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口再生产很快由过去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状态转变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状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就出现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由于长期没有制定计划生育政策,致使人口增长失去控制,人口基数越来越大。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倡导节制生育。自1962年起,我国人口增长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次生育高峰,党和政府再度提出控制人口增长的思想。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中规定:“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状态。”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始着手试点工作。但没有制定具体的生育政策。
70年代以来,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1972年,国务院正式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从1973年起,国家把人口计划正式列入国民经济计划。随后又提出了晚、稀、少的具体政策要求,即鼓励晚婚晚育,鼓励夫妇拉长两胎之间的间隔,鼓励少生育子女。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并从我国国情出发,号召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同时指出:“某些群众确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困难,可以同意他们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不能生三个孩子”。在党的十二大上,实行计划生育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后,计划生育具体政策也越来越明确了。现在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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