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一脸坚毅的点点头,眼前的男子跟他亦师亦友,他的拳脚功夫都是跟余佑汉学习,故此对余佑汉的话深信不疑。
“佑汉哥请放心,张云明白轻重。等福伯回来劝劝他,要是不行,把他手脚绑起来再说。”
声音虽小,一墙之隔的秦浩明却听了个真真切切。
过了,自己的一番表演再加上这书呆子过去的刚烈倔强性格,让周边熟悉他的人信以为真,估计这也是叶绍辉答应得如此干脆的原因之一吧!
秦浩明内心感谢余佑汉和张云的拳拳维护之心,不过他目前没有心情考虑其他的事情,刚刚穿越过来就碰见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思路尚需好好梳理一番。
他可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伟人,不然上天怎么不安排其他人穿越,唯独是他呢?
现在是崇祯十一年,又有谁知道大明的江山要亡在满清鞑子之手呢?但是他知道,这就是他认为自己是伟人的原因,这么一想好像也有几分道理。
有几百俩纹银作基础,如果好生筹谋一番,这辈子估计衣食无忧是没有问题的,可问题是我秦浩明是混吃等死的人吗?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要不定一个小目标,例如先赚一个亿?
可是想想只有区区几百俩纹银,一无人脉二无资源三无经验,典型的三无人员,谈其容易?想帮助秦淮八艳任何一位赎身都难,待等到目标实现,估计大明早就沦陷了吧!
要不先进入朝廷中枢,把控朝政大权?好像不比赚一个亿容易耶?不可行!
要不自己扯旗造反?可是这和李自成、张献忠或者满清鞑子有何区别?哦,区别只是杀汉人多少而已,更是扯淡啊,决不可为!
要不先睡觉?这个倒非常现实,可行!先为之!
秦浩明后世受到的特种训练立马发挥作用,鼾声微起,明日之事明日再说。
有据可查,中国最早出现三班倒的时间是崇祯年,由余佑汉、张云、福伯(具体名字待考)三位义士守护生员秦浩明所创,早于世界其他国家两百多年。
太阳初升,红光一点一点吞噬黑暗,天渐渐亮堂起来。村里鸡鸣狗叫,农人早起劳作,几许炊烟缭绕,在这乱世来临之际难得可贵。
与三位义士不同,秦浩明可是没心没肺睡了整整十几个小时,实在是穿越先后没有停歇过,累坏了。
不得不说,年轻就是好。十九岁的身体正是人生开始旺盛的时候,经过一晚的休息,秦浩明觉得精神好多了。
对这幅躯体他还是相当满意,作为秦家的长子从小不愁吃穿,之后虽说生活艰难些,但是在福伯和张云的特意照顾下,没有什么营养不良之说。
秦浩明觉得身体灵敏度和柔韧度犹胜之前的自己,毕竟原来的身体有许多旧伤暗疾存在。他相信只要好好训练,以现在身体状态可以肯定的是,今后每年都会呈爆发式增长,这是令他非常开心的事情,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最主要的是他觉得卖相不错啊,完全符合帅哥的标准,怎么会遭遇叶家小姐悔婚呢?难道是性格的缘故不成?
这明明就是一个浊世大才子的表现啊!比自己原来五大三粗的相貌好多了,难道叶家小姐爱型男?
摇摇头,秦浩明决定不管他,还是好好锻炼身体才是正理。
昨日失血过多,不适合剧烈运动。秦浩明只是缓缓地打了一遍太极,饶是如此,脑海里还是有阵阵晕眩的感觉。无奈的苦笑一声,欲速则不达啊!
“少爷,这是红糖水炖鸡蛋,最是补血,喝了吧!”
看见秦浩明停下来,福伯端了一碗早就准备好的鸡蛋糖水对他说道。
无声的叹了口气,望着老人家苍白的鬓发,乌黑的眼圈,想到秦家落魄近十年的时间里,福伯始终不离不弃照顾他心中的少主,这份情谊和忠诚是多么的难得可贵,纵使家人也未必做得到啊!
还不到五十岁的年纪,看上去既仿似六十多岁,可以想象这些年的操劳和忧虑。
“谢谢福伯,这些年辛苦您老了,浩明一定振作起来,让您老人家安享晚年。”
秦浩明接过糖水一饮而尽,面上露出福伯诧异的坚毅果断,这是只有在老爷身上才看得见的情景。
一瞬间,老人家眼眶微润,少主终于长大成人了。
同样顶着大眼圈的余佑汉和张云相继起来,看见秦浩明和福伯笑颜相谈,哪有半分要死要活的颓废模样?
两人面面相觑,难道真的撞开窍不成?
“来听听,别傻愣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决定把家修葺一番,不然这雨日里,根本没有办法住人。福伯负责采买砖瓦联系匠人,小云把东西清理一下,佑汉陪我等叶家送钱过来。”
秦浩明不管两人的讶然,自顾安排三人工作,井井有序,无丝毫滞涩。
“大善。”张云终究是少年心性,闻言顿时欢呼雀跃高兴不已。福伯也是满脸笑颜,积极离去准备材料采买。
只有余佑汉年长一些,感觉到好友些许不同,但毕竟是往“好”的方面发展,还当真是以为开窍,只有替他高兴不已。
“大梦方觉醒,平生我自知。予我三千刃,定斩九重天。若有三万骑,天地换新颜!”
练武不成,秦浩明兴致勃勃自吟自写,半阙咏志诗自然而然的浮现在脑海当中,一蹴而就。
诗词是秦浩明临时创作应景而写,暂且不说好坏。但是这手书法却让他自己吓了一跳,虽然是由他亲手书写而成。
只见此作有放达洒脱之貌,法度森严入神,有董其昌书法柔遒之妙,笔法干净利落,无拖泥带水之弊,其中锋用笔,一顿一挫,能取能舍,并用笔多取缓势。但筋骨内含,其笔法有绵里裹针之妙,实乃佳作。
“这是我写的吗?”秦浩明目瞪口呆地盯着自己的双手喃喃自语,完全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虽然是后世的大学生,但毛笔字只是作为兴趣爱好学习。秦浩明知道自己水平有几斤几两,断无可能写出如此境界。毫不夸张地说,这要放到后世,绝对是书法家的大咖啊!
这个时代,字是一个重要标志,识人往往听其名,听其名后先观其文,观文后则观其字,字若不好,则效果大打折扣,故所谓字如其人。
既然自己原先没有这个水平,那么原因只有一个,这是书呆子的功劳,随及还有什么经史子集、四书五经等等浮现在脑海中。
秦浩明也被书呆子所学之丰富暗自心惊,概因其所学颇杂,天文地理、河漕、海运、兵农及经史百家、音韵训诂之学,都有研究。看来这个秀才的案首绝对是真材实料,没有半分水分。
想想也可以理解,一个县生员名额有定数,县学二十人。如果一个县只能有20个人有此殊荣,那至少也相当于现在的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地位了。更不用说一些小县,连这点秀才都凑不足。这是多么牛逼的存在,何况是其中的案首,那是一个县也未必有一个啊!这肚里要是没有一点货,如何能够高中。
所以说,专心学习某一样技能,且沉迷其中,必是其中翘楚,果然言之有理。
这倒是意外之喜,自己岂不是文武全才。特别是一个秀才案首的读书人身份,这在大明朝可是有莫大的好处,秦浩明美滋滋的想到。
在明末,特别是江南地区,有自己的马车是一个家族身份的象征。那代表是大家族或者官宦的家眷在走亲访友,一般百姓是要远远就进行避让,唯恐惊驾了车上的高贵之人引来祸端。
叶家作为临浦的大家族,自然有自己的座驾。可以看得出来,叶绍辉带着两个家将明显是在护卫车里的人,只是看他脸上的表情非常无奈。
车里坐着的是他亲妹叶绍梅,非常有主见的一个女人,从她悔婚的事情中就可以看出,这在整个大明朝都是极为罕见。当然她也是害死秦浩明的主角,只是他们不知道而已。
昨晚叶绍辉回家把情况向家里汇报一通,叶父不置可否,对于他来讲,只要能够顺利解决,其他的不是关键,毕竟这件事情是他做得不厚道,有失礼数。
秦浩明的决绝已经让他吓出一身冷汗,真要发生此等事情,那么叶家在官场在天下士子之中必将名声扫地,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
所以才有今日叶绍梅一行,按她的说法,毕竟曾经缘分一场,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结局。其实是她的内心有一丝的不忿,她不相信在她面前唯唯诺诺的秦浩明居然……,居然说她嫌贫爱富,这是高傲的她所不能忍受的。
对于亲妹过来的原因,叶绍辉多少心里知道一些,他心里是有抵触的,恐节外生枝。但是父亲同意他也没有办法,母亲早早去世,父亲对小妹非常宠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