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几天整个东城市持续动荡,继上次大型枪支案件之后,历时近月,警方终于破获了这起案件。
在黑虎帮十月二十五日的高层聚会中,警方得到知情人士的通知,冲入了万德酒楼。结果真的在万德酒楼的黑帮聚会中搜获各类枪支三十余支,其中绝大部分为手枪,杀伤力巨大的自动步枪搜获五支。
同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二十多人,令市民震惊的是这些人都是平日里高高在上的东城市富豪,他们把持了东城市近三成的商业工业服务业。
其中还有十数人当场逃亡,李良策和齐浩都在这些成功逃走的人之中。
公开的信息中,无疑告诉了市民,东城市这么多年一直做着地下主人的黑虎帮已经倒下了,被扫黑行动一网打尽。日后东城市将迎来新的一页。
然后东城市中开始了比前次更强大的洗牌,只是这次更多的是各类公司的主人暗中换掉了,基层的班子却没有怎么变动。
所有的有心人都知道这次搜查肯定是青龙帮和警方双方的默契,警方对上了最好的交代,一举打掉了盘踞东城市多年的黑帮黑虎帮,对于他们留下的企业又有了新的去处,不至于直接倒闭。
而经过青龙帮的暗中联络,白道黑道都因为这次黑虎帮被打掉而生出的蛋糕分到了自己满意的那一份。
青龙帮更是喜获了最大的好礼,因为查出天虎集团的高层多数涉黑,更藏有私枪,有些还查出了地下擂台,买卖毒品这些重罪,足足把天虎集团打得翻身不能。
大部分的投资临时撤消,天虎集团经手的交易也宣告中止,资金链一断,再加上骨干基本被抓了,又被上面连连暗示之下,本来就受创累累的天虎集团就顺势宣告了破立重组。
青龙帮的天龙集团就以的菜价把收购了天虎集团四成的企业,三成不是被外来的吞掉,就是被上面的人以各种借口给分掉了。
最后的三成由
李良策,齐浩和几个余存的堂主各自带领,分散开来,谁也不服谁了。
李良策所掌管的体量最大,有近二成,齐浩由于被怀疑当代帮主不成,就背叛了黑虎帮,除了他自己原先就掌管的两堂还因为受到打压严重缩水,基本是属于人人喊打的存在。
青龙帮得到这些新的资源,马上得到飞速发展,整个青龙帮得到的收益,比他们没和黑虎帮闹翻之前的所有资产还多。
杨尊简直要笑疯了,每天忙碌于怎么更好的把黑虎帮破产之后的产业更好的吞下来,办公室里的电话忙个不停。
至于李良策手里的资产他还不急着拿下来,反正李良策的把柄全都捏在他的手里,他是一点也不担心,只要李良策配合,早晚也能收回来。
那时候青龙帮在整个东城市的地位恐怕就算不如以前的黑虎帮,也差不到哪里去了。
只是让他微微皱眉的是黑虎帮原本拿在手里的酒水饮料业的资源并不在青龙帮已经收购到的这些部分里。
这要怎么向段林交代?杨尊想着,段林和青龙帮合作,青龙帮把黑虎帮打垮之后,把整个东城市的饮料酒水业全都让给段林,是早就订好的,但是现在却没有办法交付,杨尊连段林的面都不好意思见了。
离天虎集团破产又过去了半个月,杨尊一直处在忙碌中,把这件事都忘了,这时候想起稍稍有点头疼,原来出现过的那个想法又隐隐冒了出来,
像这种平常人枪械都对付不了的异能者,要是同归于尽就好了……
这个念头刚刚生出就被杨尊给掐灭了,他摇了摇头,杨尊从一无所有到如今坐拥整个青龙帮,凭的就是信誉,若是不能取信于人,他就失了立身之本。
但是想到段林和严武这种非人的战斗力,仍是非常忌惮……也是没办法的事嘛。
段林这些日子没有住在他家里,而是租下了枫溪滩旁边的一处小别墅,他知道若是搞
那些商业上的争斗,他这种异能者是没有什么用处的,不过本来他也对这种事没什么兴趣。
他开放了柴静的电话通信权,让她能够通过电话同外面联络,处理公司的各种事务,却不肯让她出面,同时让林青青出去明珠旅游去了。
严武再次来袭不远了,他有预感,这一次再见将是他们两个之间最后一次对决。他们两人之间都厌倦了这样躲藏的日子。
再次来袭的严武会比前次更加强大,这仍是段林预感,不需要任何佐证。
在这最后一战来临之前,段林一定要突破水神诀的第三阶,点水术。
他那天同杨韵出来闲逛,再拾起那片拥有特殊含义的枫叶之后,段林忽然生出一种感觉,自己将要再这片满是枫叶林的滩涂旁边突破第三阶。
于是他离开了自家的住所,连家中的女仆也放了长假,搬到了这里。
这个枫溪滩周围的人迹很少,虽然风景优美,但是也仅限于晚秋,平时里也不过就是东城市众多河流要道里很普通的一个地方。
还在四环以外,还在不在东城市里都是一个问题。
段林因为曾经在大学的时候总和林青青往外跑,就认识了这样一个偏僻的所在,那天也就拉着杨韵来了。
荒凉的周围房子倒是偶尔有,但因为这里地方宽广,都建得十分疏远,段林也是找了半天才因为柴静打了一个电话,找到了一所愿意出租的别墅。
在商业上的,柴静的人脉还真的比段林宽广。
此时他正坐在一块水中的礁石上,旁边放着一根鱼杆,水流平缓的流过,十一月上旬午日的太阳也带上了几分萧疏,根本不热。
这块巨大的礁石上,放着名类饮料零食,小吃糕点。看上去十分惬意。
但是却全都没有怎么动过,因为段林已经在这块大礁石上坐了近三天,平日除了维持基本的体力消耗,根本没有一点动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