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葬陋俗,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二)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管理执法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本章完)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二章 审计对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八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八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五章 公文拟制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二编 分 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_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七章 附 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一章 总 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八章 资源节约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六章 讨论决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七章 附 则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八章 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三章 职 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八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_第二章 设 立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十章 附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五章 适用与解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_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八章 附 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住宿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一章 总 则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八章 附 则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四章 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七章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十章 附 则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五章 报销结算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八章 附 则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六章 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_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七章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_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_总纲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党政机关党建方面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七章 办公用房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第二编 分 则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_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第七章 附 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六章 会议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_第十章 附 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九章 党 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第九章 附 则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_第七章 附 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_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_第一章 总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_第六章 党的干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_第一章 总 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_第四章 行文规则