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呵呵,我将是格尔玛新一代的王者,是为了邪恶而绽放邪恶的教父。我所喜欢的人,都生活在幸福中。得罪我的人,都会下地狱。”
荆风缓缓喷出了一口烟雾说道。
缭绕的烟雾里,马里分明看到了一座山,他的眼神中已经带了仰望的彩。
不知为什么,虽然荆风并没明说自己有多厉害,可是他现在自然而然地往那里一站,便有着让马里必须仰望的高度。
荆风的最后一句话里那潜在的血腥与暴力同时也让马里惶恐,可这句话却也莫名其妙地了马里,让马里有了一种不可遏制的和。
约,只要是个,就是天生噬血、有仇必报的动物。
况且,精灵一族还被人类欺压了这么多年,潜藏的血早已经被到了随时随地都可能爆发的极限。
如果把马里比喻成一个火药桶,现在点燃这桶火药的捻子就纵在荆风的手里。
“我所喜欢的人,都生活在幸福中;得罪我的人,都会下地狱。天哪,这句话太帅了,我喜欢,今后它就是我的座佑铭了。”
马里一次次地默念着这句话,浑下都充满了狂躁的,他现在只想提刀杀人,杀尽那些曾经欺辱过他族人的人们,杀尽那些万恶的捕奴团刽子手,杀尽那些玩弄了无数精灵的贵族。
“严格意义来说,我同样不属于这个世界,我是从里克斯来,从就是这个世界遗弃的弃儿。说到底,我的命运和你一样悲惨。”
荆风缓口着芬芳的红花雪茄,带着一丝悠然回忆起了过去。
银的月光静静照落而下,将他的全镀了一层淡亮的银,无奈的童年,磁的嗓音,令人的冒险经历,再加原本就狂放野却又不失俊秀的外表,让他整个人都在这静寂的夜里带有一种无法言说的。
精灵看得已经呆了起来,做为一个高傲的精灵族人,他从来没有想像过,这个世界竟然还有比他们更具吸引力的。
即使有,也绝对不多,而在他眼前的,恰恰就是其中的一个。
“所以,我才来到了这里,只为了拯救一群被封闭在一块禁地的淳朴善良的人们。不过,我一直相信,我有这个能力。现在,我的麾下有一个完整的法师团队,还有两个泰坦族巨人,还有一群只要将他们解救出来便是无敌之师的一群追随者。
并且,我还有岗瓦纳这样广的战略缓冲地,还坐拥一株天下无双的金苹果树和一头万年轮回一次的力量颠峰最强者彩风,试问,格尔玛荒原究竟是谁的天下?是谁的天下?是谁的天下?”
说到,荆风然间站起,向着天空中的明月振臂高呼,山颠之,狂风乍起,仿佛也在为他的呐喊造势助威。
“他会是一个传奇的,他会成为一个史诗般的英。”
望着振臂狂呼的荆风,马里在心里喃喃自语着,已经被荆风无比n的造型彻底震憾了。
“马里,如果说,最开始我走出里克斯是为了寻找我的世,现在,我的想法已经因为来到这格尔玛荒原而彻底改变了。虽然我不会放弃寻找自己倒底是谁,但现在,这只不过成为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格尔玛将这个世界弱强食的法则渲泻得淋漓尽至,这个强盗出没的荒原告诉我们铁与血永远是生命中的主旋律。而很不幸,我就是这样一个崇尚这种生活的人,我喜欢这种生活方式,我愿意为这样的生活付出生命的代价。
或许我天生骨子里流淌的就是暴力的血液,或许我注定就应该成一个强盗,所以我一进入格尔玛便已经无可救药地了这种生活。
还是那句话,的生涯,在酒杯里,在马背,在人的肚皮。兄弟,跟我一起吧,喝最烈的酒,骑最烈的马,尽地去你最的人,尽地向敌人挥舞你的刀枪,杀他们一个血流成河,男子丈夫,在世活一天就要快意恩仇,又何苦窝在这深山老林里在提心吊胆地等待着敌人的一次次进犯凌辱中过子呢?
跟着我,永远就没人再敢欺负我们,永远都没人敢。
只要我们不伤天害理的事儿,只要我们拍拍口问心无愧,,这个世界就没有咱们不能的事。这样的活儿法才是的活法。如果真到那时,我们建立了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格尔玛新秩序,谁再敢猎捕你的族人去贩卖,,就让我们手里的刀子问问他们长着几颗脑袋!”
荆风最后的这句话力太强悍了,让马里浑下又是一阵无法遏制的。
只是,他倒没留意,荆风说到最后已经刹不车了,顺嘴把自己也是个强盗的事实说了出来。
不过,现在这已经不是马里所关心的重点了,他关心的重中之重是,如果荆风说的一切都是真的,那他的族人们不再受人类欺凌的梦想就能成真了,而他也真能如荆风所说,过那种无比血腥的生活。
“哥,啥也不用说了,如果王陛下同意,我立即跟你走,二话不说。”
马里学着荆风的样子恶狠狠地喷出了一口烟雾狠声说道。
“拉倒吧,我忽悠你还行。如果去忽悠那个墨守成规的老人,我还没那个本事。如果现在骗不走你,估计就没机会了。”
荆风心里一阵嘀咕。
“好男儿就应该当即立断。婆婆不是真。行不行,就给一句痛快话。我保证,只要跟我走,月精灵一族的事就是我的事,谁敢动他们,我们就给他来个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荆风给马里打了剂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