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本章讨论的是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关系,个人是生活在群体中的,个体的幸福离不开所在群体的公共幸福,政治清明、国家稳定为公民树立了安全幸福,经济稳定快速增长为公民树立了自信幸福,社会公共基础服务为公民树立了基本幸福,如果没有公共幸福,个人幸福就无从谈起。同时,公共幸福最终要落实到每个个体的感受上,这就要求幸福社会建设要注重公平,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依靠社会公平保障老百姓不受制度性的羞辱,给予每个职业平等参与和分享的自由权利,这是平衡老百姓幸福感巨大差距的强力杠杆;而且,社会公共幸福不应仅仅着眼于较多数人的幸福生活,更应关注那些弱势群体的生活,让这些个体更能得到幸福的生活。总之,幸福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建共享,需要个体力量的融合,也需要社会组织力量的参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