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凉鞋的鞋后跟有多高?”
“这——我没有在意。”
郑峰和杨大顺,一个蹲在床头,一个趴在床肚底下,两个人一问一答。为了复原当时的情景,杨大顺还得在床底下委屈一段时间。
“那只鞋子,你看了几次。”
看了几次,其实就是手电筒的光亮了几次。
“三次。”
郑峰将自己的鞋子脱下来,递给杨大顺:“你还能记得鞋子摆放的位置吗?”
“这——我能记得,而且印象很深。那只鞋子离我的右膝盖只有一揸远。”
“很好,你拿我的鞋子摆一下,在什么位置,鞋头的朝向。”
李云帆和卞一鸣走到大床的北边。
杨大顺将郑峰的鞋子摆放了三次。
第一次,第二次,鞋头朝西南,鞋头就在大床挡板下。鞋子的朝向,实际上反映出穿鞋子的人和另一个凶手成呼应之状,按照王娟转述的内容,此时,另一个凶手所在的位置在大衣橱跟前。从两个人所处的位置来看,站在大衣橱跟前的人在取大衣橱夹层里面的钱,站在大床旁边的人的任务是防止周凤英和招娣醒来——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谋财,而不是害命。
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基本的判断对同志们侦破此案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的。
第三次,鞋头朝东南,按照此人体位来判断,这正是此人掐昏招娣时应该有的朝向。
郑峰一边穿鞋子,一边吩咐杨大顺从床肚底下爬出来。
郑峰走到杨大顺放鞋子的地方,他吩咐刘长松拿来一把手电筒,并让他打开橱门,同时打开手电筒,再看看杨大顺摆放鞋子的地方,并没有亮光。
“杨大顺,手电筒的光对着橱内,光怎么会照到女人的鞋子上呢?”
“我确实看见了鞋子。”
李云帆走到橱门前,从刘长松的手中接过手电筒,在镜子上照了一下,大家回头再看看杨大顺摆放鞋子的地方,果然有亮光,招娣就是被这种折射的光刺到眼睛的。
我们有必要介绍一下大衣橱的具体位置。前面,我们只说大衣橱在大床的西边,但并没有准确反应衣橱和木床之间的位置关系,郑峰和李云帆同时意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
准确地说,大衣橱在大床西北,镜子的中心线和大床北边框成垂直状,手电筒的光通过镜面的反射,正好可以照到扬大顺摆放鞋子的地方。
经过犯罪现场的复原,说明王娟转述的一部分内容是可信的。
接下来,郑峰和李云帆要在黄颜色的塑料凉鞋上深挖下去,我们都知道,塑料凉鞋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郑峰和李云帆绝不会忽略这条重要的线索。
谈话的地点很自然地转移到东屋,这里是“6。30凶杀案”的第一现场。在第一现场说案子,更有利于当事人的回忆,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里面,有助于搜索储存在记忆深处的细枝末节。招娣就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里面想起一些重要的细节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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