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与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章完)
176.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职责与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