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大赦诏

第六十二章 大赦诏

正统三十二年正旦。

朱祁镇颁布了可以称为变法第一令的大赦诏。

大赦令的内容,也如名字一般。但其中内涵更丰富一些。

首先以天下太平为由大赦天下。

具体是重刑减轻刑,轻刑赦免。大多数死刑全部改为流行,流放西域伊犁。这也是为了巩固边防。

当然了,其中内容并非仅仅这些。

赦免所有贱民。

不管是陈友谅旧部所谓的九姓渔民,还是建文旧臣,还是海上的疍民,还有因为犯罪打入贱籍的人,统统赦免。

这也是为了扩边移民,而增添人力。

虽然,丘濬一直将夷州,也就是台湾开拓这一件事情拿出来说话。

但是实际上,在夷州开拓其中,得病死的,被土人杀死的,瘟疫死的,被蛇虫咬死的人,等等等,死得人不在少数。

只是不到万不得已,谁又愿意背井离乡。

这些人移民的人,都是在福建活不下去的人,这人命也就不值钱了。大部分官员在夷州过的日子,与福建差不多。

真正深入蛮荒,胼手胝足的人,都是老百姓。很多人的死亡是不见于官方文书的。

所以开拓边荒,是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与消耗的。

此外还从法律之中,消除了贱民这个概念。

也就是说,今后即便再有人犯罪,也没有将家人打入贱籍这种司法操作了。

这由引申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奴婢的身份问题。

释放奴婢为良人,从古代都有很多明君做,汉光武帝等人,都是为了加强对国家编户齐民的控制。

这也是地方豪强与中央政权的人口争夺战。

这个人口争夺战,从唐到宋,是呈现国家一点点的解构主仆之间的关系。从唐到宋,完全控制的奴隶制度,一点点变成了有契约的雇佣制度。

甚至宋代奴婢的主体,完全是雇佣奴婢,在法律上还是良人,不以贱民视之。

但是虽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即便如此雇佣奴婢的身份也是非常尴尬的,可以说良不良,贱不贱的。

但是到了元代,出现一个大倒退。奴隶制度大举反扑。到了大明定鼎天下之后,也是废除奴婢,非官宦功臣,不得用奴婢。

庶民有奴婢,杖一百,放良。

只是这个政策在洪武年间,大抵还是可以实行的,但是之后,随即大明经济的恢复,很多富户自然也会雇佣人的。

所以大明法律之中,用雇工人,这个名词,来专门特指这一个阶级。

而且富户们还专门用义男义女这样的名义,来迷糊雇佣人的行为。

朱祁镇虽然也知道,他这一道命令,其实并不能直接将摧毁这个样的社会现实,毕竟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况,是有背后的经济逻辑的。

单单一纸命令,就能改变,太祖太宗早就做到了好不好。

在打击私人拥有奴婢这一件事情上,历代大明先皇是一致的。

但是朱祁镇为什么将变法第一刀切在这里。

却是他深刻的意思到一件事情,那就是不在这种人身关系之上下刀,很多事情都会遇见了死结。

首先,发展工业就要有工人吧?

但是大明法律体系之下,其实没有工人这个身份的。

你也许会说了,之前不说了雇工人?这不是工人?

是的,不是。

不同的词汇,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解释。

雇工人这三个字,其实就是奴婢的一种代指了。

虽然这些人也有签订契约,但并不是很多想的类似劳务合同,而是卖身契。或许不会卖一辈子,有时间限制。

但是实际上,这些时间限制有时候都是空谈。

一旦签订这个契约,就等于定下了主仆名分。

当然了,而今也有一些单纯的雇佣关系,就是你给钱,做事,但是一般都是短工。一般长工佃户什么的,都有人身上的依附权力。

想想就知道。

即便是后世职场之上,还是有那么多潜规则的。

而在大明法律上对良人为雇工人的解释也很含糊,有不清楚的地方,大明百姓也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给人干活的。

而强势的主家与弱势的贫民之间,哪里有什么人格上的平等?

首先,根本没有工人这种概念,能不能发展出来工业,单单说一点,即便真正能发展出来工业。

朱祁镇就要面对一个可怕的事实。

每一个大工厂主,都不是大工厂主,乃是拥有曲部数万,甚至数十万的豪强。因为这种社会关系赋予了他们人身依附的权力。

想想郭台铭麾下一百多万人都是这种性质的工人,政府能不能睡着觉。

朱祁镇在少府改革第一件事情,不就是提高匠户的待遇吗?并从匠户之中选拔出来待诏官员,这其实就是废除了匠户对朝廷人身依附与限制的关系。

朱祁镇强调这一点,其实也没有想过一下子将这些家庭之中服役的雇工人解放出来,而是他要强调,如果建立起工人,工人与工厂主的关系,就是单纯的工作关系,而绝无人身依附关系的。

大明今后只有军户,民籍,最多再加上一个士籍,也就做官的人,再也没有其他身份的人。

朱祁镇也在诏书之中强调了,良民的权力。

有考科举的权力,有从军的权力,除却官府之外,不得加刑,即便再有佣人签订契约,也没有了卖身契的性子,而是类似于后世的劳务合同,最少弱势一方,有中止合约的权力等等。

虽然没有什么人生而平等,但已经确保了很多权力。只有百姓有了这种最基础的权力,才能有工业的发展。

否则大部分人都会停留在小作坊上面。

当然了,一道诏令提出到落实,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朱祁镇可以预见很长一段时间之内,这一道诏令都是一纸空文。

但是朱祁镇要确定的不是什么地方是不能推行,而是什么地方可以推行,想来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工厂都会开在人烟密集的地方。

朱祁镇只需保证这些地方能实行就行了。

最少不能让工厂主以此来反对朝廷。

另外朱祁镇要打断的还有农业上的人身依附关系。

大明特有的制度就是世仆制度。

很多南方的地主,都会将自己的奴仆分配土地,让他们为他的佃户,这些世世代代为某一个家族服务,就会发展到只知道主家之令,不知道大明朝廷的存在。

另外还有一个诡寄之事,就是将自己的田地挂在有功名人名下来逃避朝廷的赋税力役,等等。

利用的也是这种身份上差别。

在明末长江两岸,江南,徽州,湖北很多地方,弄出了削鼻党什么的,都是这些新型奴隶的反抗。

这都不是朱祁镇想看到的。

不管是为了政令统一,还是朝廷赋税着想。朱祁镇都想看到,大明政府直接管辖良民的模式。

即便这种模式不能完全实现。朱祁镇也要先留下口子。

一点点的往这个方向前进。

这个想法是美好的,但是如果想做到这一点,现代的法律体系就需要大量补充,这倒不是问题。

王恕这些年在大明律之中,沉浸不少,制定一套符合朱祁镇心意法律,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但是对于大明基层行政能力,就有了更高的要求。

一个最简单黄册都搞不定的基层政府,是不可能完成这么繁杂的操作的。所以,这一件事情虽然没有说的,但是改革胥吏就是这个政令的配套设施。

费胥吏建立吏员体系,是朱祁镇所有改革的前提,否则就是一纸空文。

第一百一十五章 罗伦之心第六十七章 勋贵之心第二章 云南局势第二十九章 兑子第一百章 大明铁骑之威第一百零九章 待诏陆祥第三章 孟瑛vs沐昂第四十五章 石炭三第一百一十一章 议麓川二第八十一章 会宁伯李家第一百九十六章 哀兵第六十二章 于谦入京第六十四章 平越策第一百一十六章 巡边的准备第三章 孟瑛vs沐昂第五十二章 大雨时至第六十五章 肇州血战第六十三章 驰禁令第八十六章 大婚第一百七十五章 正统五年正旦诏第一百六十一章 王直镇守南京第九十七章 英雄所见略同第一百一十四章 勋贵圈子的烂事第八章 张辅眼中的云南战局第七章 西南局势第一百五十九章 周忱的敛财手段第二十七章 扩大化第六十七章 当年千里追异人第五十三章 福建乱局第六十二章 肇州第三十三章 郕王就封第二十二章 天灾与人祸孰重?第四十三章 万方有过,罪在朕躬第一百零六章 朝鲜震动第二百二十一章 往者不可谏第一百八十二章 吴瑾扬名第一百七十五章 正统十四年第三十二章 天下大蝗第九十五章 开海七第六十七章 勋贵之心第一百五十五章 瓦刺使团的到来第一百一十六章 易知单第五十三章 天下大水第九十七章 对大藤峡的决断第六十一章 滹沱河决第一百五十三章 郕王入武学第六十九章 松花江水师第二百三十九章 阿刺知院退兵第一百三十八章 襄王之心第一百五十九章 孟养风云第二十九章 辟雍之殿第一百四十章 刘定之请缨第六十四章 平越策第七章 定国公的野望第一百零三章 在京都第四十二章 举步维艰第四十七章 肇州得失第六十五章 调整政策第四十二章 风云会聚第六十四章 肇州攻防战第二四十三章 石疯子第四十章 雨夜夺城第一百三十一章 朱祁镇的试探第二十三章 知道了第七十章 年关第三章 西南风波起第一百零七章 杨溥秉政第一百一十五章 漕运为正策,海运为备策第九十八章 风波定第十一章 微山湖计划第五十九章 故人相逢大江上第一百六十章 南疆格局第一百三十九章 分殊定理外王道第十章 老臣于谦第十一章 微山湖计划第一百一十二章 议麓川三第三十八章 五世说第九十五章 大藤峡背后第二百五十二章 正统勋贵第六十二章 于谦入京第八十八章 卫所改革试点第一百二十一章 安南捷报第二百四十五章 撤退的开始第二百一十六章 震动天下第一百二十九章 勋贵断尾第一百一十七章 易知单的利弊第九十四年,徐有贞的日本任务第一百四十六章 西域攻伐总战略第三十一章 崩溃的开始第七十五章 于谦奏对第一百六十章 失意的杨荣第一百三十五章 北方铁都第一百三十章 死谏第七章 西南局势第六十七章 当年千里追异人第二章 大明九边考第三章 西南风波起第六十二章 于谦入京第一百一十八章 西南定策三第三十七章 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