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很快来临了,万物俱寂。忘川海成了一片染血的死海,忘川镇成了一片废墟。可以说这里的一切都毫无生机,只有偶尔路过的秃鹫、乌鸦在废墟里找着仍旧能够入口的尸体。此时,浑身衣服破烂不堪,鞋底沾满泥土和杂草的莫,来到了那个曾经住过17年的庭院。他找不到父母的遗物,甚至连一件像样的残次品都找不到。在院内立了两块墓碑,写着“不孝子,莫问情”,朝着墓碑三叩首,莫一个人孤零零的离开了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地方。
走了好久,莫终于看见了那片熟悉的戈壁滩。因为他回来的时候曾路经这里,在这里歇过脚,喝过茶水。而招待他的这家客栈叫做”来福客栈”。很明显,来福客栈是这片区域唯一的一家客栈,因为再往前面走上几十里,就是赫赫有名的西域沙漠了。
而沙漠和这里之间有往返的骆驼承载客人行走,并且路线很固定,车夫很有经验,所有人都选择这样横穿沙漠。另一方面,其实也没人敢独自行走在这片西域沙漠。除了那令人闻风丧胆的沙漠风暴,更是有着很多沙匪留下的陷阱。万一被留在沙漠中,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等死罢了。
“呦,客官。又是你啊,今儿是打尖还是住店啊?”店小二显得很热情,因为这几天正直伏夏,这里又是大沙漠的边缘地带。除非是撞了脑袋,否则没人会往这儿瞎跑。好不容易见个活人,总得多说几句。
“今儿住店,不过先来点吃的喝的”
“好嘞,客官。您稍等,我马上去给您准备,您先在这歇歇脚,乘乘凉”说完,小二便跑去厨房吩咐去了
莫闲的无聊,拿出了那本经书想翻来看看。结果却是根本打不开,他小声咒骂了几句。正是这本书把他害得家破人亡,本来早想和那封信一起烧了的,结果烧不坏,而莫又不想便宜别人,便一直带在身上。莫很不服气,心想你这么一本破书既然打不开,小爷我还不看了呢。
将经书重新塞入怀里,莫翘着二郎腿哼着他们忘川镇独有的民谣,似乎显得十分惬意。没错,莫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向来不拘泥于事物本身,对一切事情看得很开,很洒脱。拿他的至理名言来说,便是“我朝着明天跑去,忘记了昨天的身影,留下了今天的脚印”。是啊,人生匆匆,若陷于一个泥潭便停滞不前,那你永远都看不到前方的路。
终于,店小二将饭菜端了上来,四菜一汤,外加一小瓶女儿红。四菜,油炸花生米,酸辣土豆丝、切片的牛肉和一小盘咸菜。汤则是放了几片蔬菜熬制的酸菜汤。这里只是普通人的世界,在他们的眼里,桌上的这些是他们日常最为满足的伙食了。尤其是吃一口花生米,嘬一口小酒,那滋味,真是爽啊!
“客官,您慢用。今儿个我们老板说了,不收钱。如果没吃饱喝足什么的,您叫我就成”
“不收钱?为什么啊?”莫很疑惑,哪有开店不赚钱的。
“哎,客官您是不知道。今晚是我们来福客栈最后一晚了,晚上吃了散伙饭。大家明早就各回各家,各见各妈了”
“你们店里一共不就三个人吗?”
“恩,除了我和那个厨子是忘川镇前面永乐镇的,我们老板却是西域月亮国的。”
“那为什么不开了?是客源太少吗?”
“是啊,您没看见前些日子那场雨下的是惊天地、泣鬼神啊,我从小到大还是第一次见到雨竟然有红颜色的。很多人说,那根本不是雨,而是血。都说这里是大凶之地,导致没人敢来这一片区域了。对了,客官。如果你要越过沙漠的话,明天就跟我们老板一起走吧,她刚好还有三匹骆驼.......”店小二似是要把一辈子的话说完,喋喋不休的讲着。
莫也知道店小二很留恋这里,毕竟呆了很多年有了感情。于是耐心的听他说着,和他畅快的聊着天,最后甚至还与其划上了拳。
最后大家都累了,莫说了声谢谢便上了楼,去了店小二早给自己准备好的房间。房间虽然不大,但是很温馨。浴桶里热乎乎的水,铺了凉席的木板床,以及桌子上店小二特意送给他的酒葫芦和一身非常干净的衣裤。莫看的出来那衣裤是新的,估计是店小二平时舍不得穿,但是看到自己衣服破烂,送给自己的。
莫突然鼻子有些发酸,喃喃自语“魔前叩首三千年,回首凡尘不做仙。”若非为了紫衣,为了父母能够再次回到自己身边,他甘愿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凡人。娶妻生子,平平安安过完一生。莫感慨着,脱了衣服进了浴桶。或许是旅途劳累,或许心太疲惫,莫在浴桶里沉沉睡了过去。
等他醒来时,已经到了晚上。他擦拭完身体,换上了那身新衣,将披散的头发束起。俊秀的脸庞在烛光下有些泛黄,却充满了精神气。坚定地目光,方正的鼻梁,透着一股刚毅。他自诩不是什么浊世佳公子,也不是贬落凡尘的谪仙。他只是他自己,一个百折不挠,自信幽默,为了目标而不断奋斗的17岁少年。
此时,店小二来到莫的房间外,喊他去吃晚饭,其实也是他们店的散伙饭。多一个人多份热闹,大家可不想把离别前的这最后一顿饭,搞得冷冷清清。莫跟着店小二下了楼,桌旁已经坐好了两个人。这两人莫都认识,一个是外表无比冷漠,心肠却十分好的店老板。她总是一身白衣,脸蛋比女子还要漂亮白皙。胸肌好像很发达,胸前还挂着一串天蓝色的透明水晶项链。若不是她嗓音沙哑低沉,大家都以为她是女子。
紧挨着老板旁边是一位五大三粗的憨厚老实人,他就是那个厨子,说话总是瓮声瓮气的,但为人非常热情,很接地气。莫坐在了老板的对面凳子上,店小二坐在他们中间。
“来来,开饭喽。今天我做的可都是拿手菜,鱼香茄子,麻婆豆腐,醋溜白菜,青椒肉丝还有酸辣土豆丝。哈哈哈,这可都是我平时最爱吃的,都快尝尝。”众人无语,心想你丫的做的都是你自己爱吃的。店小二此时也站起来拿着勺子一一给大家盛着白米饭。老板不爱说话,端起大坛的女儿红就给众人一番猛倒。倒完后说了声“喝”便自顾自的大口喝了起来。
莫坐在旁边看着三个人大快朵颐,也加入了吃的战斗。战斗中,大家挥舞的拳头你来我往,筷子差点把碗给敲碎。喝多了总是会醉,店小二、厨子、莫一个接一个的栽倒过去。唯有那位老板醒着,顺着他的衣袖能看见很多酒水流下。这时,老板看了一眼沉睡的三人,轻踩着楼梯来到莫的房间。小心翼翼的推开房门,而后在莫换下的旧衣服里翻找着什么。
“你在找什么呢,我亲爱的老板大人”不知何时,莫已经来到老板的身后。身为先天一重的她竟然没有丝毫察觉。闻言,她的身体猛地一颤,而后手掌迅速一翻出现一枚匕首,转身刺向莫的咽喉。莫只是笑呵呵的看着她没有躲闪,果然,在距离莫咽喉一寸的地方。匕首停了下来。
“为何不躲?”
“为何要躲?老板你为人善良,若是变变嗓音想必更加温柔贤惠。肯定不会杀我的”莫调侃到
“你怎么知道我......你是什么人?”老板警惕的看着莫,手紧紧握着匕首准备随时动手。
“喂,小妞。是你要偷我东西,怎么反问起我来了?还有,能不能把匕首先放下?咱们有话好好说”
“哼,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肯定不是好人。”虽然嘴上这么说,但老板还是放下了匕首。
“你到底想要偷我什么东西?我身上貌似没什么值钱的吧?”莫相当无语得说道
“当然是那本经书了。还有,我那是借不是偷。”
“你怎么知道经书的事情?经书一直被我藏在胸口,哪怕换了衣服也是如此。你是毒尊派来的?”
“原来你藏在身上,我就说怎么找不到。还有,毒尊是谁?我是那天好奇天降血雨,便去了源头所在的忘川镇。恰好看见你拿着那本经书,我一看便知是至宝。于是跟了你一路,本来想直接抢的,但看你往来福客栈的方向走,我便没抢。”
“那真谢谢你了啊,多谢你的不抢之恩。”
“不客气,经书借我用用呗”老板又重新拿起匕首笑眯眯的指着莫
“你不是说不抢了吗?哼,给你。小心你胸肌硬化”
老板接过经书顿时笑开了花,说道:“算你识相。看你长得还不错,以后就跟老娘混了”
莫看着老板两眼放光笑眯眯的样子,顿时心里一阵恶寒。“让我跟你混?我能得到什么?”
“怎么,你还想老娘我以身相许吗?跟着我,保证你饿不死”
“其实你可以以身相许,我不在乎”
“我在乎。我胸肌硬化,害怕伤到你”老板剽悍回答
“........”莫无言以对,女人还真是记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