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开庭约翰的事情曾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但是很遗憾,他的案子之后,洛杉矶的事情一件比一件大,这个时候,谁还关注你LGBT的事情?
除了那些利益相关的群体。
而约翰的案子再次被大家关注到,是因为这也是个正义执行的复仇故事。
只是这个需要复仇的主人公是为了自己。而受害者这一方并没有同等的生命损失。
所以,虽然很多人支持约翰,但都会遗憾的说一句,我尊重并敬佩他的选择,但也知道,他需要为此承担后果。
哪怕是为约翰发声的LGBT群体,也只是希望减轻罪罚。
乔纳斯的做法则是证明约翰患有偶发性精神疾病。
如果一切顺利,运气极好,约翰又有很高的表演天赋的话,那就是多重人格。
而作为杀人的是复仇人格,这个人格在他的老婆死亡和那位经理进医院之后,就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而被约翰杀死了。
所以,杀人犯约翰并不存在。
就如同比利·米利根案一样,那家伙被以三项抢劫罪、三项绑架罪和四项强奸罪起诉,但是他却声称对此毫不知情,最后,由一名博士和精神病专家进行评估,确认了他患有多重人格分裂症,并且他体内的多种人格状态在犯罪时可能控制了他的身体。
最终,这家伙被判了无罪释放,但是需要长期的心理治疗。
对于以判例法为准的美利坚司法制度,这是乔纳斯能想到的最好的结果。
只是很显然,不是每个人都是帕奇,或者说,帕奇这个流浪汉能拥有影帝一般的演技本就是一个奇迹。
让约翰做到帕奇那样,实在是太难为他了。
某个在老公床上拉屎的专业演员演的都不如帕奇。
所以,这条路被约翰糟糕的演技给毁了,但依然可以证明约翰患有精神疾病,他需要去精神病院而不是监狱。
只要不是去的某个甚至能收押刺杀总统的精神病的精神病院,那就一切都好说。到时候操作空间就更大了。
不过乔纳斯也听从了修诺的建议,去找了王富贵。
但是对于证据破坏这事和控制陪审团成员这种事情,如果是修诺来做,那乔纳斯是觉得百分百没有任何问题的。
可是现在交给老王来做,乔纳斯总觉得这件事不能指望。
所以,带著这份忐忑,乔纳斯还是整理了一下心情走上了法庭。
法庭上,作为约翰前妻情人的汤姆森作为证人到场,说了自己见到的东西。
“所以说,汤姆森先生。”乔纳斯站起身子,平静的问道:“在我的当事人进来之后,你就被他砸晕了对吗?你并没有看到我的当事人把受害者推下三楼?”
“我我当时还有一些意识。”汤姆森开口说道:“所以好像看到了约翰把人推下去的画面。”
“这里是法庭汤姆森先生,这和好像无关,根据医院的报告,伱被送过去的时候还是休克状态。”
“反对。”检方站起了身子:“送去医院的时候是休克不代表当时就已经休克,汤姆森可能是受到感官刺激之后被吓晕过去的。”
“反对有效。”法官平静的主持著这场庭审。
乔纳斯对这个结果丝毫不意外,他继续说道:“您说您当时有一些意识,所以您是亲眼看到的吗?”
“是的。”汤姆森说道。
“可是根据现场照片来看,你的脸上满是鲜血,您是怎么看清楚的?”
“当时屋里面只有我们三个人,约翰向著潘妮走了过去。这是我看到的。”
“你刚刚还说你看到约翰把人推下去。”
“是的,我看到他走过去把人推了下去。”
“可是您当时已经被砸倒在地,有办公桌挡著,您是怎么看到他走过来之后又看到他把人推下去的?”
“我”
“反对。”检方立刻开口:“当时证人头部已经遭受重创,房间内只有三人,证人完全有理由可以这么认为。”
法官却只是回了句:“反对无效。”
而乔纳斯没有乘胜追击,而是直接开口。
“我申请传唤下一位证人法官大人,当时汤姆森先生的接诊医生。”
很快,一个新的证人走上了证人席,把手放在圣经上宣誓之后开始讲述自己知道的一切。
一切结束之后,乔纳斯上前询问:“请问科特姆医生,您看到汤姆森先生的时候,他的样子是什么模样的?”
“满头鲜血,如果再送来晚一点,可能就有生命危险了。”
“所有,他完全可能因为这个伤口而休克是吗?”
“如果失血够多的话,医学上称之为失血性休克。”
“反对。”检方立刻开口:“辩方这是在混淆视听,失血休克也需要时间。”
“反对有效。”乔纳斯耸了耸肩膀,然后继续问道:“特姆医生,请以您的专业告诉我,那个伤口的出血量,需要多久鲜血就可能会满脸都是?”
“十到三十秒。”
“也就是说可能五秒鲜血就能遮挡视线了对吗?”
“这个需要看伤口的方向和当时患者的身体姿势。”
“那么头部遭受重击会影响视觉吗?”
“人的大脑在遭受重击的时候的确会影响视觉,甚至短暂失明。”
“反对!”检方现在有些生气了,这个乔纳斯,之前不是一直在从精神疾病方面入手吗?现在他是准备干什么?
“辩方律师这是在故意引导。”
“并不是,这是一个常识问题,脑袋上都出现一个可以造成失血性休克的伤口了,那冲击力需要多大?这种情况下,他是为什么会在倒地的状态看清楚一个人是怎么把另一个人推下楼的?”
说这些话的乔纳斯语速极快的补了句:“如果是约翰只是向著潘妮走去,但是被吓坏的潘妮是在后退的时候不小心跌落的呢?”
他后面这句话几乎是贴著法官对控方“反对无效。”这几话说出来的。
检方此时大概也明白了。这个乔纳斯是准备直接废了一个他们的一个重要现场人证。
他说这些与法律无关,完全是奔著陪审团去的。
陪审团虽然会在开庭之前接受一些培训,但是法律意识和他们这些从业者还是有一些差别的。
这家伙说这些不是为了真相,而是告诉陪审团另一个可能的真相,哪怕这个真相其实并不存在。
这种律师常用的套路。
证人问询的过程很快就过去了,这件事的证人其实也就那么多,乔纳斯找的证人都是来证明约翰是个性格稳定的老好人。
这一点毋庸质疑,不是老好人怎么会被男铜盯上?不是老好人怎么会最后才发现自己其实被绿了。不是老好人的话,怎么会都被这么对待却只是选择流浪而不是去犯罪?
控方的证人则是在证明当天约翰的状态很不对劲,完全可能杀人
而证人问询环节之后,就是证物的呈现了。
控方这边正在拿著几张照片说道:“这是我们在受害者潘妮身上提取的指纹,从指纹的分布和位置来看,她完全有可能是被嫌疑人推下窗户的,而且。当时在外面的员工也听到了潘妮大喊让约翰不要过来。”
在说完照片之后,就是法院向陪审团展示具体证物的环节了。
但是这个时候那位检察官却傻眼了。
因为法院那边等待著人把证物带上了,但是来的人却双手空空如也。
关于证物这事,是要提前交给法院保管的,在需要的时候,法院会向陪审团展示证物。
但是现在证物去哪了?
检察官看著法官,两人大眼瞪小眼了一会之后,检察官眼中满是,你快把证物拿出来的意思。而法官估计也觉得这么下去不是办法,咳嗽了一声暗示道:“恩。检方的鉴定报告呢?”
这话传到检方耳朵里,这位检察官差点没跳起来开骂。
因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在回他的问题:“不好意思,证物我搞丢了。”
不过在短暂的失智之后,这位检察官还是快速冷静了下来。毕竟证物丢失这种破事。在美利坚司法上又不是什么新鲜事。
只是他们怎么也想不到,一个流浪汉杀人的这种小案子,证物也能丢的。那不是一些敏感案子的专属吗?
“请稍等法官大人。”检方就算觉得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但是因为以前的案子太操蛋了,所以有点责任心的,还是会带著一些证据的。
因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检察官可能需要随身携带某些证物,以便在需要时迅速展示,比如一份鉴定报告。
乔纳斯一开始还没明白怎回事,但是现在他也发现不对劲了。
不是?老王他们不会真办成了吧?但这是怎么做到的!
证据链完整才是程序判罚的关键,约翰杀人的时候相当于一个小密室,如果没有证明潘妮就是他推下去的完整证据链,那这群检察官说的再多也没用!
乔纳斯脸上满是幸灾乐祸的表情,他发现,那些翻找文件的检察官额头已经开始冒汗了。
是的,控方现在已经慌了,他们翻找了半天,愣是没从一堆文件里面找到那个该死的鉴定报告!
我的鉴定报告呢!
我那么大一份鉴定报告呢!
这一次,不等法官再说什么。一个检察官已经抬起头:“我申请延期审理法官大人!”
那位法官喜出望外,他就等著这句话呢!毕竟证据是在他们手上丢的!
从法院走出来的乔纳斯还觉得有点不现实,但是当他走进洗手间的时候。发现王富贵就在里面的一个坑位上站著。
“怎么做到的?”乔纳斯走到旁边的位置上装作不认识。
“别打听太多,现在有胜算吗?”
“全部是胜算,不过你还能做到什么?”
“再让他们丢几个关键的证据也不是不行。”
这一刻,乔纳斯身躯忍不住微微颤抖了起来,一个律师,如果有了让对手证据消失的能力
乔纳斯感觉,美利坚历史上第一律师的名头正在向著自己招手。
不过乔纳斯有一点不明白。这几个被boss放弃的人。什么时候有了这么大的本事?
写的好累,关于类似剧情后回尽量不碰,毕竟都是从美剧里面看的。而按照现实记录又太无聊。
还有,上一章把约翰的名字写成汤姆了,我也是写完了才发现的,已经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