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是如何形成的?
1979年,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以更多的自主权,扩大对外贸易,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4年5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再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步伐。从1985年起,又相继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批准海南建省并成为经济特区。这些地区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优惠,充分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本地的优势,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加速经济发展。这样,沿海地区形成了包括约两亿人口的对外开放前沿地带,并进而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