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

第四十五条 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同级党委或者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十六条 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设立办公室。同时设立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地方,应当合并成立一个办公室。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当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担任。

第四十七条 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四十八条 各地可以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机关的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组织部门等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初步建议。组织部门等根据审计机关的初步建议,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审计建议。

第五十条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委托审计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共同议定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 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同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办法。

第五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方式,统筹安排审计力量,逐步实现对审计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文书报送、审计结果利用等的统一管理。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以往审计成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审计机关提请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时,应当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系和协调。

第五十五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被审计领导干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不宜再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情形的,审计机关报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或者根据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审计项目。

(本章完)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四章 审计评价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十二章 附 则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章 交流、回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十章 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八章 资源节约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八章 资源节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三编 附 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十二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十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六章 讨论决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七章 监督约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七章 监督约束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四章 民主推荐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四章 组织原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四章 行文规则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四章 行文规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一章 总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九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八章 附 则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五章 审计报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八章 退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一章 总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五章 管理职责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二章 审计对象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八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七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章 交流、回避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三章 动 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三章 选拔任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五章 报销结算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一章 总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党政机关党建方面有关问题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八章 资源节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章 交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