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
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这说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这是因为:第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提供了保障。党领导立法工作,主要是在政治、思想和组织等方面领导国家政权机关进行立法活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第二,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我们党来说,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保证依法行政,就是要使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是支持公正司法。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三,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是因为党能否带头守法,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展和成效,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和形象。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才能取得实效。
因此,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模范地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各项法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员干部作为党内一员,必须具备高于普通群众的基本素质,必须做遵守国家法律的先锋模范。只有这样,才能当好人民公仆,担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党员干部不
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共产党员入党是在政治认同的基础上自愿的行为,因此必须遵守党规党纪,以尽到党员的义务责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作为领导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的进程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势所必然、不言而喻的。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邓小平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切实执行。通过对党员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行为,带动全社会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规党纪则对党员做出了比法律更加严格的要求。
为了使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遵守党纪法规,一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因为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党员干部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道德约束。当然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质好不好,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强不强,不是一天形成的。领导干部要从言行举止开始,从点滴小事做起,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持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润才,严格遵守党纪条规,才能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经受住形形色色的考验,成为以德领才、德才兼备、纪律严明、立场坚定、党性纯正的优秀党员干部。
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因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信仰如何,能否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能否自觉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法治社会的建设程度。领导干部只要能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就能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取得新的伟大的成绩。同时也要看到,领导干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者、
执行者,同时也是体制机制的调整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道理也就在这里。其一,要带头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不违法行使权力。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自觉在法治轨道上作决策、办事情。其二,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必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绝不能恃权而骄,置身于法律之外。其三,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习近平强调,“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引导和督促各级干部自觉做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只有在全民当中树立法治理念,才会迫使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当前要积极开展多层次的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的重点转向对公民法律精神的培养,让公众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只有这样,党员干部遵守国家法律才有肥沃的土壤。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