(茅厕里是茅坑——贮存大小便的池子,露天茅厕气味较小,有屋顶的茅厕臊臭味很浓),有的农家院子里还有水井(小锅锥井或者压水机井),院子里可以种植蔬菜,茅坑里的粪便是很好的有机肥料,积满后要掏出去堆放。在农村有的很远就能闻到粪堆上散发出的大粪气味。虽然他们做饭烧柴、吃水用水、吃粮吃菜可以不花钱,但是这些都要付出体力劳动。

可以说,农村中在传统住宅里生活的农民,的确不如城市里住单元楼房的市民的卫生条件好,生活质量高。但是,居民楼的城市居民吃粮吃水,做饭洗衣服冲厕所等,都要花钱,水电煤气消费,要比农村的宅院大得多。所以,虽然让那些住在传统农房宅院里的农民,搬进楼房去过现代化生活,是去享福,看来是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但也要看这些农民是否有相当于城市人的收入,能不能消费得起。因为农民搬进楼房后,失去了宅院里的菜地和茅厕里的肥料,失去了用不花钱(捡来的)的柴草和木柴烧火做饭的条件,必然会增大了生活开支。如果他们从生产方式上看还是农民,而不是工薪阶层的城市人,整天为支付买粮买菜款,支付物业费、水电费和冬季取暖费而发愁,为挣不到支付住楼房而增加的开支钱而苦恼,即使让他们住在金銮殿里,他们也不会感到幸福的,而只是增加了他们的忧虑和烦恼。而那些农民们自己搞了平房改造的农村,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了,这些村里的农民其实已经是工薪层的新式农民了。华西村的农民就是明显的例证。我们蓟县盘山脚下的玉石庄也是如此,没有本事到外面去工作的农民,村委会都在本村的公司安排了工作,保证大家每月的工资收入,使村民们能够支付得起居住别墅楼后的生活费用。所以说,要想使农民住房城镇化,也必需使他们的经济收入工薪化,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

但是,在大城市郊区的城镇化拆迁就不同了。因为,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许多大城市的近郊区和县城里的农民,实际上已经被城镇化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经与城镇居民没有多大差别。上世纪末,我国实行经济转型后,城镇职工的子女也失去了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的特权,和农村的农家子弟一样,除去考大学的途径外,只能自谋生路。不仅子女无人安排,而且许多国营企业的职工也纷纷下岗失业,也要自谋生路。而近郊区和县城里的农民,随着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他们已经没有可耕种的土地,也都是靠打工或者经商维持生活。同时这些农民居住的区域是和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工厂及城市居民楼区交叉在一起的,城市里的上下水道工程也使他们沾了光。改革开放后新建的农房和宅院里都有上下水道,各家的茅坑厕所因粪便无用而改成水冲厕所。有的还接通了暖气管道,享受统一供暖。所以,从就业途径和居住条件的角度来看,非农业的城镇居民和近郊及县城里的农民已经没有什么区别。而且,近郊区和县城里的许多农房的档次并不低,他们的住房条件甚至比城镇职工还优越。

两者所不同的是,宅基地和户籍上的差别,城镇居民是非农业户口,郊区和县城的农民还是农业户口。可现在的非农业户口也没有其他特权,比农业户口显不出优越来。再有的区别就是,所居住的房屋宅基地的性质不同,城镇居民住的楼房和平房,过去都是公产房,宅基地属国有土地,这些房屋可以上市交易。而农家自己盖得楼房和平房都不是商品房,房基地是集体土地,就是所谓的“小产权”,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互相买卖,不允许到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去交易。

因为我国的土地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1994年房地产市场开放后,一方面随着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原来居住分配住房的职工中,许多人逐步更换成面积较大的房屋。另一方面,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也需要租房或者买房居住。同时,随着农村宅基地的冻结和城镇职工分配住房制度的结束,新成长起来的婚龄青年也需要有自己的住房才能成家立户。总之,城市里随着人口的增加,产生了对商品房的市场需求,需要扩大房屋的建筑面积。

而目前的土地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商开发建造商品房,只能在国有土地上取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开发商在农民集体土地上搞开发。这就使得国有土地的身价比农村集体土地高出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而城市里的国有土地毕竟有限,于是商品房的建造,就像摊煎饼一样,逐渐向郊区扩展,通过政府征地拆迁,把农民的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再有偿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使用。这样,地方政府就具有了“土地交易中心”的地位,成了事实上的土地交易中间商,而这样一“买”一“卖”,也给地方政府造成了获利之机,使国家与农民之间形成了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互相之间产生了利益冲突。现在,许多地方政府都是靠低价征用农村的土地,高价转让给房地产商使用而增加财政收入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城市郊区和县城的农房改造中,地方政府已经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上层建筑机关,不是经济交易之外的仲裁者,而是买卖一方的当事人。所以,为城镇化而进行的征地拆迁行为,不仅事关为民造福的问题,还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起强行拆迁,引发老百姓上访告状,甚至造成群体事件。

从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在大城市的近郊区和县城里进行的农房改造,存在着与民争利的问题。

因为大城市郊区和小城镇的农民,没有普通农村的那么多土地,无法依靠土地维持生计。但是,他们也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家里的房屋可以出租,靠房租收入维持生活。因为,大城市郊区和小城镇的农房改造,涉及到农民的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的问题,与那些具有较多的耕地,有宽阔的大宅院和分布零散的房屋的农村平房改造,有着不同的特点。因此,这里的农房改造就存在一个是为民造福,还是与民争利的问题。

我从小就生活在蓟县城里,历史上把蓟县县城划为七个行政村,即所谓的三关(东关、西关、南关)四隅(东北隅、西北隅、东南隅、西南隅),城里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分别设置在这些村的范围内,与农民住宅区交叉毗连在一起。七个村的农户,许多家都有房屋出租,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宅院比乡下大,也不是住房面积特别多,而是因为有外来的流动人口需要租房居住。同时也因为城里农村过去的土地就比较少,现在基本没有土地,农民没有工资收入,需要靠房租增加收入,维持生活。上世纪农村分配房基地的时候,乡下农村开始每家半亩地,后来改成四分地。城镇农户宅基地每家三分地,后来给二分五厘。三分宅基地是东西宽四丈(13.33米),南北长四丈五尺(15米)共约200平方米。二分五厘的房基地是东西宽三丈三尺三寸(11。1米),南北长四丈五尺(15米),公约166.5平方米。大多是东西向的排子房,每排三四户或四五户,排与排之间是南北走向的较宽街道,各排房基地的南北两侧是东西走向的小街道。拿三分宅基地的户型来说,多数人家的房型是,北面四间比较高大的正房(13.33米乘5米共66.65平方米),南面是四间低矮些的倒房(前面大窗户朝北开,后面小窗户朝南开的称为倒房,一般是13.33乘4米,共53.32平方米)。正房与倒房之间是6米宽的院子,许多家又在院子的东西两侧再盖上小厢房,东西厢房有的是5米乘3米(15平方米,与正房和倒房的空隙小),有的是4米乘3米(12平方米,与正房和倒房的空隙大)。这样看来,20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一般的大约有130平米的建筑面积。也有的农户房型较新颖,北面是四间“带背包”的正房,即在正房的后面外接2米宽的平顶房,作为厨房或卫生间使用。也就是把较高大的尖顶盖瓦的四间正房,分成一室一厅的两套,每套后边都有一个2米宽6.66米长的小背包。后来也有的直接盖大跨度的正房(13.33米乘8米,或10米)。但是这样一来,前面的院子就小了。也有的把整个院子都封上,使当院变成一个大厅,这样的建筑面积也只有200平方米。再后来,有些农户有钱了,就在院子里盖楼房,把整个宅基地全部利用上了,那样一层是200平米,两层就是400平米,以此类推,五层楼就是1000平米了。而那些盖楼的农户,多数不是为自家居住了,临大街的楼房主要是出租招商,收取房租。在小巷里的也要开旅店、办幼儿园托儿所,办中小学生的课后托管辅导班、办老年公寓、学生公寓等,使多余的房屋,成为自家的就业资产和谋生手段了。

所以我们应该承认,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城镇里农民的房屋,已经不仅仅是生活资料,而且也成为一种生产资料了。并且同一个村的农房,因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或者房主的富裕程度不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穷家,盖不起更多的房屋,只在老旧的平房内自己居住,不少富裕人家,多盖房屋搞出租,本人什么活都不干,就靠吃房租维持日常生活。可以说小城镇里的农民住宅,已经不仅仅是农家居住的巢穴,而且是他们经济收入的来源了。如某家老两口的一处宅院是四间正房、四间倒房和院里的对面小厢房,假设他们自己居住两间正房,就在屋里做饭。剩下的两间正房出租,可得月租金300元,四间倒房中,要有一间作为门道和厕所,其他三间出租,每月可得租金300元,东西小厢房出租,可得租金200元,这样每月房租费就达800元,老两口的生活费就差不多了。你让他们搬进80平米的楼房居住,表面看居住条件改善了,可是他们还拿什么去出租啊,房租费收入没有了,生活费由那来啊。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如果想把这些农房都拆掉,让大家都搬进统一建造的大楼房去居住,无疑相当于一次新的“土地改革”,类似“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就会有人喜欢有人愁了。那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而居住条件较差的农户自然会拍手称快,而那些靠吃房租过日子的农户,特别是那些临街盖了商铺楼房,年收入租金十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农户,他们会拥护吗?所以,一提起老城区的农房改造,哪一届县领导都头痛。过去县政府规划了多少次,也难以实现老城区的改造和建设。

还是近年来的新换的年轻县领导们有创新,他们抛开了老城区改造这块硬骨头,改为在城外的农村建设新城区,计划用五到十年的时间,把新城区范围内的农民耕地和宅基地,全部变为国有土地,除去盖一部分楼房供被拆迁的农民居住外,多余出来的土地用来商品房开发,把蓟县建成一座四五十万人口的中等城市。而新城区离老城区较远,这些农村的耕地相对较多些,农房都是农户自家居住的,征地占地、拆迁改造比较容易。

可是新城区的农民也不傻,他们一听说要拆迁,有条件的都开始动手盖房,有的在原来的住房上边加盖二层、三层、四层,有的把院子的空地都盖满临建房,造成自己居住的正房窗户终日不见阳光,大白天也要开着电灯。距县城较近的村庄,甚至有不少农民在自家承包30年的责任田里也盖起了平房或楼房。当然这些都是毛坯房,目的是要拆迁费,既不是自己家人居住,也不是往外出租,因为新城区离老城区较远,也没人到这些村庄去租房居住。不过,国家要占地,要拆迁,让他们去住楼房,就必须给他们拆迁费。所以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也确实需要不小的开支。

国家对于农村的平房改造有什么政策,我不知道。目前,我们蓟县正在进行新城区建设,就是在原有城区的外面开辟新城区。据报道已经筹措资金75亿元,用来为农民盖楼房。在东南片新区主要安置于桥水库沿岸的无土地和土地很少的平困村农户,以及当地拆迁的农户。西南片安置当地拆迁农户,及开发新的商品房,据说还要建行政机关办公区。县里的拆迁政策是:安置对象将宅基地无偿交给政府,政府将其确定为主房的房屋按1:1置换还迁住房。人均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政府以分档优惠价格提供还迁住房人均45平方米。其中,人均主房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政府为其置换还迁住房人均25平方米。什么是主房呢?按照规定,农户宅基地内的北面四间正房为主房,倒房、厢房为辅助房,正房是多层楼房的,只要有人居住的都确定为主房,房顶上搭建简易房当库房和为挣拆迁费而新建的毛坯房为辅助建筑,院内的猪圈、鸡舍、库房、厨房、厕所等也为辅助建筑。辅助建筑可以得农房拆迁费(最高1900元/平米,最低每平米三四百元)不能置换楼房。

以上的意思是,农户可以按照1:1的原则用主房置换楼房,被置换的部分,不再给拆迁费,新楼房也不必花钱买。但是,楼房只有50、60、70、80、90、100、110、120平方米的八种户型,各家的住房面积不可能与这八种户型完全吻合,可参照临近的户型上下找差,差额部分按照6000元/平方米计算。例如,主房为85平米,农户可以置换90平米的楼房,需要交钱三万元。也可置换80平米的楼房,可以得钱三万元。同时还根据各家主房的质量及新旧程度的差别,政府还按主房面积发给不同等级的装修费(每平米30——100元不等)。这一点是合理的。另外,农户中人口多主房少的,新楼房人均25平米以内的部分也不用再花钱。超出25平米的部分,按照25——30平米(200元/平米)、30——35平米(300元/平米)、35——38平米(1200元/平米)、38——40平米(2800元/平米)40——45平米(4000元/平米)的阶梯价格可以购买到人均45平方米,在想多买也不卖给你了。而且按照6000元/平米卖给你,你也不一定买。

这个拆迁安置政策是为农民造福吗?

应该说,对那些住房条件差的农户来说,的确是件好事。因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农村房基地控制很严,一般情况下不再增加新的房基地了。农村里父子两家,祖孙三家同住一个院里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的。城区周围的农村本来耕地就少,宅基地多数是三分地(200平米),院里盖上四间正房、四间倒房,加上东西的小厢房,总的建筑面积,不过150平米左右。四间正房分两套,由父母老两口和儿子媳妇小两口分别居住。如果孙子或孙女大了,就要到倒房或厢房去住。还有的家庭有七八十岁的爷爷奶奶,也需要住两间或是正房或是倒房。剩下的一间倒房和厢房当作库房、厨房、卫生间使用。象这样的人口多房屋少的农户,按照新的安置政策,可以得两套或者三套楼房,每套最少50平米,最多90平米。这比他们一个院里居住着父子两代人或者祖孙三代人,当然是好的多了,他们对于这次拆迁改造拍手称快。

可是也有些富裕人家,在自家院内盖起了新式高大的平房或者二层三层的楼房,新式平房也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四间房的东西长13.3米,南北宽10米,房檐高4米。房顶上有储水罐,房底下有下水管道。有的把13.3米盖成三大间,每间屋4.4米宽5米长,房顶与天花板之间有0.5米的空间,天花板与室内地板的高度是3。5米。这133平米的空间内,也是客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比城市里的普通的130平米的楼房还要气派。那些住小楼房的农户也如此,他们的楼房的结构比城里的楼房还好,他们戏称城里的居民楼是“鸽子窝”,因为城里的居民楼的房间低矮(2.5——2.7米高,3米宽,4——4.5米长),住着憋得慌。这些农家,你让他们搬出自己的新型农房去住“鸽子窝”,他们当然不愿意。因为城镇化,农房改造,降低了他们的住房质量,恶化了他们的居住条件,他们会感到幸福吗?另外,在新城区的范围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完全摆脱对土地的依赖,他们吃的粮食和蔬菜,主要还是自家生产的,他们虽然也利用农闲的时间去打零工挣钱,可他们的打工收入是不稳定的。因为城镇化,他们的土地宅院都“化”没了,可他们还是农民,眼下没有了的农业收入,将来没有养老保障,只靠打零工挣钱养家,必然增加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的农户,住在楼房里睡觉踏实吗?难怪有些农民“思想落后”,迟迟不愿和政府签字接受农房改造,他们也有自己的难处啊。

过去,大城市里的职工宿舍很少,许多人家老少三代同居一室,居住在贫民窟里。对这些职工宿舍的平房改造,在同样的地面上盖楼房当然要比平方产生的建筑面积大,而且楼层越高,产生的建筑面积就越多,用这种方法增加大家的居住面积,当然是一种积极的有效的好方法。城市里经过平房改造,让大家住进楼房,使增加了他们的居住面积,又不影响他们的工资收入,他们当然欢迎。可农村是这样吗,当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不仅仅是遮风避雨的巢穴,而且也是他们的生产资料,是他们的经济收入来源的时候,你要剥夺他的饭碗,让他饿着肚子去住安乐窝,他们能接受吗。当他们失去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却仍没有稳定的收入,从拥有少量土地的“贫农”变成了“地无一垄”的“雇农”时,他们会感到幸福吗?幸好我县的新城建设是一个长期任务,不要求立刻实现,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不强迫农民接受农房改造的政策,也没有出现强拆的现象。否则的话,就不是为民造福而是与民争利了,是基层政府借征地占地开发房地产之机,增加财政收入,侵占农民的利益了。

如何才能把城镇化建设搞的比较好,使它成为一项为民造福的工程呢?从电视报道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采取的“用土地换社保”的政策,是一项比较好的做法。这些大城市为了扩大城区范围,把临近的一些农村的耕地全部征用,而对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全部实行“农转工”,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农民变成了市民。国家不再给他们征地费,改为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使他们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能安排工作的适当安排工作,未安排工作的可领失业保险金,还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已过退休年龄的,为他们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费,使他们立刻享受退休待遇。这种“用土地换社保”的政策,就使那些失地农民免除了后顾之忧,在这种情况下,拆除农房住进楼房,心里就踏实了。用这种方法来进行城镇化,拆迁农房住楼房,即使也不能达到每个农户都满意,但是占多数的普通农民还是高兴的,是感到幸福的。

现在,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会议上,不少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到了“城镇化”的问题,大家对某些地方出现的急功近利、形式主义、激进式的所谓“城镇化”提出批评。大家指出,城镇化不是楼房化,西欧一些发达国家的城镇里没有楼房林立,能说人家没有城镇化吗?城镇化的前提是工业化,是使农民离开农业和农村,到城镇来工作,使他们市民化,这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阶段,它是靠发展经济来形成的,不是靠行政手段来完成的。只有使所规划的地区的经济发展起来了,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来这里就业,也必然会吸引他们住进城区的大楼房。这才会使新开发的商品房有人购买和居住,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否则的话,让那些被拆迁的农民晚上进城住楼,早晨回村种地,商品楼大量闲置卖不出,城镇化的进程也会出现波折,地方政府也得不到多大的好处。那些急功近利的地方领导应该意识到,土地是“死”的,城郊外农民的土地放在那里是跑不掉的,而商机是“活”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来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吸引来更多的农民来就业才是根本,才是实现城镇化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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