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何时成立,其性质、宗旨是什么?
1995年5月12日至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朱镕基在会上讲话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国内贸易部分离出来,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15日,大会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章程》规定: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全国供销合作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实行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其宗旨是,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合作制原则,推动全国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发展。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和有限责任制,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大会根据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和监督机构(监事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大会上宣告成立。陈俊生当选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