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日子,自然过得很快,不知不觉中,两个月过去了。
两个月后,事故调查报告出来了,贾公正是在酒店的电视上看到的,是龙城一台《新闻快车》里播放的。
贾公正立马给龙城市安监站的副站长去了电话,副站长说确实是事故调查报告出来,如果需要,可以给贾公正一份。
贾公正就打电话告诉了李丽萍这一情况,并打电话也告诉了李娟这一情况。贾公正立马穿好衣服,打车去找安监站副站长去拿调查报告了。
贾公正拿到事故调查报告,认真研读起来。
龙城市神科正院项目1.06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1、经过事故调查组及专家两个来月的调查、分析、取证,经专家组现场确认,这是一起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事故。
(1)经过调查组及专家现场确认,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和检测等相关单位提供的塔吊资料型号与事故现场的塔吊型号不符,造成现场塔吊所参照使用的配重参数都不相同,存在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事故发生前,塔吊司机试图起吊的叠加的集中荷载大于了塔吊本身的起吊荷载,导致塔吊失去平衡,造成倾覆,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塔吊作业安全管理失控
(1)大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将塔吊安装拆卸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塔吊租赁单位西天大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大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在塔吊使用说明书、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安全技术资料缺失的情况下(报监理公司资料为假资料),仍使用塔吊。上述行为违反《建筑施工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9强制条文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七条规定。
(3)大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王力未能长期在项目现场履职,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未能发现塔吊超载作业。该行为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市(2013)36号】第五条规定。
(4)西天大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塔吊工程,公司法人李天私刻公章,伪造公文,冒用西天达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实施塔吊安拆作业,塔吊司机违规冒险作业。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3、事故间接原因及存在问题
(1)大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A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塔吊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塔吊安拆方案和应急预案,未组织技术交底,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缺失,企业对项目没有落实管理职责。
B项目经理王力长期不到岗履职,未组织、参与施工管理。
(2)西天意同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A作为项目监理单位,公司法人王静明未签批项目总监委托书,对神科正院项目管理失控。
B项目总监黄晓芳未审查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理作用不明显。
(3)西天大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作为项目塔吊租赁单位,未正确提供现场塔吊资料,造成资料与现场实际使用塔吊不匹配,毫无针对性和操作性。
(4)西天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作为事故塔吊的检测单位,未认真进行塔吊的检验检测,出具的检验报告严重失实。
(5)神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履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对总包单位的分包行为进行监管。
(6)龙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对项目安全生产督查不到位,未认真检查事故塔吊的安全技术档案,塔吊安全技术监管力量薄弱,对项目现场塔吊未能实现有效监督。
(7)龙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全面落实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龙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履职情况指导不力,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指导不力。
4、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龙城市神科正院1.06塔吊倾覆倒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大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在这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停业整顿,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降低其资质。
(2)田华(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建议西天省安全监督局对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的罚款。
(3)王力(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建议西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西天省从业;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吊销其一级建造师证书,五年内不得再注册。
(4)西天意同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西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记入黑名单,在龙城市停止招投标活动一年。
(5)王静明(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建议西天省安全监督局对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的罚款。
(6)黄晓芳(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建议西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西天省从业;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吊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得再注册。
(7)神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完全责任,建议西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记入黑名单,停业整顿,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降低其资质。
(8)刘华(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议西天省安全监督局对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上一年年收入的8%的罚款.
(9)刘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议移交检察机关调查。
(10)西天大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塔吊租赁单位)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涉及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
(11)西天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塔吊检测单位)
建议罚款20万,吊销营业执照。
(12)刘丽丽(塔吊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议罚款10万元,涉及违法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13)王丽华(塔吊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议罚款5万元,涉及违法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6、其他处理建议
(1)龙城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议西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
(2)龙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议西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
(3)李伟(龙城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建议由龙城市市委、市**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其站长职务。
(4)冯一曼(龙城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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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龙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5)耿直(龙城市副市长)
建议建议由龙城市市委、市**给予其通报批评。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西天省建筑业的安全发展,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龙城市神科正院“1.06”塔吊坍塌较大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把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2)勇于承担责任,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认真排查、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个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勇于承担责任,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要依照法定职责加强现场监管,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闭环整改,切实履行好建筑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3)严格施工管理,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压实建设单位全面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关键岗位的履职尽责,提高塔吊监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有针对性加强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学习、掌握建筑施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
(5)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
(6)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无小事,在排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部位,一定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7)落实监督人员管理,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各市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本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监督人员的管理,强化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作用。
龙城市神科正院
“1.06”塔吊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6年3月15日
贾公正一字不落地看完了手里的事故调查报告,不由自主地说了声“完了”,公司被停标了,而且被整整停标一年。
不过,让贾公正比较庆幸的是,这次事故没牵扯到自己,之前的担心看来是多余了。贾公正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苦苦地笑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