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则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毛泽东曾为自己立了3条“亲情规矩”: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他还定下了一条规矩,即“党和国家领导人所收礼品,一律缴公”,并率先将中外友人所赠之私人礼品上缴国家。毛泽东一再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他自己就是“四个服从”的忠实践行者。他早年曾受过3次大的“处分”:一次是1927年秋收起义失利后,在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被认为犯了“军事投机”错误,受到开除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撤销湖南省委委员的处分;一次是在1929年中共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被批判有“个人英雄主义和家长式领导作风”,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落选前委书记职务,被迫离开红四军;还有一次是在1932年中共苏区中央局会议上,因为不同意夺取中心城市的反“围剿”方针,主张诱敌深入,被认为犯了“消极怠工”“守株待兔”等错误,在红军中的领导职务被完全剥夺。历史证明,这3次处分都是错误的。虽然身背3次“处分”,但毛泽东能始终坚持三条:一是少数服从多数;二是不消极;三是争取在党许可的条件下做些工作。他在那样
受打击的情况下,仍严格遵守党的规矩和纪律,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决定,维护党的统一,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邓小平说过,只要高级干部带头,事情就好办了。江泽民指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既带头廉洁自律,又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胡锦涛指出,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当了领导干部,就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还要放弃一些权利,实际上是要遵守更严的规矩、受到更多的纪律约束,更加不自由。
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有的领导干部遇到事情或出现重大变故不主动向组织报告,问起来就推脱说是领导太忙不敢打扰,或者说自己认为这些事情是个人私事没有必要报告。这些说辞都是借口,归根结底是思想上根本没有规矩意识。这是很不应该的。有些事情可能是个人私事,可能也没有哪条具体的规章制度管着,但每个领导干部心中都要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凡是可能对党和国家事业产生影响的,凡是可能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凡是可能损害党的形象和威望的,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都必须及时向组织报告,不能装聋作哑、熟视无睹,更不能天马行空、随心所欲。没有党的观念、组织观念,对纪律熟
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身教胜于言教,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守纪,就是一股无声的力量,就是一个“风向标”,广大党员、干部看在眼里,行动就会向你看齐。如果领导干部自己都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当回事,说一套、做一套,还怎么有资格去要求其他党员、干部,还能有什么号召力和说服力?因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如果党的原则同个人利益不一致时,一定要以党的原则为重。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牢记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规矩。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带头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带头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约束,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进行坚决斗争,并及时向组织报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只有带头讲党性、讲政治、讲操守,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在党爱党、忧党、为党,才能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培养出令出如山、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