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经济发展篇
主要任务
重点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涉及的公司、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了解创新型社会建设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进步、企业创新、人才流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4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对股东数量有什么要求?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