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用一句话概括两者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
关于党与法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探索和规范。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正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1982年制定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反过来,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世界上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中国法治,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所以,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