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_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的头三十年,我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立法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法可依”。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法律体系。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

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二个部门是民商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民法规定的有关民事关系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三个部门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公务员法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四个部门是经济法。经

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最主要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国家对土地、货币、税收等进行管理的法律也归于经济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五个部门是社会法。社会法是我国近年来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门类和法律学科。随着社会建设被摆在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与经济相并列的社会领域的事务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护,公民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之外的权利(可以称之为“社会权利”)的保障也需要法律部门加以保护,社会法应运而生。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六个部门是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罚规范,如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犯罪的准用性条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七个部门是程序类法律。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此外,还包括调解、仲裁等方面的法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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