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二、保障民主权利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前提

二、保障民主权利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前提

(一)宪法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大部分:1.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2.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母法,是制定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基本法”,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作为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都是授予性的,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看,缺少法律后果,因此这也是不太完善的部分,总而言之,宪法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保障书。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在该制度的保障下得以实现的。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具体来说,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其次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最后要进一步密切人大与群众的联系。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将随其不断地完善而进一步显现出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必然为公民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民主权利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体制改革。“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党应该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努力丰富民主形式,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这样不仅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强法治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社会主义法制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作用表现为:1.将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加以规定,使之成为行为规范。2.对人民群众如何行使民主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将人民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通过国家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赋予其普遍效力。3.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将民主权利的保障体现在全部立法活动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过程中。只有依法治国,减少特权和人治色彩,才会减少权力的滥用,以及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才能保障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公权力的约束上:第一,法律确定权力的主体,避免权力行使中的狐假虎威和越权行为,使民主和权利尽可能少受不当权力的制约和侵害。第二,法律确定权力的内容,避免权力的膨胀和滥用,减少权力对民主和权利的侵犯。第三,法律确定权力的行使方式,使权力在法定的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对民主和权利的践踏。第四,法律确定权力的监督,把权力置于相对状态之中,避免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使权力主体随时受到监督,即使出现偏差也能被及时校正。

“我们一切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干部要为人民全心全意服务”,这话我们耳熟能详。毕竟,在我们这样一个民主社会里,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但在现实中,个别干部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干着侵害公民民主权益的事情,阻碍了公民民主与权利的实施与实现。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权力的制约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四)发展基层民主,提升公民权利意识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就曾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1.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意义

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从根本上说,这是由基层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会管理层次较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基层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民主同保证人民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这一切决定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把基层民主发展起来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就能得到进一步调动,就能有效推动其他方面民主的发

展。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密切党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也是我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成功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基层民主建设,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等,有效发展社会自治功能,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提高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环境保障,有力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事实证明,发展基层民主,是提高人民群众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平台,是人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扩大民主意愿的准确把握。必须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虽然已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扩大民主包括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因此,我们要全面做好发展基层民主的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发展基层民主的落脚点

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重点要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农村,要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更好地结合起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规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保障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断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健全制度、严格依照制度办事。在城市,要加强社区建设,切实贯彻执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基层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民主在民主决策方面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街道、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对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努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实行居委会事务公开制度。凡是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及时向居民公开,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居民监督;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二是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干部评议与聘用、商业贿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大公开力度。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力度,扩大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影响,努力营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要更加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使城乡基层组织真正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要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注意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要认真研究基层政权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扩大基层民主的途径和方法,推进组织制度创新。

四是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发挥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3.发展基层民主需要提升公民权利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正在觉醒,维护权利的行为也趋向自觉。面对一个又一个的侵权案件,越来越多的公民走上了艰难曲折的维权之路。我

们看到张先著、周伟因政府“乙肝歧视”进行的行政诉讼;看到四川自贡违规征地“坑农”大案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后,当地3万农民走上艰难的“民告官”之路;看到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坚定职业病索讨企业工伤赔偿……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富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公共知识分子浪潮般地涌现;知名学者、作家逐渐在维权事件和签名活动中出现;律师、法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也在个人和弱势群体维权中开始发挥巨大作用。这些维权行动不仅体现了公民在时代对“权利意识”的诉求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为法律公正而斗争,也表明公民对精神生活和法律实践的追求。

公民权利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法律和权利是不可分割的,保障权利是法律的重要价值原则。没有公民的权利意识,就不可能有现代法治。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普遍存在,不少人还不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利和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并重视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同时,维护公民的权利意识还要依靠各种制度,不仅是法律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也在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和检查。2003年被公众称为“权利年”,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打击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在维护公民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它使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这些行动为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中国政府“以人为本”思想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更好地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民权利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因此,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不仅是公民个人的事,也是社会应该高度关注的问题,个人、社会、国家都应参与到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这场意识形态方面的变革中来。首先,要依靠公民自己。公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敢于与各种侵权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其次,社会群体也应广泛呼应维权行动,加强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为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育公民社会。同时,国家机关各部门也应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构建完善的司法保障系统,将权利监督落到实处,为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民权利意识一定会更深入、全面地发展,但目前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仍停留在初步发展阶段。要使我国公民普遍认识到法律的意义,自觉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而这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不回避,明确并且逐步解决各方面弊端,这条道路就一定能走下去并且越走越宽广明亮。

4.发展基层民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必须要关注的几点问题:

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基层民主的根本保证。从根本上说,我国的基层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保证基层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才能切实做到有效保证人民的政治权益,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政权的社会基础。

二是要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进程。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主应该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的总体要求,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总体框架内有序发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安排之一提了出来,也向我们提出了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新的更高要求。只有按照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总体战略部署,着眼于增强社会主义民主的生机活力,发展基层民主才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是要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同样要求体现这一要求。只有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意识,基层民主才能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发展,基层政治生活才能真正朝着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四是要坚持人民群众发展基层民主的主体地位。人民原本就是一个国家的主体和主人,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力量源泉。发展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根本目的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发展基层民主,必须把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把握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愿,努力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巩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发展基层民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民主建设具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本章完)

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小结第八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的幸福_小结第四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幸福路线图”_一、幸福路线图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小结第三章 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_二、公共幸福最终要落实到每个个体的感受上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小结第四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幸福路线图”_一、幸福路线图第一章 幸福观的内涵及其测量_二、西方的幸福观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三、民生建设是幸福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章 幸福社会与文化建设_二、文化建设是幸福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第十二章 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_小结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一、我国的民主权利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一、各级党委是幸福社会建设的核心领导力量第十章 幸福社会与文化建设_一、文化建设衍生出的幸福观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一、各级党委是幸福社会建设的核心领导力量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_一、构造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协作、民众共同参与的格局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小结第八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的幸福_二、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第二章 影响幸福感的因素_小结第一章 幸福观的内涵及其测量_四、多元化的“幸福观”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小结第一章 幸福观的内涵及其测量_二、西方的幸福观第七章 GDP增长与幸福社会建设_小结第二章 影响幸福感的因素_一、物质因素是幸福感形成的基础第十二章 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_一、舆论引导,增强群众幸福感第一章 幸福观的内涵及其测量_三、幸福的测量第十章 幸福社会与文化建设_二、文化建设是幸福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第八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的幸福_一、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幸福社会建设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二、保障民主权利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前提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_一、构造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协作、民众共同参与的格局第五章 地方政府——以公共幸福提升为施政目标_一、越来越受关注的国民幸福感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一、各级党委是幸福社会建设的核心领导力量第七章 GDP增长与幸福社会建设_小结第五章 地方政府——以公共幸福提升为施政目标_小结第三章 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_小结三、如何构建幸福感与GDP同步增长的经济和社会机制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_二、公平正义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二、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压力观和幸福观第四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幸福路线图”_小结第八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的幸福_二、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第二章 影响幸福感的因素_二、非物质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_一、构造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协作、民众共同参与的格局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三、民生建设是幸福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是内在要求第十章 幸福社会与文化建设_小结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小结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一、我国的民主权利第七章 GDP增长与幸福社会建设_二、GDP增长对幸福社会建设的重要性第五章 地方政府——以公共幸福提升为施政目标_二、地方政府的幸福探索第四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幸福路线图”_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幸福社会建设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三、民生建设是幸福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小结第八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的幸福_小结第十章 幸福社会与文化建设_三、推进文化建设的现实路径第十章 幸福社会与文化建设_三、推进文化建设的现实路径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二、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压力观和幸福观第十二章 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_一、舆论引导,增强群众幸福感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_二、公平正义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_一、构造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协作、民众共同参与的格局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二、保障民主权利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前提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三、民生建设是幸福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一、我国的民主权利第四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幸福路线图”_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幸福社会建设第十章 幸福社会与文化建设_一、文化建设衍生出的幸福观第四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幸福路线图”_小结第二章 影响幸福感的因素_二、非物质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第三章 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_小结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四、在政府的领导下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一、我国的民主权利二、加强人文关怀,通过心理疏导增强幸福感第二章 影响幸福感的因素_一、物质因素是幸福感形成的基础第十章 幸福社会与文化建设_一、文化建设衍生出的幸福观三、如何构建幸福感与GDP同步增长的经济和社会机制第二章 影响幸福感的因素_小结第七章 GDP增长与幸福社会建设_小结第八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的幸福_一、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幸福社会建设二、加强人文关怀,通过心理疏导增强幸福感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_一、构造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协作、民众共同参与的格局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二、保障民主权利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前提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_二、公平正义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一、如何科学全面的认识民生问题第八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的幸福_二、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第十章 幸福社会与文化建设_三、推进文化建设的现实路径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四、在政府的领导下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第六章 领导干部,为群众幸福而工作_一、各级党委是幸福社会建设的核心领导力量第十二章 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_一、舆论引导,增强群众幸福感第十一章 民主权利保障与群众幸福_二、保障民主权利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前提第八章 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的幸福_一、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幸福社会建设结语 共建共享共幸福_一、构造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协作、民众共同参与的格局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三、民生建设是幸福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幸福路线图”_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幸福社会建设第四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幸福路线图”_一、幸福路线图第九章 幸福社会与民生建设_一、如何科学全面的认识民生问题第三章 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_小结第五章 地方政府——以公共幸福提升为施政目标_一、越来越受关注的国民幸福感第一章 幸福观的内涵及其测量_四、多元化的“幸福观”第一章 幸福观的内涵及其测量_一、中国的幸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