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氏族墓地
如果加上被破坏掉的那部分,瓮棺会更多。这136个瓮棺中,均为二次埋葬,头骨置于缸的中央,盆骨、四肢骨竖直靠在头骨周围,肋骨脊椎骨等置于底部。除绝大部分为‘成’人瓮棺外,也有少量的儿单瓮棺。一百多个瓮棺合葬在一起,按当时的生活环境和人口规模,是十分了不起的,这里很可能是一个氏族的公共墓地,有着集体二次葬的习俗,且是用瓮棺埋葬。在一个二十多平方米的墓坑内,埋葬一百多个瓮棺,而且瓮棺均是按照一定秩序摆放。自南向北分为13排。瓮棺绝大部分是为死者二次迁葬而专‘门’烧制的。这个墓地很可能是一个氏族的墓地,同一氏族的人死后,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集体进行二次葬。然而这只是在洪山庙发现的一座合葬墓,因为这里的遗址破坏较为严重,已无法识辨其本来的面目。不过可以肯定,这里之前肯定会有类似m1的墓葬。
除此之外,洪山庙瓮棺上的彩陶图案也是一大特‘色’,成为仰韶文化埋葬习俗中的一个亮点。m1出土的瓮棺葬具,能够复原的近50件,其中40件为彩陶,这些彩陶的图案基本上不重样。彩陶图案的内容有男根纹、‘裸’体人、人形纹、人手等人物图案;还有鹳、鸟、鱼、龟、鹿、蜥蜴、贝壳等动物;树枝、树叶纹、勾叶纹、植物根系纹等植物图案;以及石斧、木耜、木耒梳等生产、生活用具图案。通过这些图案我们可以透视当时居民的观念和信仰。所以说,不仅是它所表现的丧葬制度,它的物化的内容,各种器物组成的葬具,葬具之上富于思想文化内涵的图案,其本身就是早期礼制的一条重要线索。
如其中的男根图的出现。洪山庙m1瓮棺葬中有4座瓮棺绘或塑出男‘性’‘生’殖器图案。如w39:1陶缸上彩绘一人,现仅存下身,其小腹用泥条塑一男‘性’‘生’殖器,‘生’殖器粗大,显然是要刻意描绘的,中间还刻有较长的凹槽,表示‘尿’道口。又如w10:1缸,其上用棕彩绘出上下对称的两个‘生’殖器,‘生’殖器的****经过夸张处理。
而且,绘或塑出男根图案的瓮棺,除一座因人骨保存较少无法进行‘性’别鉴定外,其余3座均为成年‘女’‘性’墓。其年龄在20—35岁之间。这绝非出自偶然,应当是人们祈求‘生’殖的具体表现。说明当时已经普遍存在着‘生’殖崇拜的习俗,并由此制约和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可以看出远古人类对‘生’殖现象的理解已有了很大的进步,由早期的‘女’‘性’崇拜向男‘性’崇拜转化。事实上,除洪山庙以外的中原其他地区,这一时期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陶祖或石祖。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的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因此,由‘生’殖崇拜所引申的一系列行为意识自然会上升到礼制的高度,左右人们的行动。(虹腾中文网http://www.hot0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