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出山
甄萱被投入了江中,因为手脚都被绑住,身上还被绑了块石头,甄萱就这样活活地给淹死了。甄萱变成了落水鬼,可是却没有黑白无常来接她,只有牛头和马面来和她说她的怨气太重,他们接收不了,而且她的身上还带着咒术,虽然这个咒术在她死后失效了,但是仍要将这咒术给解了然后怨气散了他们才能来接她去投胎转世,否则甄萱就只能当个孤魂野鬼。甄萱苦笑了一下,她以为死了就可以重新来过,没想到上天却连重新来过的机会也不给她,她恨,她怨,她不恨把她杀了的亲朋好友,她恨的只有那个辜姓女子,如果不是她,她现在也不会如此凄惨。甄萱发誓要找到那个辜姓女子!可是自己现在只是个江鬼,她该怎么办呢?甄萱看着自己的肉体被鱼儿们一点儿一点儿的啃食,可是自己却感受不到疼,自己是真的死了。
甄萱浮上了江面,她还是想再一次见到十笙,或许十笙听说了那辜姓女子来找过她,他一定会来见她一面的吧。只是她浮上了江面,看到的是自己的母亲,自己的姐妹,自己的好友……只要是那天丢她下江的人此刻都聚在江边,在对着江面哭喊,说着是自己不好,是自己不对,为什么当初就会那么残忍,会那样伤害她。甄萱在听着,看着,知道诅咒因为她的死而失效了,人们都恢复了理智,可惜已经太晚了。甄萱流下了鬼泪,只是那泪是血,滴在江中瞬间化开了。突然甄萱觉得一股阴风刮过,抬眼一看,就看到牛头马面站在了自己的身后,奇怪,来勾魂的不应该是黑白无常吗?原来她身上的咒术还没有失效,虽然因为她死了,所以咒术对于别人来说是已经失效了,但是这个咒术对于自身来说却仍旧被禁锢在她的魂魄中,所以地府没法来收她的魂魄,让她去投胎,所以他们两人也只是来和甄萱打个招呼,让她知道一下,等她身上的咒术失效后再去地府报到。甄萱不知道该怎么解除这个咒术,牛头马面也说不知道,只是让她自己去寻找解决的办法。牛头马面说完就消失了。甄萱叹了口气,不知道今后该如何是好。这时,甄萱看到从远处走来了一个很熟悉的人影,是十笙,他终于来了,她终于等到他了,只是……只是现在的自己……甄萱连忙隐去了身影,她怕十笙看到她现在的样子会害怕。甄萱就看到十笙对众人说了什么之后,众人都是连连点头。然后十笙朝着江面祭拜,甄萱的泪又流了出来,她不恨十笙,她只是恨那姓辜的女人。她见到众人离去,只剩十笙一人在江边不走。甄萱听到十笙对着江面说道:
“萱萱,我知道,都是我的错,要不是因为我,辜馨娘她就不会这样对你。萱萱,我是兽王,所以能感受到你的魂魄还在,你就不愿意再出来见我一面吗?”
甄萱当然愿意,只是如今自己的脸已经被毁了,无颜再去见十笙了,甄萱只想让十笙留下个好印象,于是甄萱没有现身,只是让十笙听到了自己的声音,她不怪他,只是她现在容貌尽毁,无颜再见十笙,只希望十笙能让辜馨娘去除她身上的咒术。只可惜十笙的回答顿时让甄萱绝望了,因为自从辜馨娘做了这个事情之后便消失了,杳无音讯,连十笙都不知道她去了哪里。只是十笙发誓道:
“萱萱,你放心,只要我还活着,我便一定会找到辜馨娘,让她给你解除咒术的,你一定要等我!”
于是甄萱便信了十笙的话,打算在江底安心的等待十笙的到来。只不过十笙在临走前让村民将甄萱的尸骨从江底捞出,埋葬于山中,让甄萱得以吸收日月之精华,并在甄萱的墓旁设了道结界,任何人都不能破坏甄萱的坟,让甄萱得以安然的等待他的回来。可惜甄萱等了又等,等到的却是十笙死亡的消息,甄萱不知道十笙是怎么死的,只是她再也无法感受到世上有十笙的气息存在。她恨,她怨,她恨自己,恨辜馨娘,怨自己,也怨辜馨娘。她想要离开山林,她要自己去找辜馨娘。可是当初十笙下的结界,不光让别人进不了甄萱的墓,连带着也让甄萱出不去,所以甄萱要打破十笙的结界,势必要获得比十笙更高强的法力才行。于是她便在这山上慢慢地修炼,因为她是鬼,所以只能晚上出来,本来她也是无心想要村民的性命,只是有一天,一个猎户在山上打猎,被野猪顶穿了肚子,奄奄一息,她为了他不再痛苦,将他的精元都给吸了,让他死得痛快,哪儿想到,自己竟然突然有了比之以前还强的法力,于是她觉得这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只不过她不想去伤害无辜的人,于是便不吸食完他们的精元,只是吸食一半,这样虽然对身体有损,但也不至于会死,那些晚上被幻术迷惑的人到早上醒来发现自己竟然睡在坟堆里,赶紧吓得逃命去了。但因为被吸食了一半的元气,所以大部分人都丧失了记忆,而且要下山,都要走另外一条路,也因此尚家村的村民才会认为那些上了山的村民是有去无回的了。甄萱叹了口气道:
“原以为这么多年的修行可以让我离开这里,可是再怎么修炼,始终无法离开这座山,我也曾试过附身到别人的身上,然后离开这座山,只是到最后,都是他们离开了这座山,而又是我被关在了山中。我不知道为什么十笙要这么做,不让我出去是不是因为怕那辜馨娘对我不利?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他死了,我一定要离开这里。”
凡花听罢甄萱的话道:
“那你怎么知道附身在我身上就一定可以离开这里?”
甄萱笑了,笑得眼泪都流出来了:
“那是因为你身上也和我一样有着同样的咒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