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雷狙击步枪,被我藏在山洞附近,这把武器除了我自己,谁都不能有触摸的机会。假如武器出现故障,或被人做了手脚,不等赶到索马里,恐怕在马达加斯加岛,我就会丧命。
根据悬鸦的预测,我俩将在那里第一次联手,做掉与我同时赶往索马里的第二发杀手。这样,海魔号上的杰森约迪,就得把希望全寄托在我一人身上,芦雅她们的安全系数才会因此而增大。即使真如悬鸦担心的那样,海魔号还预留有八大杀手里面的两名悍将,但杰森约迪一时半刻也来不及调度了。
因为我正处于上风带,西北方向的狮群,可能嗅觉到人的气味儿。大片的羚羊和斑马群,正集结在地雷区东面,动物们似乎也感应到了爆炸物的死亡气息,以此划出了汉界楚河。
我身上的狙击步枪,有效射程在八百米,我是不愿意击杀狮子的,除非它们主动攻击。但我又必须小心,一旦这种草原之王潜伏到近前,绝不比对付一名八大杀手安全到哪去。
迎着热辣辣的日头,我背着狙击步枪,不断朝高处走,希望在附近的草原上,看到落单的大型食草动物。沿着丘陵坡脚,越往高处攀登,越是闷热难耐,仿佛太阳就在山顶,而我在向它靠近着。
茫茫白草泛起亮光,昨夜降落的水分已被烘干,我也砍了一片棕榈树叶子,像小伞似的举在头顶。那些斑马和羚羊,仍在远远的雷区尽头,每一只都严格遵守着生存法则。
它们仿佛知道,呆在一万只同伴组成的族群里,每逢遭受狮子、花豹的捕杀,丧命的概率仅有万分之一;假如三五成群,一旦遭受攻击,被猎杀到的概率就很大。
太阳挂到了中天,犹如一团燃烧起来的火球,我汗流浃背,伫立在高高的丘陵半腰。虽然挎着狙击步枪,但此刻,类似的困难又出现了,就像当初在荒岛河央的甲板上,子弹可以轻易射杀掉目标,关键是如何安全取回猎物。
我干涩地吞咽了咽唾液,润润枯燥的喉结,渐渐感觉出上帝又在凝视了。
沿着丘陵的半腰,我开始朝雷区后面绕去。若想猎到一只羚羊,也只能长途跋涉。本来我与这群食草动物离得不远,大概五百米的样子,但直线间隔着雷区,我不会愚蠢地相信那些警示标杆儿,更不会没身在草海,让狮子像鲨鱼那样,把我突然拖走嚼碎。
拧开背着的水壶,啐一小口淡水含在嘴里,缓和喉咙中的燥热。狙击步枪几乎是泡在背部的汗水里,我的上衣在女孩身上,除了逃命或涂擦药水这些万不得已的行为,我不会让她光着上身。毕竟,她是个女人。悬鸦若能多给件衣服就好了。
我胸膛
和臂膀上的肌肉,仿佛给太阳晒鼓了似的,滋出着油油光泽。在丘陵半腰行走,脚下坑坑洼洼,时不时会蹬散一溜碎石,石块儿沿倾斜的山体滚跑下去。
我小心着往前走,保持住身心重心。在山体的斜面上,每走一步都很费力。攥在右手里的匕首,在双脚登空或踩滑的瞬间,会猛扎一下山壁缝隙,拉住下坠的身体。
差不多走了两个小时,用来遮阳的棕榈树叶早已烤得蔫吧,如同一只死鸡,怎么抖落也挺不起来。我丢掉多余的重物,继续加紧脚力往前赶。
最后,遇到一块儿酷似屋檐的岩石,从山壁上突兀出来,我总算可以坐下来歇会儿。那片黑白条纹的斑马群就在眼前,我向右侧推移望远镜,大群褐色的羚羊,在悠闲地啃草散步,每一只眼睛里沉淀着惊恐,令它们时刻警觉着四周。
我在四百米开外的丘陵半腰,步枪就在背上,面对眼前大片鲜活的兽肉,感觉就像在超市购买时那样,肥瘦任意挑选。
想要射杀一只很容易,问题是打死猎物后,我还得爬下山腰,跑到猎物跟前捡回来。这个过程需要三分钟,可四周潜伏的鬣狗,足够抢了这种现成的便宜,把猎物拖得不知去向。
所以,我必须先走下去,猫腰在草丛里,一点点地靠近羚羊群,保证射击距离在百米以内,才能及时守卫起自己射中的猎物,阻止鬣狗群的哄抢。
又歇息五分钟,我喝了点淡水,便背着狙击步枪下了山腰。左手握着手枪,右手攥着锋利匕首,蹲隐在杂乱的蒿草之中,带着杀机朝目标寻去。
草原上热浪翻滚,底层的泥草味儿,夹杂着动物群的粪便味儿,骚臭阵阵扑鼻,令人不情愿呼吸。如果击杀一头斑马,我一人恐怕很难拖拽回去,而且我们三天也吃不下如此大的一头野味儿。在可以任意汲取的时候,贪婪和浪费是一种危险。
因为,假如猎杀一只大体型的斑马,宰剖兽肉耗费的时间就会延长;掏出的动物内脏里的杂物也较多,这些行为都很容易引来猛兽的袭击。而且,背着过多鲜肉回山洞,路上是累赘。所以,我决定射杀一只体积中等的年轻羚羊。
再次窥察一下四周,并无潜伏的猛兽靠近,我便悄悄取下背上的狙击步枪。这个距离狩猎,就像叉子杵起瓷盘里的牛排,再简单不过。
狙击准镜中,一头刚刚摆脱母亲守护的小羚羊,正悠然自若地嚼着草茎,它头顶没有犄角,一双水润漆黑的大眼睛,不时朝我的方向定睛一望,好像预感到死亡,但又不确定。最后,它仿佛不想自己吓唬自己似的抖抖耳朵,甩了一下白毛尖尖的小尾巴。
四周的鬣狗,
好像预先警觉到了我的存在。这些家伙预警似的发出呜嗷呜嗷地呻叫,彼此联络招呼,似乎准备哄抢我击中的羚羊。
“砰!”一声脆响,打破草原上枯燥的沉闷,呼啸直飞的子弹,在无数蒿草的上层,冲开一条直线,直奔小羚羊的眉心,在它头骨上炸出一个肉孔。伤口周围的皮肉,犹如起开一半的啤酒盖儿。
大片的斑马群和羚羊群,先是惊得一愣,随即朝身后那片稀稀拉拉的树林云涌窜去。原本祥和的草原,危险的暗流像从突然破裂的管道喷出,整片大地黄土飞扬,沸腾了起来。
我火速起身,挎好狙击步枪朝猎物奔去,其余鬣狗追随着兽群,一颠一簸地跑着,意图趁乱扯咬住一头斑马幼崽。
枯黄的蒿草,磨得我腰肋难受,也掸掉不少汗水。我不由得舔舔干裂的嘴唇,给自己肤表补些水分。虽然这只能是心理作用。
跑到近前,小羚羊额前压倒的枯草已浸染血红,白糊状的脑浆混迹在兽血中,其间带有崩碎的颅骨渣滓。我一把抄起小羚羊,扛在肩头转身飞跑,往刚才歇息的山腰上奔。
那群追赶斑马群的鬣狗,忽然掉头朝我追来,仿佛是我抢了它们的猎物。我左手揪住肩头的羚羊耳朵,右手拽出屁股后面的FN57手枪,准备让这些难缠的家伙吃点苦头儿。
追过来的鬣狗群,大概有十一二条,它们分布在我两侧,边一瘸一拐地跑,边歪头淌着口水,痴迷斜视我肩头的羚羊。
“叭叭,叭”眼瞅着到了山脚,马上就得弓背往上攀登,却有三条鬣狗猛然加速,窜到我前面。
我明白,它们这是调整队形,准备扑上来了。“嗷嗷嗷……”三只屯着肚子的鬣狗,没来得及拦到我前面调头,便给子弹一下打倒在草地上,就着奔跑的惯性,咕噜噜翻滚起来。刺耳的惨叫声,震得耳膜我收缩。
其余鬣狗见同伴惨死,立刻刹住脚步,嗷嚎一声往回跑,再没一只敢遛着我跑。
我挺耸了一下肩头,让扛着的羚羊搭稳些。兽血顺着我的胸膛滑滴,左侧凸鼓的胸肌,染成了鲜红,干燥的皮靴头儿,把坠落的血点绽成梅花状。
只要上到山腰歇息的位置,我就可以抽出匕首屠宰这只猎物了。等放干净了兽血,再掏空羚羊的内脏,猎物重量会减轻很多,扛回去的路上好走些。
仅用了四分钟,我便攀登上那块儿屋檐似的石层,拔出亮闪闪的匕首,噌一下抹断小羚羊的咽喉,使它身子斜控向下。粘稠的血浆顺着青黑石壁溜滑,没多远就给强烈的太阳蒸发,变得果冻一般凝固,仿佛一条蚯蚓,没爬几步便干死在暴晒的岩石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