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田福被押回警局看守所的大牢,激动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求生的意志也更为强盛。
在牢里,人人都冷酷无情,与动物的弱肉强食没有多大分别。但通过与亲人的会面,才感觉到外面的世界依然充满着包容和爱。
这种包容和爱,重燃了斯田福的希望,激发了他的生存欲望。这一刻,斯田福已不再想着死,而是想着如何活,以及如何活得更精彩!
看守所的狱友们见斯田福回来了,立刻就围了过来,一边问长问短,一边还出谋划策,教导斯田福如何应对下一次审判。
莫大山是惯犯,经常进出监狱和法庭,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甩罪”经验。
莫大山在这几天时间里,将自己过往打官司的经验,全部传授给斯田福。
在大牢的日子,就算不是处于恐惧之中,也都非常苦闷。为了解闷,各人都轮流讲自己的犯罪史,兴致勃勃地交流犯罪经验以打发时间。
所以凡是入过大牢的人,就算是初犯,不懂得如何犯罪,当听得这些交流犯罪经验多了,就都成了犯罪高手。就算是原先无罪恶感的人,释放后都会充满罪恶感。
这种罪恶感,使他们很难再融入社会,社会也不易包容他们,他们往往被迫走向更高级的犯罪。
因此,他们重新犯罪的概率非常高,慢慢便成了不断进出监狱的惯犯。尤其是,那些在恶劣环境的监仓里住过的犯人,身心受到极度的摧残,更加仇视社会的不公,更加难以适应社会,也更易
产生报复社会的心态。
很快又过了10天时间,第二次庭审又开始了,这次庭审法官会做出宣判。
斯田福再一次被押上了法庭的被告席,再一次离远见到了自己的亲人。
经过激烈的申辩和举证,特别是30位克隆长寿婴的亲身自述,都表明了这次克隆实验是自愿性质,这为斯田福的轻判,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30位克隆长寿婴儿,不负众望,他们的口才,比余靛荷在当年法庭的口才还要了得,可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30个嘴巴轮番“发炮”,打得控方只有招架之功,无还手之力!
这一次审判,与一年零八个月前的那一次审判相比,有相似之处。这个相似之处就是,前后二次审判的克隆婴,都能说会道地证明自己是自愿的。但前后二次审判也有不同之处,就是斯田福在前一次是初犯,而在这后一次是重犯。
虽然,王律师已极力为斯田福的重犯行为,做出积极的辩护,以求为斯田福洗脱罪名。但可惜,不准克隆人的法律还在生效,触犯了法律就必然要受惩罚。问题只是在于,法官是从宽处理或从严处理而已。
12人陪审团,经过一个小时的闭门商议后,最终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裁定斯田福非法克隆人的罪名成立!
依照法律,斯田福应判监三年。但法官考虑到斯田福主动自首,并曾在这次克隆实验前,积极争取修改克隆法,并不是恶意挑战法律,于是开恩减刑一年,实判为二年。而斯田福的所有动产和不
动产,即时获得法官判决全部解封,不过斯田福要立即缴纳1000万元罚款以及负担全部堂费。
法官再考虑到30位克隆长寿婴,由于他们都是无辜的,毕竟克隆人也都是人,不应受到非国民待遇的歧视;于是,法官判决30位长寿婴孩获得正常公民的合法身份。
至于余靛荷,由于斯田福已将全部罪名独揽上身,法律当然就动不了余靛荷的一根毫毛,所以陪审团一致认为余靛荷无罪,而法官也判决解除了余靛荷的通缉令。
至始,一审全部完结。控辩双方如不服判决,可在15天内上诉,转由高等法院二审也是终审。
斯田福与王律师等人在庭上商量后,觉得判决与自己的预期吻合,小胜已相等于打赢官司,于是当庭表示不再提出上诉。而至于控方,同样是当庭表示不再提出上诉,因此这一案件就此结案。
法院判决后,斯田福就要被转往第一监狱服刑。
到斯田福转移监狱的这一天,斯田福与警局看守所的难友,依依不舍地告别。
刚刚适应了这里的环境,又要转往另一个陌生环境,斯田福有些忐忑不安。
莫大山看出了斯田福的心事,于是好言安慰道:“田福,您不用担心,第一监狱那边,我有很多非常要好的朋友,您去到那边,有什么事可找他们帮忙。我已经写好一封介绍信给您,您去到那边后,将这封信交给这个人,他就会像我一样保护您。”莫大山说完后,将一张小纸条塞给了斯田福的手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