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伴?!”凌浩冷冷地斜了百福一眼,继续对宁逍讲道“喂,小子,百福可是我的助理。不许你打她的主意。”
“百福?”宁逍好像只听到这两个字一样,乐呵呵地看着百福,“原来你叫”百福“啊。嗯,很可爱的名字啊!象你的人一样。”百福顿时满头黑线。这个家伙,真是受不了他。当然,虽然明知宁逍的甜言蜜语的可信度,比说晚宴上有只老虎要吃人的可信度更低,但那话就是听起来很舒服。即使低调如百福,也一样喜欢听。
“表哥,你看,百福的眼睛很漂亮是不是?”宁逍兴奋地说,对于表哥的警告,他好像根本没听到一样,“知道吗百福,我从来没见过这么漂亮的眼睛,好像闪闪发亮的宝石一样。你的眼睛都可以去做眼部化妆品的广告了。”
听宁逍这么一讲,凌浩和纪颜同时望向百福,搞得百福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心里直骂那个讨厌的笑面虎。
“如果你不说,我还真没注意。”纪颜也笑着开口了,“百福的眼睛真的很漂亮啊!其实,百福啊,如果你稍微减点肥,再好好打扮一下,可以吸引很多人哦。”
“真的吗?”百福乐了,纪颜可不是那个笑面虎,她只会说自己想说的话,而不是别人想听的话。所以,百福对她的话一直是深信不疑的。
“你在说什么?”凌浩不客气地反驳了纪颜的想法,“一个女人吸引不吸引人,在于内在,而不是外表。我觉得百福现在这样就挺好。”
“卟哧”,宁逍又笑了起来,“不是吧表哥,这话可不像你说的啊。你可别告诉我,一个花花公子订了婚就转性了。喂,表嫂,你也知道的不是吗?”
一句话,弄得凌浩和纪颜两人都尴尬无比。百福站在旁边更是周身不自在,她不爽地问道“你就不是花花公子了吗?我看你比谁都花的样子。”
“那你就看错了,我的第一次可是一定要留给我太太的!”
看着那双忠贞无比的眼睛,百福实在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宁逍也随着百福呵呵傻笑,好像百福是在笑别人,而不是笑他一样。
“快看,快看!”
忽然,所有客人都指着天惊叫起来。
百福他们也好奇地抬头一看“海市蜃楼啊!”
海市蜃楼主要是由阳光折射形成,但现在是晚上啊!而且,海市蜃楼出现的画面更加是诡异的让人想象不到:那景象显然也是在夜晚,周围到处都点着火把,能看到的一切也全凭着这些火光。
可是,景象中最显眼的却并不是这些点燃在黑暗中的光亮,而是一个女人,一个被残忍捆绑在木桩上的女人;一个身穿白色囚衣,已经奄奄一息的女人;一个浑身血迹、伤痕累累的女人;一个站在刑台,即将被处决的美丽至极的女人……
没人见过如此动人的美艳,纵使有两道深深的血痕,宛如丑陋的蜈蚣般爬那如玉般白皙细嫩的面颊,她依然是美得教人不忍移开视线。
尤其是那双眼睛!
那双眼睛如同星辰般的闪闪发亮,眼中荡漾的波浪,似乎有很多委屈要向人们倾诉,那种哀怨,看得人无不心痛,就连女人也例外。
在那张绝美的脸上,没有泪水,没有怨恨,也没有愤怒。有的只是无限的凄楚,仿佛一个只有肉体还存活着的傀儡。
因为没有声音,所以听不到人们在说什么,看样子是在宣布女人的罪状。接着,有一个人拿着点好的火把,走上刑台,点燃了女人脚下的柴堆。
看到这种情形,周围的人不禁一起发出了一声惊呼,男人们更是焦急得恨不得立即冲到刑台上,拯救那柔弱无助的美丽女人。然而,无论现在的看客们多么不忍,火还是被点燃了。
那女人非但没有一丝的惊恐,反而笑了。笑得那样娇艳,好像阳光一下冲破了黑暗;笑得那么凄凉,仿佛既然心死,不如身也死的悲壮。
原来,苦笑,也可以笑得那么动人。
就在火焰逐渐吞没了女人之后,景象也慢慢消失了。但,每一个人的内心,却是再也无法平静下来。
晚宴这样被打断之后,就草草结束了。因为看到恐怖火刑的每一个人,都是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无心再参与这大喜的宴席。那绝色女子的悲惨遭遇,已经触动了所有人内心里,最柔软的地方。即使那些纵横商场和官场多年,自以为已经做到无情无义,绝爱绝恨的老狐狸们,也不约而同地感受到了那种无能为力的惋惜。
就连作为主人家的凌浩和纪颜,也是久久无法平静,总是觉得他们好像在哪里见过这个可怜的女人。当然,他们的不安是必然。因为这场残酷的悲剧和他们有着纠缠不清的关系,他们心中隐藏着的悔恨、内疚、愤恨、嫉妒等情感,已经逐渐开始冒头,以致后来又酿出了无数的悲剧。
百福直到后来,也想不通,自己一个八百度的近视眼,为什么能够把那可怕的海市蜃楼,看得那么一清二楚。其实,那些景象原本就是埋藏在她心底的记忆。当然,这一点当时的百福完全不知晓。她只是觉得自己,明明白白地感受到了那个女子的无助与悲伤,并且跟着一起难过。
然而,这个海市蜃楼对百福来说,并不只是场奇妙的巧合,而是冥冥中注定,并且是意义非凡的。因为它是一个标志,它是百福后来传奇遭遇开始的标志。
这天夜晚海市蜃楼的奇观,后来被人们争相传颂,成为G市最为著名的不解之谜。许多人为了追求那神秘又诱人的真相而终生奔走调查。围绕着这个奇观而出现的神话传说、爱情故事和鬼故事更是多如牛毛,究竟哪个版本才是真的,谁也搞不清楚。至到最后,除了几个当事人之外,其实并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个曲折故事的真相。
但真相终归就是真相,无论别人掩饰得多好,真相迟早都有被揭露的一天。这个旷世奇冤,这个只因几个人自私的爱恨情仇而导致无数生命消逝的悲剧,也即将到了被揭开真面目的一天了。
番外之小祥
我爸爸是G市黑道鼎鼎有名的老大,家里的生意做得很大,我又是独子。所以,从小我都不曾尝试过,得不到是个什么滋味。
从别人慌张躲闪的眼神中,我渐渐明白,我和别人是不一样的。
这当然有好处,自小就只有我欺负人,没有人敢欺负我。
我霸道,我张扬,我不可一世!
但同时,我很孤独。没有人了解我,甚至没有人试图想了解过我。就算我的新生父母也没有。他们唯一会为我做的,就是塞钱给我,从不问我需要的到底是什么。所以,从小我就了解钱的重要性。有钱,我就可以请朋友吃雪糕;有钱,就可以请伙伴打游戏;有钱,就会有人包围着我,那样我就不会再孤独。
长大以后,我才懂得有钱可以买来很多的东西,但是却买不来真情!那些狐朋狗友们平时和我吃吃喝喝,称兄道弟,但这无非是金钱和权势的盲从。而在我真正在乎的事情面前,钱,一点用处也没有。
记得小时候,爸爸经常喝得醉醺醺的回家,妈妈经常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出门。
爸爸对我说:儿子,你记住,女人只是用来玩的,女人是用来陪衬自己地位的,女人是不能信任的。千万不要对女人动真情!如果,你动了情,那你就有了最致命的弱点。
当时,我根本不了解爸爸说的是什么意思,但我还是坚定地点了点头,并不是我想刻意想讨爸爸的喜欢,只是我觉得,爸爸是我幼年的偶像,爸爸是世界上最强的男人,所以爸爸说的一定是对的。
终于有一天,爸爸痛打了妈妈,并将她赶出了家门。自始至终,我都是旁边冷眼看着发生的一切。好像眼前被毒打的不是生我的妈妈,而是一个陌生的女人。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她那个我曾经叫过妈妈的女人。
第一次见到小蔓的时候,她才十三岁,而我已经十九岁了;她的功课全校第一,我的成绩连高中都考不上;她是学校的校花,而我是学校出名的坏蛋。
但是,我就是喜欢上了她。我喜欢她被风吹起的秀发;我喜欢她淡定的眼神;我喜欢她从不趋炎附势;我喜欢她认真投入的表情……她的一切我都喜欢,甚至包括,她对我的鄙视。因为那种视让我知道,总有人是对金钱和权势是不屑一顾的,总有人只忠于自己的感情而不是需要。
为了她,我连好不容易考上的高中都没去上。其实,我从来都不曾对她心存恶念,只是,想多看她几眼而已。但是每次看到她,她都和那个讨厌的跟屁虫在一起。看着小蔓盈盈的笑意和眼中的温柔,我嫉妒得发狂。我真看不出那个张狂的小子有什么好。我也可以帮她背书包,我也愿意每天等她放学陪她回家,我也愿意用我一切的用量保护她,给她一切她想要的。我一定要把她从那个讨厌的家伙手里抢过来!但是,很多年以后,我才知道,这不是爱,是自私的占有欲。真正爱一个人,是要让她幸福的。可当时的我,真的不明白这个道理。
终于一天,我不想只在暗处默默的看着她,我要争取站在她的身边。可是,没想到她居然那么害怕我,厌恶我。还有那个小子,长这么大,还重来没人敢先对我动手!
最后,那小子如我所愿地被开除了,甚至搬远了家。
可她,也彻底不理我了!
受父亲的影响,幼稚的我自认为一个男人是不应该总跟在女人屁股后面的。于是,我就刻意远离她,以为绝对跑不出我的手心。我完全忘记到想要保护她的念头,只想疯狂地想得到她的爱意。
从来没有想过,我的炽烈的感情会带给她灾难。看到她惨白着脸躺在病床上的样子,我疯狂地想要把那帮家伙找出来宰了他们。就算把他们碎尸万段,也弥补不了她所遭受的折磨。
狠狠教训那群家伙之后,我,又能做什么吗?我不敢牵着她的手告诉她,我愿意永远保护着她。我唯一能做的,就是默默的守护着她,就像以前的……他,那样。头一次强烈地感觉自己犯了愚蠢的错误,这个错误不是爱上了一个人,而是不懂得如何去爱一个人。想起她,我的心就好痛,痛得睡不着觉。
听到她死讯的那天,我像发疯了一样,开着车想去证实这只是一个可怕的误会。但是,我没能去,因为我出了车祸,断了一条腿。在病床上,我足足躺了一年的时间。这不能动的一年里,我想了很多。最错的人,就是我,如果不是我执意要纠缠她,如果不是我逼走了他,如果我还能按照最初的想法,努力去保护她。那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会完全不一样。
能够走路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坟前拜祭她。后来,这也成为我的一种习惯,只有这样,才能够平息一点因为内疚而带来的痛楚。小蔓是那么好的一个女孩子。
没想到我居然还有机会可以帮到她。
这要多谢那个叫百福的女孩,是她把深陷在自责的泥沼中的我拯救了出来。每当想起小蔓可以重新来到这个世界,享受新的生活,我就兴奋不已。
没想到小蔓的母亲会那么痛恨我,不过没有关系,是我的错,如果不是我,小蔓还好好的活着。她恨我是应该的。
看到小蔓慢慢消失的,我开心极了。
我只想说一句:小蔓,来世走好。
第二卷 双面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