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2013年2月)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

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

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本规定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中央组织部将适时检查本规定落实情况。

(本章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九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党政机关党建方面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二编 分 则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九章 附 则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三章 动 议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七章 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_党员廉洁自律规范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八章 考核与评估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四章 教育培训内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三章 选拔任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三章 职 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总纲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五章 报销结算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四章 行文规则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二章 管理体制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一章 总 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六章 公文办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三章 审计内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五章 公文拟制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面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的通知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一章 党 员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五章 适用与解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附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一章 党 员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七章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八章 资源节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五章 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一章 总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四章 审批与发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十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总纲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六章 公文办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八章 附 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