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一个例证非常贴切:根据佛尔洛特所言,重瓣的一年生紫罗兰的一些变种,经过长时间地和认真地被选择,如果到合适的程度,就常常会长出许多实生苗,绽放重瓣的、彻底不育的花,然而它们也会长出一些单瓣的、能育的植株。并且只有这种单瓣的植株才可以繁衍这个变种,它相当于能育的雄蚁与雌蚁,重瓣而不育的植株则相当于同群中的中性虫。不管是紫罗兰的这些品种,还是那些社会性的昆虫,选择的目的并非是对个体而是对全族产生有利的作用。所以,我们能够推断,和同群中一些成员的不育状态有关的结构或者本能上的细微变异被证明是有用的:这些能育的雄体和雌体得到了繁衍,并且将这种产生具有相同变异的不育的成员倾向传承给能育的后代。此过程,必定反复过好多次,直到极大的差别量在同一物种的能育的雌体和不育的雌体之间出现,正如我们在好多种社会性昆虫中所看到的一样。
然而我们尚未达到最难之处;这就是,有数种蚁的中性虫不仅和能育的雌虫与雄虫存在差别,而它们相互之间也存在差别,有时差别甚至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而且由此被分成两个级甚或三个级。此外,这些级,一般并不相互逐步推移,却有着很明显的差别:就好像它们虽然同属,却是两个不同的物种;或者它们虽然同科,却又是不同的两个属一样。比如,埃西顿蚁中的中性的工蚁和兵蚁有异乎寻常的颚和本能:隐角蚁仅含有一个级的工蚁,它们的头上长有一种奇特的盾,这种角是用来做什么的还全然不知;墨西哥的蜜蚁含有一个级的工蚁,它们总是待在窠穴里不出来,它们具有很大的腹部,一种蜜汁被分泌出来且被用来取代蚜虫所排出的东西,或许可以把蚜虫称做蚁的乳牛,它们经常被欧洲的蚁圈禁和看护起来。
倘若我否认这种奇特而极其确切的事实马上能够推翻此学说,人们肯定认为,我太过于相信自然选择的原理了。若中性虫仅有一个级,我认为它与能育的雄虫和雌虫之间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自然选择,在这种相对简单的情况中,依据正常变异的依次推断,我们能够肯定这种不断的、细微的、有用的变异,最早并没有在同一窠中的所有中性虫身上出现,而仅在小部分的中性虫身上出现;而且,因为这样的群——在这里雌体可以产生很多带有有用变异的中性虫——可以存活,所有中性虫最后就全部会带有那样的特征。这样说来,我们应该可以偶然在同一窠中看到那些具有各级结构的中性虫;事实上我们确实发现了,由于很少认真查看过非欧洲的中性昆虫,出现这种情况也并不稀奇。
史密斯先生曾经说明,有一些英国蚁的中性虫相互间在大小方面,或者是颜色方面,有很大的差别;而且差异最为明显的两个类型,可以通过同窠中的某些个体相连接:我曾亲自对这一类别的全部级进情况进行过对比,偶尔会发现,数量最多的要么是大个的或者小个的工蚁;要么是包含较多的大个的和小个的工蚁,而处于大个和小个之间的工蚁数量就特别少。黄蚁包含大个的和小个的工蚁,却没有几个中间形的工蚁;正如史密斯先生所看到的,在这个物种中,大个的工蚁有单眼,尽管这些单眼很小,然而仍旧可以清晰地区别开来,而小个的工蚁却只有残迹的单眼。
我对几只小个工蚁进行了认真地解剖以后断定它们的眼睛,与它们的大小比例相比,还要不发达得多;而且我认为,中间形工蚁的单眼恰好处于中间的程度,尽管对此我并不能十分确定地断言。因此,两群位于同一个窠内的不育的工蚁,不仅在大小方面,而且在视觉器官方面,都存在着差别,不过它们通过个别中间状态的成员被联系了起来。我再多说几句题外话,若小形的工蚁最有利于蚁群,那么能够产生更多的小形工蚁的雄蚁与雌蚁就会不停地被选择,直到一切工蚁都变成小形的为止。因此就产生了这样一个蚁种,它们的中性虫几乎与褐蚁属的工蚁一样。尽管这个属的雄蚁和雌蚁都长有十分发达的单眼,然而褐蚁属的工蚁却连残迹的单眼也没有。
我另举一例:我很盼望能够偶然在同一物种的不同级的中性虫之间找到重要结构的中间各级,因此我很开心能使用史密斯先生提供的大量来自西非洲驱逐蚁的同窠里的标本。在这里我只举一个十分精确的例子,而不再一一罗列那些测量出来的数字,我觉得这样读者或许就可以很好地理解这种工蚁之间的差别量。这差别正如以下的情况:有一群建筑工人,他们中有不少人高五英尺四英寸,还有好多人高达十六英尺;然而我们必须再假设那些大个儿工人的头是小个儿工人的头的四倍,甚至是五倍,而颚则几乎是他们的六倍。另外,几种大小不同的工蚁的颚不但在外形上存在惊人的差别,并且牙齿的形状和数量也存在很大差别。然而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实情是:尽管工蚁能够按大小划分成不同的几级,但是它们却慢慢地相互逐步过渡,比如,它们的结构截然不同的颚就是如此。卢伯克爵士曾经将我所解剖的数种大小不一的工蚁的颚用描图器一一画了出来,因此对于后面一点,我坚信不疑的。贝茨先生在他很有意思的一部著作《亚马逊河上的博物学者》里也曾经描绘过一些相似的情况。
依据摆在我眼前的此类事实,我认为自然选择,因为对能育的蚁发生作用,也就是它的双亲,就能够产生一个物种,只产生大形且富有某种形状的颚的中性虫,或者只产生小形且迥异的颚的中性虫;最后,也是最难之处,就是同时并存着具有一定大小和结构的一群工蚁与大小和结构不一样的另一群工蚁;不过最开始产生的是一个级进的系列,正如驱逐蚁的情况那样,其后,由于繁殖它们的双亲得以存活,这一系列上的两个极端类型就越来越多地形成,直到不再出现具有中间结构的个体。
华莱斯和米勒两位先生对一样复杂的例子作出过相似的说明,华莱斯的例子是,一种马来西亚产的蝴蝶的雌体整齐地展现了两种或者三种存在差别的形态;米勒的例子是,一种巴西的甲壳类的雄体也一样地展现了两种迥异的形态。然而在此没必要探讨这个问题。
至此我已阐释了正如我所认为的,在相同的窠里生活的、差别明显的两级工蚁——它们不仅相互之间截然不同,而且也迥异于双亲——的奇妙事实,是如何出现的。我们会发现,分工对文明人而言是有利的,同样的道理,工蚁的产生,对于蚁的社会也很有利。不同的是蚁是通过遗传的本能与遗传器官也就是工具来工作的,而人类是通过习得的知识和自己制作的工具来工作的。然而我得坦白承认,尽管我非常相信自然选择,但如果不是通过这样的中性虫使我得出这种结论,我怎么也不可能想到这一原理是这般有用。我对自然选择的厉害之处进行了比较多的论述,原因在于这是我的学说所碰到的尤其重要的难点,因此,对它的阐述,我觉得还不够。此种情况也很有意思,由于它说明在动物里,就像在植物中一样,因为将大量的、细微的、自发的变异——只要是有点用的——积累下来,即便没有锻炼或者生活习惯发挥作用,所有量的变异都可以出现效果。由于工蚁也就是不育的雌蚁所特有的习性,即使时间再长,也不会对专门遗育后代的雄体与能育的雌体产生影响。我不明白的是,这种中性虫的显著例子为何到现在还没有被人们用来反对拉马克所提出的众所周知的“习性遗传”学说。
提要
在这一章里,我已尽力简明地指出了家养动物的精神能力能够变异,并且这种变异能够遗传。我又尝试着更加简扼地说明即便处于自然状态本能也在发生细微的变异,没有人不承认本能对于一切动物都非常的重要。因此,在生活环境发生变化时,自然选择将所有略微有利的本能上的细微变异,积累到任意程度并不难。在众多情况下,习性不管使用还是不使用或许都能发挥作用。我不敢保证这一章里所列举出的事例可以极大地强化我的学说;然而据我判断,没有任何难解的事例能够推翻我的学说。相反,本能并不常常是十分全面的,并且是容易产生错误的——尽管某些动物能够利用别的一些动物的本能,那也是为了它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别的动物的利益——一句自然史上的格言“自然中不存在飞跃”,不仅可以适用于身体结构,也可以适用于本能,而且可以通过上面的观点来清晰地阐释它,若非如此,它就是没有办法阐释的了——所有这些事例都进一步证实了自然选择学说。
此学说也由于另外数种有关本能的事实而得到加强;比如,十分相近的却不一样的物种,即便它们生活在相距很远的地方,并且生活环境也大相径庭,却往往保持着差不多相同的本能。比如,按照遗传原理,我们可以懂得,为何生活在热带南美洲的鸫拿泥涂抹巢的特殊造巢方法跟英国的一样;为何非洲和印度的犀鸟有一样奇异的本能,就是雄鸟会用泥封住树洞,将雌鸟关在里面,仅留一个小孔在封口处,这样雄鸟就可以通过小孔哺育雌鸟和孵出的小鸟;为何北美洲的雄性鹪鹩建造用以栖居的“雄鸟之巢”的方式和英国的雄性猫形鹪鹩相同——这一习性与所有别的已知鸟类的习性全然不同。最后,或许是不符逻辑的演绎,然而据我想象,此种说法最让人满意,那就是:不把本能,诸如一只小杜鹃将兄弟驱出巢外——蚁养奴隶——姬蜂科幼虫在活的青虫体内寄生,当成是被特殊赋予的或者特殊创造的,而把它当成是指引所有生物进化——繁衍、变异、让最强者存活、最弱者死亡的普通法则的小小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