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在哪?具体规定了哪些纪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是党的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
《条例》有效区分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新修订的《条例》分则将违纪行为类型分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这六类。明确了“负面清单”,确立了纪律“底线”。在具体内容的编排方面,删除了近80条与刑法和其他法律相重复的违纪行为条款。原《条例》一共178条,其中有70多条同刑法等国家法律重复。修订后的《条例》为突出党纪特色,删除了所有与《刑法》重复的内容和条款,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相关条款。为保障与《刑法》的衔接,修订后的《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另外,为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对于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
在廉洁纪律方面,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适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纳入廉洁纪律处分范围。
在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行为纳入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