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由各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同时废止。
(本章完)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议费管理由各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本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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