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胤给袁术送来的这封信内容很简单,就是说汝南黄巾最近突然就是出兵袭扰汝南各地,袁胤以汝南袁氏的名义请袁术率兵进入汝南剿灭黄巾。
在将信件中的内容看完之后,阎象就是面露喜色,对袁术道:“恭喜主公,有了这封信在手,我们就可以占据大义,兵进汝南。”
杨弘道:“事不宜迟,还请主公早作准备。”
袁术看着阎象和杨弘二人,面露喜色,而后看向纪灵,问道:“伏义,新兵训练得如何了。”
“主公,四万新兵训练时间不长,尚称不上精锐,不过如果是对付汝南黄巾的话,没有任何问题。”
“子宣,你觉得我们这次出兵多少为好?”
阎象思量片刻,而后说道:“主公,如今我们共有六万大军,属下以为应当出兵四万,留下两万人留守南阳。”
“四万吗?”袁术闻言心境稍起波澜,道:“根据正平送来的情报,汝南黄巾之中势力最大的几股麾下兵马都有数万之多,总的加起来恐怕会超过十万人,伏义,四万大军你可有把握击败汝南黄巾贼。”
纪灵自信一笑:“主公放心,莫说汝南黄巾贼有十万人,就算有二十万人,末将也有足够的信心将其击败,为主公拿下汝南。”
袁术目光此时在阎象与杨弘二人身上打转,最后落在了杨弘身上,道:“仲宽,汝南重要,但是南阳也不容有失,这样,你以太守府长史的身份留守南阳,两万大军尽皆供你支配,同时我让张勋和刘勋二人留下,你可有信心为我守住南阳。”
虽然被袁术点名留守南阳,没能进军汝南让杨弘有些失望,但是这个时候也不容他退缩:“主公放心,有弘在,南阳不会有失。”
对于杨弘的态度袁术表示很满意,而后看向了纪灵和阎象,道:“伏义、子宣,你二人现在立即去准备,三日时候我亲自领兵出击汝南。”
“末将{属下}遵命!”
纪灵、阎象和杨弘三日退下之后,袁术走出房屋,望向了汝南郡所在的方向,双目之显露出一丝激动之色。
这一次袁胤的来信让袁术激动的不是他有机会入主汝南,而是从这封信之中袁术看到了汝南袁氏已经准备支持他了。
汝南袁氏四世三公,门生遍布天下,这一代更是出了袁绍和袁术两个英杰,俱都有着成为汝南袁氏下一任家主的能力,但是也正因为有两个人,所以汝南袁氏内部也是意见不一,有的支持袁绍,例如袁遗;有的支持袁术,例如袁胤。
而现在袁胤的这封信是以汝南袁氏的名义邀请袁术进入汝南对付汝南黄巾,这就是说明至少现在在汝南袁氏里面有绝大部分人是支持他袁术的,虽然早知道这样的局面是必然的,但是当来临的时候袁术依旧是感到十分的激动。
在汝南袁氏,他袁术是嫡子,而袁绍是庶子,正因如此,汝南袁氏大部分人的选择都只会是袁术而并非袁绍,嫡庶之分在这个时期还是很看重的。使用汝南袁氏很明显支持袁术会多于支持袁绍。
在汝南,甚至是豫州,袁氏的势力是非常大的,只要袁术能够进入汝南,基本整个豫州都会落入他之手,那个时候手握豫州的南阳的袁术的实力必然能够跻身于天下第一流的诸侯之列。
袁术很清楚汝南袁氏的力量有多么的恐怖,而现在他得到了汝南袁氏的支持,就算不是全部,袁术也有信心拿下整个豫州。
现在的袁术心情是比入主南阳的时候还要更加的激动。
在袁术决定兵进汝南,纪灵、阎象等人也是下去开始准备了起来,而这个消息自然是瞒不过袁耀,稍稍一打听之后,袁耀就是知晓了原函数打算进军汝南。按道理来说,这个时候袁术刚刚入主南阳,虽然将南阳掌控在了手里,可是根基不稳,进军汝南并不是一个好决定。但是袁耀也明白,以汝南袁氏在汝南甚至是豫州一带的影响力,只要袁术能够率兵击败这些黄巾军,那就是可以顺势将豫州掌控在手中。
至于南阳,现在南阳周边对南阳有威胁的也就刘表一个,但是在孙坚携带传国玉玺返回江东的途中遭遇因袁绍通风报信而知道孙坚手握传国玉玺的刘表率军截杀,虽然孙坚最后成功杀出重围,但是麾下兵力也是损失惨重,而刘表依旧是锲而不舍的想要从孙坚手中夺回传国玉玺,孙坚在返回江东之后也是重新聚集了数万兵马,双方就是展开了死磕,不过现在是处于谁也奈何不了谁的状态。
以刘表现在死磕孙坚的状态,是根本无法对南阳下手的,所以其实南阳还是比较安全的。不过天下形势难测,也不能为了进军汝南而对南阳什么都不管。
袁耀在知道袁术打算出兵汝南之后,当即带着俞涉和魏延二人找上了袁术,表明自己要跟着袁术一同前往汝南。
“不行!”看着自己面前的袁耀,袁术是果断拒绝了袁耀的要求。
他就这么一个儿子,若是在战场之上有什么三长两短,那可如何是好?所以袁术是绝对不可能同意袁耀跟随自己一同进入汝南的。袁术当然知道袁耀这是要在自己面前表现一番,可是他还是不能同意。
袁术一反对,袁耀就是急了:“父亲,诸侯讨董会盟我也参加了,这战场我也不是没有经历过,为何不能去。”
袁耀急,袁术更怒:“废话,这次和上次能一样吗,黄巾军都是一群亡命之徒,若是发生什么意外根本没有让你后悔的机会。”
诸侯讨董的时候袁术根本就没想着出力,自然不用担心安全问题,可是这一次进军汝南不同,那是要和汝南黄巾实打实的交手的,即使是袁术都没有十成的把握,自然不愿意带上袁耀。
袁耀此刻也是从袁术这里看到了袁术的态度,当即转身离开,一刻也不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