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纪律讲规矩,要继续高压反腐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一、突出纪律审查重点
第一,突出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影响恶劣,不仅会带坏一批干部,而且会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风气,妨碍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惩不贷。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特别要严肃查处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官商勾结和权色交易案件、窝案串案等。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
行为,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
第二,坚决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等方面的案件。当前,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等领域腐败案件居高不下,要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在房地产开发中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谋取暴利的案件,在矿产开发中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在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
第三,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对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的行为,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超越权限办事的行为,搞非组织活动,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的行为,对越过政策界限“红线”的行为,都要严格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与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人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感受最深、最为痛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广大基层干部立足岗位辛勤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国家投入民生领域和农村基层的资金、资源不断增加,而基层监督力量又相对薄弱,导致基层干部队伍中律己不严、从政不勤、作风不实、以权谋私等问题时有发生,从而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和部门也出现了案件多发的情况,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等问题,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