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
极其简单的两字在几乎如惊雷般在房间内回响着。震的所有人都惊讶不已,甚至于有些瞠目结舌看着陈默然,没有人相信他竟然会说出这么两个字来,宪法是共和中国的根本之法,无论是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轻碰!
“……要保存你们的政府,要永久维持你们现在的幸福状态,你们不仅不应支持那些不时发生的跟公认的政府权力相敌对的行为,而且对那种要改革政府原则的风气,即使其借口似若有理,亦应予以谨慎的抵制。他们进攻的方法之一,可能是采取改变宪法的形式,以损害这种体制的活力,从而把不能直接推翻的东西,暗中加以破坏……当我们的宪法面临挑战时,我们必须要面对一个问题,是保卫他还是悍卫,我想4万万六千万国民,所做出的选择是悍卫宪法的不可动摇性!”
先生在告别演讲时,曾经对此再三强调过,让国民警惕任何人试图对宪法的修改,甚至不惜的告诉国民。当宪法受到挑战时,人们应该选择悍卫它,而非更改他。
自清末起,中国渐渐强大的地方势力,是影响这个国家实现再次统一的根本问题,而现在的统一更多的是以对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同为基础,才令中国有了一个全国性政府。在即便是在现在看来,当时在不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把有着严重利益冲突的中央与地方结合为一个有着一定中央集权的国家,几乎就是无法完成的任务。
而这恰恰是现在国人珍视这部宪法的根本原因,这部宪法的制定挽中国于危亡、于内战边缘,是全中国各省代表与国会两院议员共同协商制定,身为会议主席的司马以他崇高的声望和巨大权威,为中国宪法的顺利诞生准备了条件。他在制宪的过程中,却不愿意充分使用他的权威,尤其是身后的武力威慑。
当时参与制宪会议的众人第一次认识到妥协的艺术,经过妥协,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解决了,大省和小省的矛盾解决了,中央有中央当然之权,军权、外交、??交通??、币制、关税。地方有地方当然之权,自治范围内是也。属之中央之权,地方固不得取之,属之地方之权,中央亦不得代之也。故有国家政治、地方政治,实无所谓分权集权也。在参议院里所有各省将有同等的代表名额,小州享有同大州平等的表决权;众议院的代表名额将按人口比例分配。大州获得了与自己人数相称的应有权力。
一定程度中,共和九年后的中央政府得已稳固,中央政策得实施,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央政府的建立是各省承认的结果,而承认的根本就是第一次在宪法中巩固中央、地方的权力,确定中国的权力体系,人们珍视这部宪法,就是因为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建于协商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建立的宪法,而且宪法中贯穿的共和原则,即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司法独立的原则,公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的原则,保证了中央政府无法摆脱人民以及地方的监视。
宪法,从来未像现在这般得到国民的认同,尤其是在先生以悍卫宪法原则的名义去职之后,更是让国人意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国内甚至出现了一个“悍卫宪法协会”的民兵组织,在他们的纲领中,更是将一切试图修宪的行为视为**者的前兆,任何对宪法的修改都是对国民的宣战。“修宪”这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却非常敏感,他是炸药,一碰即炸的炸药!
而现在陈默然却提出了“修宪”,如何不让人变得瞠目结舌,如何不令人惊讶。
出奇的,这是第一次,在听到修宪的建议后,司马没有做出太过于激烈的反应,宪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尽管对任何修宪的念头抱着最大的警惕,但还是决定听听他的建议,不赞同修宪,但并不是意识着不能听取一下意见。
听到先生的话后,陈默然才松下一口气,因为自己的建议是在挑战一部被4亿六千万人认同的国家根本法,是这个国家的根基。
“先生,我说的修宪,并不是推翻宪法重新制定一部新的宪法,而是在宪法的基础上添加修正案!”
“修正案?”
所有同时一愣,都将诧异的目光投向陈默然,无论是这个房间内的七名法律专家或是司马,对宪法修正案并不陌生,美国宪法修正案早期被称为权力法案,恰恰是因为其从根本上确认保障公民权力。而中国宪法亦在7个月前获准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与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第一至十条的权力法案不同,中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是明确了宪法的权威与不可动摇性,甚至为了人为增加了未来添加修正案的难度。
“先生,共和中国宪法是取美国宪法精华,是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实行以中央地方权力相互制衡为原则的半集权制。从根本上保障公民权利确认,确立三权分立原则,对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的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我们的宪法最根本原则是以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这是我们为什么为宪法骄傲的根本原因。
要知道我们是一个拥有五千年专制史的古老帝国,五千年来,我们从不知道协商、对话、妥协,而我们的宪法却恰恰是在这一基础上建立,是各方认同的宪法把中国再次凝聚成一个完整的国家!正因如此,当年我们在制定宪法时,在以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的同时,无论是国会议员或是地方政府代表以及先生您,更多的时候把目光对准的如何在宪法的框架内妥善的解决中央、地方的权力平衡以及矛盾,所以我们忽视了一点,权力!公民的权力!”
“公民权力?”
司马一愣有些不解的看着眼前的确陈默然,自己在制定宪法时,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力和自由,怎么可以说自己忽视了公民的权力,即便是当时自己将最多的精力放在解决中央、地方的权力平衡与矛盾化解上,但也未对公民权力有过忽视。
“公民权力的权利法案!我们在宪法中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平集会自由、持有武器和携带武器的自由、保障了公民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但是却忽视了其它的自由以及权力。我们宪法在保障人民权力的同时,却同样无法保障人民其它基本权利。
比如在陪审团制度上,我们将其列入了诉讼法。但是却未列入宪法给予保障,而这恰恰是陪审团出现陪而不审局面的根本原因!原本陪审团的作用在于将法官变为裁判员,给予控辩双方一公平的辩论的机会,法官不再是青天大老爷,断案根本就不是他的事儿,他也压根儿就没那份权力。那么,最终到底是谁在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呢?是最最普通的平头大百姓,即陪审团。可是现在在陪而不审,或者一些地方干脆利落绕开他!
同样是出现刑讯逼供以及法官、检察官对此漠视原因之一,因为这是传统,尽管在法律条文中加以确认。但是法律总是要人执行,千百年来,无论是封建时期或是现在,我们都反对刑讯逼供,我们如果想重拾民众对法律的信心,那么就应该把他们所需要的列入宪法,要知道,现在唯一被国民所认同的统一法就是我们的宪法,即便是小学一年级学生,亦熟知宪法,并熟知自己的权力。人们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模糊一些事情,但却没有人敢触碰宪法!挑战宪法!因为宪法即便是先生你,同样不敢挑战的!”
陈默然把视线投向已经坐了下来的先生,即便是在美国留学时,当看到美国的报纸上用《民主的胜利》去称赞中国宪法和平通过时,几乎所有在美留学生都为之自豪,甚至于连同美国人看待中国人的眼光都发生了变化。
共和中国的宪法并不威权宪法,而是与美国宪法一样,是各方协商的结果,是建立在协商、民主机制上制定,几乎所有人都不相信,在中国这个有着几千年专制的国家,甚至绝大多数人并不理解宪政的前提下,他们会选择坐下来通过对等的谈判制定一部宪法。
而造就这一些恰恰是眼前的先生,从报纸上,陈默然知道当时先生在选择放弃武力选择对话制定宪法,进而以一部由各省协商制定的宪法完成统一所面临的困境,毕竟中国人从来不习惯于谈判,即便是国内的精英高喊着宪政,但又有多少人理解宪政,立宪会议期间的艰难可想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忽视一些东西自然再正常不过。
此时司马陷入了惊人的沉默,或者说反思更为准确,曾经这个国家几乎所有的一切都足让自己感到骄傲,在一个有着五千年专制史的土壤上,第一次用协商的形式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当然自己从不否认武力威慑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但宪政思想至少第一次真正进入了人们的生活,而宪法保障的权力,更是得到了国民的认同。
而在另一方面,正向陈默然说的那样,自己当时的确是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如何在宪法的框架内解决中央、地方平衡与矛盾,为了尽快、尽早制定宪法,在很多“次要”问题上虽加以讨论,但当碰到阻力时,为了避免制宪会议陷入新的僵局,自己选择了根本上的妥协,用部分的不确认去换取大框架的认可,这部被宪法本就是各方妥协的结果。
尽管在制定宪法后,自己曾说过,能做到最不坏,就是最好。但实际上呢?……无论是根本就没有做到最不坏。而所付出的代价恰恰是自己所追求的民众自由和权力,甚至于无辜者的生命。
“默然,你应该知道,提出修正案所面对的阻力和压力!”
一直沉默着的梁谓先打破了自己的沉默,用稍带些许佩服的眼神看着陈默然,可以毫不犹豫的说,如果陈默然的试图修宪的思想传到外界,等待他的会是什么,邮寄一发子弹、一封恐吓信,甚至于可能有激进分子用他的血给那棵树浇水。
“我所提议的并不是尝试修改我们的宪法,而是在宪法的条款外,增加修正案,以尽最大可能的确保公民权力和自由!从根本上杜绝一些人所不愿见的事情再出现在中国!”
陈默然在说话时把目光再次投向了沉默不语的司马,似乎是在等待的着他的决定。尽管在先生已经不再是总理而是普通的公民,但是先生仍然是国会第一大党党魁,复兴党占据着超过70%的议席,如果先生提出修正案无疑可以在国会获得顺利通过。
一直坐在沙发上司马再一次站起身来来回走动着,熟悉司马的人都知道这是他的习惯,尤其是在面临犹豫不决的时候,更是如是如此。
“或许真的应该添加一些修正案了!”
司马的脑中浮现出美国的多次添加修正案的“先例”,实际上添加修正案正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力,比如像米兰达规则,或许中国也应该有自己的写入宪法中的米兰达规则,以及其它相关权力规则,以宪进的形式进一步保障。
来回走了数分钟后,司马把目光投向了陈默然,望着这个“胆大包天”的年青人,他是第一次毫不犹豫的向自己提出添加宪法修正案的人,以前从来没有人提出,或者说没有人敢触及这个雷区。
“你应该知道,无论是宪法或是其它任何一部统一法,任何条文的更迭与修正,不仅仅需要国会两院通过,而且还需要各省省议会批准通过,如果有一省省议会不予通过,那么这部法律就将会无限制的搁置,直至获得通过!”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在制定时各方代表用了189天的时间逐条进行谈判,中国第一次在利用一部法律将一个国家统一在一起,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非你死即我亡的内战。在自己去职后,出于对宪法的担心和保护,为了未来有人擅自修改宪法、视宪法为玩物,特意增加了修宪的难度。
在过去提出宪法修正案,只需要获得两院各2/3赞成,修正案提案首先获得确认。然后,需要全国3/4省的议会通过。这样,修正案既可获得宪法效力,成为宪法组成部分。
但根据3月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共和大中国宪法为中国根本之法,共和大中国各省为统一宪法所凝固不可分裂之共和国,任何对修宪提意及宪法修正案提出必首先获得获得两院各2/3赞成,提案首先获得确认,随后交由各省议会审议,一省未获通过,则提案搁置,直至反对省议会最终获准通过,方可实施,此修正案系确保宪法任何修正均为各省民众所赞同、符命各省民众意愿……”
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一至十条是权力法案,是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权力,但中国宪法修正案首次通过第一条却是为了保护宪法,这或许是两国根本国情的不同,而这一宪法修正案亦被称为“宪法保护案”。当初司马之所以在离职后,授意复兴党议员提交这一修正案,正是出于对修宪的担心,毕竟现实早就告诉司马,宪法或许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只要人愿意总可以想方设法的修改,甚至直到最后推翻宪法。
先生的话让陈默然一阵哑然,看着先生甚至都有些怀疑先生是不是中国人,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制度的建全就是面前的先生所健全的话。
“先生,我们都知道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是“宪法保护案”,这是为了保护宪法,国民都非常理解,共和九年之后,中国不再单纯只是因一个民族、一种语言、一个政府凝聚在一起,而是靠一部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让各省再次凝聚,这也是为什么各省重视这部宪法的原因,所以他们毫不犹豫的在一天内,就通过第一修正案,宪法保护案之一,任何试图以修宪剥削国民权力、地方权力的行为都不可能获得通过,但如果是给予国民更多的权力修正案,却很容易被通过,尤其是在现在这个特殊时期,各省议会的议员们需要考虑未来的选票,毕竟距离地方议会选举展开只有剩下一年的时间,他们需要用一些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
地方选举年虽然并不及国会大选影响力大,但从来都是中国政坛最热闹的时候,亦被称为中期选举,一定程度上将会决定两年后的国会大选,毕竟地方选举的胜负直接决定两年后地方选票的流向,正因如此各党从不敢忽视地方选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因省议会议员更广泛的直接接触民众,因此省议会议员甚至比国会两院议员更在乎民誉,毕竟议员除了资金的支持之外,更需要声望!来自民间的声望。
任何选举在任何国家都伴随着各种丑闻,相互指责、揭短更是小事,有时候甚至的以污蔑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多年来不知道有多少“正人君子”因此落得声败名裂,现在几乎每个议员在面对一些事关民意的事情时,总是谨慎、再谨慎,他人的污蔑尚可还击,可若是真有此事,恐怕只有声败名裂被迫退出一途了。
正因如此他们才会在对待一些问题上表现的相当强烈,就像在7.3事件之后,反应最激烈并不是国会,而是各省议会的议员,他们甚至要求彻底清理警队,甚至于有一些地方真的这么做了,如反对权力法案的话,无疑会在不久之后的竞选之中,落对手以口实。
靠坐着沙发的司马轻点着头,国内目前的国会、地方议会竞选,套用一些并不文雅的话说,它有如四年一次的“月经来潮”,出点血以达到暴露弊端、排遣废旧组织、更新国家机能的目的,这一次暴露的出血点,已经让公众对议会的监督职能产生的怀疑,如果提交以权力法案为核心的修正案,几乎不会遭到反对,他们迫切需要挽回公众的信任。
“嗯……那么以你们的角度,如果提请以权力法案为核心的修正案,修正案的内容是什么?”
说话时司马并没有像先前一样把视线投向陈默然,而是环视了屋内在坐的所有人,即便是在制定宪法的时候,自己的意义也不过是参考作用,总之在公民至上的原则下制定宪法条款,然后大家一条一条的谈,权力法案说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却涉及太多的法律问题,如果要提出修正案,必须要在交由党内议员提交国会审议,之前拿出一些条款,在国会上加以讨论。
“先生,公正的法庭上检方和辩方是完全平等对抗的两个梯队,就像运动场上两个球队。不论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么严重,不论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是多么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在司法制度中应是极为重要的一条。
正是它,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正因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进行辩护。如果没有这一条,被告律师一出场就矮三分,就根本谈不上“公平”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轻易沦为“待宰的羔羊”了。现在在我国所出现的情况是恰恰相反的,在刑事案中,被告一但上庭,无论是法官或是审判员,都将其视为半个被告,他们往往更注控方,这最终决定了审判的结果。”
就到这里时,陈默然的话声音稍顿,对于国内目前首先假定其有罪的作风,几乎每一位法律界人士都可以说深恶痛觉,但却无能为力,尽管无罪假定同样写入法律,但执行时总碰到一些问题,职业左右的他们的习惯。
“在法庭这个“运动场”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秩序,也就是当双方在对抗的时候,维护“游戏规则”。法官跟运动场上的裁判一样,他的水平一是体现在对于游戏规则的熟悉,还有就是对抗衡的双方“吹哨吹得公正”。
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却不是法官。在审判中,法官只是活像个球场上辛辛苦苦监视双方是否犯规的裁判。而且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确实在不断地吹哨叫停。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呢?是最最普通的大百姓,即陪审团。如果要提交修正案,除了确保一罪不得两诉,不得被强迫在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之外、疑点归于被告之外,审判权必须要由现在合议庭交还给陪审团,并在宪法之中保障陪审团的权力和必须性,人们目前的质疑法律是否公民,最根本原因,就是官字两张嘴!权力必须归于没有利害冲突的民众!”
感觉有些口干舌燥的陈默然拿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润一下嗓子,尽管这里有美酒,但在这种时候自己必须要保持清醒。
“还有就是,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享有的权力必须加以保证,像要求由罪案发生地之省及市的公正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应属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诸如此类的权力,还有目前人们所关心的严刑逼讯问题,搜查权、拘留权的确认,必须要确认一个原则即搜查令发放、执行原则,目前搜查令是由地检办公室签发,检察官办案需要警方协助,甚至警察未持有搜捕状进行搜查和逮捕,而检察官对此大都持在不破坏双方合作关系上,给予认可,他们甚至以“成败论英雄”,这岂不是鼓励警察违反宪法。如果出现制造借口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还有什么力量可以把他们抵挡在门外呢?他们为什么会有持无恐?一是平民不会选择和警察对抗的方式保护私产,二是违法的代价太小,无论是对地检官或是警察而言都是如此,但如果写入宪法,那就是违宪,最轻也是去职,而且更重要一点是证据作废。这是需要写入修正案加以保障的原因!”
对于陈默然说的代价,司马可谓是深有感触,在中国很多规则的推行恰恰就是靠的违法代价,就像最为苛刻的环保与资源保护法一样,就是因为违法的代价高到不是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承受,违法代价太小,就没有人在乎法律,为什么无人敢违宪,就是因为的违宪的代价太高。
“这样你们以法律建议的角度,拟定一个权力法案的草案,可以征求民众意见,如果时机成熟的话,我想会有议员加以支持并提交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