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014年6月)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各项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村两委‘带头人’,加大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的重要指示,着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努力把改进作风的各项举措落实到“末梢神经”。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喊口号多、抓落实少等问题,基层基础薄弱、特别是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工作难以开展,少数党员不发挥作用。有的换届选举不规范,村干部产生过程走样变味,甚至送礼拉票、贿选成风;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一些村干部滥用权力、中饱私囊;有的村干部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甚至涉黑涉恶,等等。这些问题,既影响党的政策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的成效,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又侵犯群众切身权益,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各级党组织要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认真查找剖析,在增强针对性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认真落实《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要求,在前段摸底排查、集中整顿的基础上,巩固扩大整顿成果,真正做到配齐配强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对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党组织书记空缺、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村和社区,要限期配备到位,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选派“第一书记”;对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的,要限期调整;对班子不团结、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限期整顿;对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要帮助找准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派出专门工作力量,结合指导督导基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要跟踪帮扶、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回潮”;虽已整顿但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找准症结、限期“补课”。要严格标准,一抓到底,整顿不彻底、不到位的不能放过,联系领导和帮扶单位不能脱钩,派驻干部和工作组不能撤离。

二、以村、社区为重点选好、用好、管好基层组织带头人

下半年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省区市,要及早研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提出调整优化的具体目标,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各地要针对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切实加以整改,扎实做好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加强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对外出务工经商创业有成、愿意回乡服务群众的农村党员,年富力强、热心服务、思想观念新、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区党员,要重点培养、跟踪培养。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涉农部门、乡镇机关、国有企业优秀干部中培养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

认真落实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完善相关政策,规范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选拔、考录、招聘力度,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同时,切实加强对基层带头人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健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引导和促使他们扎实干事,依法履职,树立良好形象。

三、全面推行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总结领导干部联系点、部门结对帮扶、机关干部下基层等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完善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制度,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地方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重点联系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困难多、情况复杂的村。有计划地选派素质好、有经验、有能力、善于同群众打交道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负责驻村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村都要有结对帮扶单位。要围绕帮助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着眼于受欢迎、有实效,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鼓励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群众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保证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取得实效,应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时予以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四、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紧紧围绕改进机关干部作风、服务社区居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组织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到社区报到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困难,参加志愿服务,促进社区和谐。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深入了解群众服务需求,列出服务项目清单,设定服务岗位。机关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供需对接,组织党员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和服务事项,扎实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在职党员要根据自身特长和服务意愿,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党员可以就近就便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也可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报到,还可自主选择报到社区;可以自己到社区报到,也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到。组织开展活动要简便易行、务求实效,让单位好组织、党员好参与、社区好操作,避免不切实际,作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对机关单位较多、党员干部集中的社区,要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切忌“一窝蜂”。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这项工作常态化,防止“一阵风”。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开展。省级机关要先行一步。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抓紧部署、走在前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也要鼓励引导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五、严格党员组织生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要把落实“三会一课”等情况作为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展一次梳理排查,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查清流动党员去向,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健全党员管理台账。注重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中党的工作,严格党员培养发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评星定级、记实管理等办法,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帮助。

六、健全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涉及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保证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已经推广“四议两公开”的地方,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强化执行,纠正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有效约束和监督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市、县、乡党委,要将其作为抓整改的一项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有序推开。

社区党组织要借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推广社区事务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和党群议事会等做法,全面推进党务、居务公开,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凡是有利于保证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居民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做法,都可以积极探索。

七、加大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扭住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

对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干扰选举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打白条”、耍赖账,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贪占、挪用、挥霍集

体财物,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违规买卖集体土地、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要“零容忍”,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甚至涉黑涉恶等问题,要从严执纪,严肃惩处。对迁就、包庇甚至纵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市、县党委要专题研究,逐项深入摸排,制定工作方案,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要指导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合查摆剖析问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自查自纠。在民主评议党员中,重点评议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整治情况要向群众通报。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市、县党委要就此项工作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

全面清理上级机关和有关方面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设立的临时工作机构、加挂的各种牌子,该整合的要整合,该摘牌的要摘牌。集中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面向基层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叫停的要叫停。大力压缩面向基层的各类会议、台账、材料、报表,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确保基层有时间、有精力为群众服务。

八、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

对基层党组织“一定三有”、“三有一化”等政策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基础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对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尚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专题研究、尽快纳入;对虽已纳入但标准过低的,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标准;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予以解决。党费县级留存部分的使用,要向村级党组织倾斜。对村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分别未达到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其他基层干部报酬待遇标准偏低、多年没有增长的,要进行专项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对没有活动场所或不达标的,要抓紧解决,争取年内全部达标。各地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对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经费、场所等基础保障情况,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落实。

着力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妥善解决乡镇干部就餐、居住等问题,通过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澡堂等,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

九、健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认真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建立健全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1次专项述职,主要陈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措施、成效、不足和下一步打算,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通报考核结果。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考察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各级机关和各行业系统党组(党委)也要建立相应制度。

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普遍开展一次市、县、乡党委书记和机关、行业系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抓住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摆上重要议程,作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省区市党委要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专题研究、作出部署,制定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具体政策,拿出推进落实的有效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县党委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整改落实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强化责任,把各项任务盯紧抓实、落到基层。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力度。依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业、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提供保障。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检查和工作调度,推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解决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的典型经验。各级督导组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提醒;对有关政策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喊空口号、摆花架子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

(本章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六章 责任追究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七章 附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五章 报销结算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一章 总 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二章 审计对象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一编 总 则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七章 附 则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七章 附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三章 职 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二章 审计对象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七章 附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三章 动 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八章 退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五章 公文拟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五章 考核评价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九章 党 组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八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一章 党 员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一章 总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住宿费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中国共产党章程_总纲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七章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六章 党的干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二章 审计对象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附 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八章 考核与评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住宿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四章 公务接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住宿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七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五章 公务用车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一章 总 则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