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任[1]人有问屋庐子[2]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3],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4]。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5]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6]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7]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8],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注释】
[1]任:春秋时的诸侯国名,在今山东省济宁境内。
[2]屋庐子:孟子的学生。
[3]亲迎:按礼制娶亲。
[4]岑楼:尖顶高楼。
[5]一钩金:一衣带钩那么多的金子。钩,衣带钩。
[6]翅:同“啻”,只、但。
[7]紾:扭转。
[8]处子:处女。
【译文】
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道:“礼和食物哪个重要?”
屋庐子回答道:“礼重要。”
那个人又问道:“那么,娶妻和礼哪个重要?”
屋庐子回答道:“当然还是礼重要。”
那个人又问道:“假如非要依礼而食,那么得不到食物就只有饿死了。如果不依礼而食,就能得到食物,那还要坚持依礼而食吗?再说娶妻,如果非要依照礼节,自己亲自去迎娶,但就是娶不到妻子;如果不依照礼节,不自己亲自去迎娶,反而娶到了妻子,那还要坚持亲自去迎娶的礼节吗?”
屋庐子一时不能回答他,于是第二天就回了邹国,把这话如实转述给了孟子。
孟子道:“回答这个问题有什么难度吗?如果不比较基础的高低是否一样而只是比较顶端哪个更高,那么一块一寸见方的木头也可以比尖顶高楼高。金属比羽毛重,难道是说一只金属做的钩子要比一辆马车的羽毛重吗?用吃饭的重要程度与礼节的细节做比较,何止是吃饭重要?拿娶妻的重要程度与礼节的细节做比较,何止是娶妻重要?你这样答复他:‘如果只有扭断兄长的胳膊能得到食物,不扭的话就得不到食物,那么该扭吗?如果爬过东边人家的墙后搂抱他们家的闺女就能得到妻子,不这样做的话就得不到妻子,该这样做吗?’”
【阐释】
这一章的内容是孟子对礼的捍卫。在这一章里,孟子采用的论辩方法是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
首先采取诡辩的方法的人不是孟子,而是那个任国人。他采取诡辩的方式,把食和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再和礼的细节比较哪个重要,企图迫使屋庐子回答食和色比礼更重要。由于屋庐子没有那样回答,于是就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跳出。受到别人刁难的学生只好求助于先生了。
孟子是善于使用诡辩方法的,所以他立即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接着,孟子从比较金属与羽毛的重量问题,逐步转移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在这里,孟子的意思很明确:如果要比较,就应该让比较的对象处在同一水平线上,不能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再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比较。如果非要这样比较的话,结果当然是荒谬的。
最终,孟子“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战胜了对方。
【原文】
曹交[1]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
孟子曰:“然。”
“交闻文王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
曰:“奚有于是?亦为之而已矣。有人于此,力不能胜一匹雏[2],则为无力人矣;今曰举百钧,则为有力人矣。然则举乌获[3]之任,是亦为乌获而已矣。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诵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交得见于邹君,可以假馆[4],愿留而受业于门。”
曰:“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子归而求之,有余师。”
【注释】
[1]曹交:人名,生平及事迹不可考。
[2]雏:小鸡。
[3]乌获:传说中的大力士。
[4]假馆:意为找一个地方住下来。
【译文】
曹交问孟子道:“人人都可以做尧、舜那样的贤人,有这种说法吗?”
孟子回答道:“有。”
曹交又问道:“我听说,周文王身高达到了一丈,商汤的身高也有九尺。我的身高是九尺四,却只会吃闲饭罢了。请问先生,我要怎样做,才能成为周文王、商汤那样的贤人呢?”
孟子回答道:“这有什么好问的呢?只要照着他们的样子做就行了。如果有人觉得他连一只小鸡都提不起来,那么他就是没有力气的人,如果有人觉得他能举起三千斤的重物,那他就是很有力气的人。同理,能举得起乌获举过的重量的人,就是乌获了。怎么能担心做不到呢?其实是他没有做罢了。举例来说,跟在长辈后面慢点走路,就做到了尊敬长辈;抢在长辈前面快步走路,就是不尊敬长辈。跟在长辈后面慢点走路难道也做不到吗?只是不那样做罢了。所谓的尧、舜之道,其实就是孝和悌罢了。穿尧穿过的衣服,说尧说过的话,做尧做过的事,任何人都是尧。穿夏桀穿过的衣服,说夏桀说过的话,做夏桀做过的事,任何人也都可能是夏桀。”
于是,曹交说道:“我愿意留在这里做先生的学生,所以我准备去拜见邹国的大王,向他借个住处。”
孟子回答道:“其实道义就好比大马路一样,难道这很难理解吗?恐怕是人们不寻求理解罢了。你还是回去吧,天底下的先生多得是。”
【阐释】
人皆可以为尧舜是植根于“性善论”的观点,目的是鼓励人们,如果向善的话,谁都可以有所作为。
根据孟子的这个观点,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能不能成为尧、舜,关键是“肯不肯为”和“能不能”,和《梁惠王上》里孟子所说的“挟泰山以超北海”是同一个性质的问题,只是由政治问题过渡到个人修养的问题罢了。
由此例子看,无论是国君治国,还是个人修养,都存在“肯不肯为”和“能不能”的问题。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树立起向善的信心,从力所能及的事做起,不断完善自己,成为一个像尧、舜那样有所作为的人。
“人皆可以为尧舜”的积极意义在于反对人的自惭形秽和妄自菲薄,提倡人的自信、自尊和自贵。
【原文】
宋牼[1]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2],曰:“先生将何之?”
曰:“吾闻秦楚构兵[3],我将见楚王说[4]而罢之。楚王不悦,我将见秦王说而罢之。二王我将有所遇[5]焉。”
曰:“轲也请无问其详,愿闻其指[6]。说之将何如?”
曰:“我将言其不利也。”
曰:“先生之志则大矣,先生之号[7]则不可。先生以利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于利也。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先生以仁义说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是三军之士乐罢而悦于仁义也。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末之有也。何必曰利?”【注释】
[1]宋牼:宋国的贤士,反对战争,主张和平。
[2]石丘:地名。
[3]构兵:即打仗。
[4]说:劝说。
[5]遇:说而相合。
[6]指:同“旨”,大概、大意。
[7]号:提法。
【译文】
宋牼准备到楚国去,孟子在石丘遇见了他。
孟子问道:“请问先生要去哪里?”
宋牼回答道:“我听说秦国和楚国之间即将爆发战争,所以我要去面见楚王,劝他放弃与秦国打仗的打算。如果楚王不听,我就去面见秦王,劝他放弃战争。我相信在他们两人之间,我必然能说服其中的一个。”
孟子道:“我不想知道的太过具体,只想了解个大概。请问先生,你打算怎样劝说他们呢?”
宋牼回答道:“我要告诉他们打仗的利害关系。”
孟子道:“先生!你的动机很好,但劝说的理由却不好。用利害关系劝说秦王和楚王,如果他们因此而放弃打仗,那么将士们也会因为利害关系而高兴。这样一来,如果以后臣属们都以利害关系为准则侍奉国君,儿子们都以利害关系为准则侍奉父亲,弟弟们也以利害关系为准则侍奉兄长,那么就会使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兄弟之间失去仁义之心而只有利害关系,这样的国家想不灭亡是不可能的。
“先生如果用仁义的道理劝说秦王和楚王,而秦王和楚王又能因此而放弃打仗,那么将士们也会因为仁义而高兴。这样一来,以后臣属们都以仁义为准则侍奉国君,儿子们都以仁义为准则侍奉父亲,弟弟们都以仁义为准则侍奉兄长,就会使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兄弟之间失去利害关系而只有仁义,这样的国家不能收复天下是不可能的。先生觉得如何?干吗非要说利害关系呢?”
【阐释】
孟子在这一章里讲的道理几乎是他第一次见梁惠王时所说的那一套的翻版,只不过当时主要是针对治国而言,这一次却是针对战争而言了。
在孟子看来,和平固然是很重要的,因此,他支持宋牼维护和平的行为。但是,孟子和宋牼不同的是,他认为和平的前提不是利害关系,而是仁义,如果用利害关系换得了一时的和平,那么早晚也会失去和平,甚至还可能失去国家和天下。
基于利害关系的和平在实际上隐伏着很多不和平的因素。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人与人之间都以利害关系相待,那么一旦因为利害关系而发生冲突,必然导致战争,这样一来,稳定与和平就失去了。相反,如果以仁义为前提,换来的和平就会保持长久的稳定与发展,而且还会让天下人归服。的确如此,基于仁义的和平使人与人之间都以仁义道德相待,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也就不会爆发战争。
孟子的境界还是很高的,立脚点也没有错,但客观地说,这其实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两国交兵必有其重大利益冲突,根本没有什么道义可言。从理论上说,孟子的观点还是很有道理的,也是能够自圆其说的。但是,从历史和现实的实践来看,无论是战争还是和平,既然有军事行动发生,就不可能没有利害关系在内,不可能有纯粹为抽象的仁义道德而战的战争,也不可能有纯粹为抽象的仁义道德而罢兵停战的和平。在战国时代,尤其如此。
因此,在孟子生活的时代,以仁义为前提的和平只能是一种理想。
【原文】
孟子居邹,季任[1]为任处守,以币[2]交,受之而不报。处于平陆,储子为相,以币交,受之而不报。他日,由邹之任,见季子;由平陆之齐,不见储子。
屋庐子喜曰:“连[3]得间矣。”问曰:“夫子之任,见季子;之齐,不见储子,为其为相与?”
曰:“非也。《书》[4]曰:‘享多仪,仪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为其不成享也。”
屋庐子悦。或问之,屋庐子曰:“季子不得之邹,储子得之平陆。”
【注释】
[1]季任:任国国君的弟弟。当时,任国国君前往邻国参加朝会,季任留守任国。
[2]币:代指钱财。
[3]连:即屋庐子,屋庐子名连。
[4]《书》在这里指《尚书·周书·洛诰》篇。
【译文】
孟子居住在邹国的时候,季任是任国的留守,他送来钱财以结交孟子,孟子接受了钱财,但没有答谢他。孟子居住在平陆的时候,储子是齐国的相国,他也送来钱财以结交孟子,孟子也接受了钱财,但同样没有答谢他。后来,孟子从邹国到任国,面见并答谢了季任;但从平陆到齐国以后,却没有面见储子。
屋庐子高兴地说道:“我发现了先生的一个错误!请问先生,到了任国面见了季任,但去了齐国却不见储子,是因为储子只是个相国的原因吗?”
孟子回答道:“不是你说的这样。《尚书》上说:‘送礼看重礼仪,如果礼仪配不上礼物,就不算送礼,这是因为他的心意不是送礼。’这是因为储子不算是送礼的原因。”
屋庐子听了这番道理以后很高兴。后来,又有人拿这件事问屋庐子,屋庐子告诉他道:“当时,季任是任国的留守,不能亲自来邹国面见先生,但作为齐国相国的储子可以亲自到平陆却没有来,是礼仪配不上礼物。”
【阐释】
在这一章里,孟子对储子在赠送礼物时表现出的不尊敬的态度很不满意,因此也不去表示酬谢,以同样的礼仪回敬储子。
礼是人类的人际交往中一种很重要的外在形式。中国古代“礼”的理念不仅是礼节、礼仪,而且含有人人都要遵守的礼法制度,即现实生活中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内容,孔子曾说:“殷因于夏礼,其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其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由孔子的这句话可以看出,“礼”的理念已经包含了政治、宗教、伦理体制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