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可以行使的权力是什么?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这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指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查核银行存款以《查核银行储蓄存款通知书》的形式发放有关金融单位。有关金融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负责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诉讼保全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法院对可能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使以后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判决前作出裁定,采取一定措施以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转移财物。法院进行诉讼保全的程序,称为保全程序。本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是指对案件当事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依照一定的法律手续不准当事人处分或提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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