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买卖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假驾照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三)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往对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都是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1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上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与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刑事处罚相同;将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