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一)集体主义是共同利益在人们观念上的积极反映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从我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出发,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集体主义是指一切言论和行动以合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所崇尚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一种根本否定。牢固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对广大共产党员提出的内在要求。
“集体主义”作为哲学、伦理学、社会学专用词,是近代社会形成的。但“集体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开始出现。甚至有的学者认为,这种现象在动物世界里也是存在的。一位动物学专家曾在非洲草原看到这样的场景:一群正在迁徙的斑马突然遭到几头雄狮的袭击,怀孕的母斑马和小斑马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在这紧要关头,只听一声长吼,一匹老斑马忽地掉转头来,奋力向雄狮冲去。老斑马为了马群的集体利益而自我牺牲的行为,是动物在长期进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本能。只有到了人类的原始社会,这种集体主义才开始社会化并成为人类初步的自觉意识。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集体主义,就是原始社会中原始人群实行的原始集体主义。俄国马克思主义思想家普列汉诺夫曾通过对原始社会生活的考察,从理论和证据上考察了这种集体主义在原始社会存在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他得出的结论就是:与原始社会极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始人不可能作为单个的个体而生存和发展,只有实行以公共利益为最高利益,彼此之间元私地团结相助,才谈得上原始部落或民族的共同生存与发展,也才谈得上原始个人的生存和发展。
人类进入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后,集体主义作为一种精神,在最广大的劳动人民中应当说是一直存在着的。但是,在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那里,具体的集体主义就完全被“淡化”甚至“虚化”,而转变成为一种公开倡导的集团利己主义、阶级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至于希特勒所鼓吹的法西斯式集体主义,则完全是一种残害人类
的极权主义,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歪曲反映和对集体主义的根本否定。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的历史阶段,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必然地选择集体主义作为调节利益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这是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积极认识与反映,成为一种高度的自觉意识。从政治因素看,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革命,都是一场阶级的大对抗。无产者个人在整个斗争中,无法与代表全部旧社会利益的资产阶级相对抗,只有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强大的、自为的、有战斗力的集体,才能最终赢得斗争的彻底胜利。从经济基础看,社会化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进一步社会化,建立了公有制占有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从认识发展规律看,资本主义社会根据利己主义的原则,对人的本质社会属性进行了彻底否定,必然走向它的反面,也就是对孤立人类、分裂集体的利己主义原则,再进行否定之否定,进而重新选择集体主义。
积极倡导集体主义,其真正作用何在呢?这从巴黎公社到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从“五四”运动后中国工人阶级的初步觉醒,到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到改革开放新局面的出现,都充分体现了集体主义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主导作用,体现了集体主义催生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促进作用,体现了集体主义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调整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统帅着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全部内涵,贯穿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整个过程。明确提出以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是集体主义所固有的本质内涵决定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确定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世界经济的实践经验获得的科学结论,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理论上的突破,观念上的更新,体制上的转变,集体主义在实践上已经发挥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四大以来,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实践,既有效地发挥了
市场经济的优势,又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通往繁荣富裕强盛的必由之路。
在迈向市场经济体制新目标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能否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原则。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自由经济,也是竞争经济,价值取向是多元的,集体主义不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根本原则。其实,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是建立新型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必然要求。
从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一般特性来看,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性,也就是说,市场主体有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调节等自主权利。但市场主体的自主、自由,并不是可以任意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自我放纵。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营实体自身的正常运作,必须把自我与他人结合起来,在这个前提下获得最大的利益或利润。进一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交换和分配等市场活动,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孤立的市场竞争是不存在的,它必须存在于个人之间、社会之间,存在于彼此相互合作、互惠与和谐的统一之中。市场竞争越激烈,越需要国家以及社会从宏观上加以调控和规范,强化国家观念、社会观念,提倡公司精神、企业精神、团队精神,由此来提高整体的竞争实力。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来看,它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两条根本原则,一是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二是提倡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集体主义原则就有其应有的社会经济基础。提倡共同富裕,就必然要求坚持集体主义的根本原则。否则,如果从根本上否定集体主义,坚持个人主义的价值导向,就必然导致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这也许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建设社会主义道德,坚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是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路的本质要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